⑴ 为什么电影里的警察反握手电筒
肯定是训练有素的特警~
那么握肯定是有科学依据的
比如手不会抖, 方便操作等等
而且通常会配合另外一只手里握着的枪使用
我还看过有的手电筒非常细而长
并且用嘴咬住,双手拿MP5 或者M41
总之肯定是人体工程学~
⑵ 为什么香港电影里面警察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要用灯照着他的脸
用强光照射,警察轮番上阵,不让你睡觉等,还有很多手段,总之先让你的肉体达到极限,精神自然就崩溃了。就光不让睡觉这点就够人受的,你刚闭眼就把你扇醒,困你个三天三夜,到时候别说招了,让你干什么都愿意,只要能让你睡觉。哈哈,够详细吧?
⑶ 为什么使用手枪时要用双手
这需要看枪的类型。
一些大威力的手枪,有强大的威力,也同样有强大的后坐力和退弹力,如果单手掌握,会很吃力,也不容易射中,更重要的是,长期容易把骨头震坏掉,其中最出名的,是就经典的手中小炮—沙漠之鹰!不过现实中,无论军队或警察部队,都不会使用这手枪,只有猎手才使用多。相信你也不会喜欢单手用这武器的时候没打到人反而被枪后座力击废掉手,或被退弹直接扫中身体吧。
相比较而言,左轮手枪和轻型自动添装步枪会容易掌握的多,单手就可以了。
不要相信电视里那些英雄用的枪看起来多少牛B,现实和电影差距是巨大的。
AK-47是公认的枪王,重要巨大的威力和非常好的稳定性和耐用性,可以放下河底泥沙中放2年再拿出来擦干净一样能用,而美国的M14系列却差得多,沙漠,沼泽地等地方的环境非常容易让枪械报废,一个美国上校写信给家人说,我看见我的部下,死的时候全部都是同一个姿势—他们在维修他们的M14。不过电影中M14出现率远远高于AK,因为电影业是在美国最发达,而M14是美国人的军用标准冲锋枪,仅此而已。
⑷ 电影中警察抓坏人的时候经常说的话是怎么来的
那句话的名字叫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
⑸ 为什么警察和军人使用手电筒的时候会举到肩膀以上
因为JC和军队使用的战术手电,一般都是尾盖开关,即用大拇指从后方按压的,你自己试一下就知道了,向前照,就是要举臂,而且,一般还要跟武器同步,保持一个方向,肯定是举臂照射反应快而且方向保持的好。
我也做手电筒,有其他问题也可以交流。
⑹ 在很多电影中,在案发现场里警察都用一种类似荧光棒的东西检查血迹。即使血迹被擦掉也能看得出来。
类似荧光棒的东西是紫外灯,检测之前需要喷洒荧光胺,它专门与血液中的物质反应,牛奶蛋清等却不会,反应后产生的物质经紫外光照射产生荧光。
⑺ 车门能挡子弹嘛如果不能,为什么影视剧中警察都要躲在车门后
沙袋挡子弹基本没有争议。树木、尸体、车门可以阻挡飞行末段子弹,遮挡敌方视线,使其不易瞄准。步枪弹百米距离可以击穿40公分厚普通树木,穿透两三个人体或6毫米厚钢板。
1.车门板面材料虽薄,但有可能子弹打在门的肋根上,尽管不能完全挡住子弹,但起码能对子弹的侵切及动能有衰减而减少对人体的伤害。2·有车门掩挡能有效避免对方瞄准自己的要害部位。3.车门多为亮光漆,偶然受阳光照射而反光,能极大地影响对方观瞄。
连古人都知道板甲里面要穿棉垫的吸能原理有什么好辩论的?这种特定情况的特殊事件能证明什么?难道高速上钢筋捅死了后车的人,所有车辆不配备防弹前风挡就是不安全偷工减料了?欧洲的2mm板甲是挺牛逼的,都给汽车配上板甲防炮仗?到时候你又要嫌油耗高了,简直跟菜刀可以杀人所以要禁菜刀一个逻辑了。
⑻ 拍电影时,对犯人进行用刑时,为什么要用布盖脸灌水。我闭气不就行了吗一般人闭气30秒到一分钟不是问题吧
电影里要是这个行邢的镜头一放映就是5分钟直到这个人不动了,
然后再拍5分钟直到这个人生命完全行止……这一下子就要放映10分钟的电影镜头!
要是连着放映10分钟这种行邢的镜头,恐怕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电影!
不光是你等急了,心里肯定会想:这Y挺的怎么还不死?!
这一等就是10分钟,你会把电视砸了的!
电影嘛,就是一种表现手法,象战争片,一个坏蛋中枪了,然后摔倒在地上,
结果电影表现为当时就升天了。
但实际上,身体非头部中枪至少得折腾半天那!如果折腾两个小时,这个镜头就实时放2个小时?
估计所有看电影的人会把电影院拆了!
白毛女,在山洞里……一晃就是N年,结果电影中也就几分钟就表现了头发全白了!
在京剧中,一个斤斗……一个翻腾……一转身的戏剧表现……那都代表着已经多少里地出去了!
甚至转几个身在舞台上,那就是甚至车马行车了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在舞台上……哈……象那个相声……
”大家过一年再来接着听这段戏……“
为什么?因为这段戏就要在舞台上表现出真实感!这些演戏的演员得走个一年才能再回来!
哈哈……
⑼ 为什么有的警察都要穿这样的东西在衬衫外面干什么用的这是啥东西
这个是腋下枪套 属于枪套的一种 这样穿外套比较隐蔽 一般都是多见于便衣警察 军方还有特警都是大腿快拔枪套 普通巡警都是腰部枪套
⑽ 电影里香港片里的警察用的耳机是
楼主你好,香港警用准备里是没有耳机的。而电影电视里所用的耳机都是自己的蓝牙耳机,所以也没什么牌子之分,你想用什么牌子就买什么。
你可以理解为:你在公司上班,没用办公室的电脑,拿自己的笔记本办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