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佔小便宜的人是什麼心理
怕上當,落陷阱、入圈套,因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佔小便宜,可能要吃大虧當然有不少人出於人之初心本善,無功不受祿、無為不受償、無為不得利的朴實純真想法。人平平安安過一生就幸福,不圖身外財,不沾無辜的喜,安安心心、安安康康就足矣。
B. 商鞅變法的內容請簡略,從軍事,農業,法律方面分析
第一次變法 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於前356年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1][2]變法之初遭到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老氏族的反對,雙方產生激烈的爭論。最後秦孝公任命為商鞅左庶長,進行變法。主要內容為:實行連坐制度,在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的基礎上增加連坐法。即十家編成一什,五家編成一伍,互相監視檢舉,一家犯法,十家連坐。不告發奸惡的處以腰斬,告發奸惡的與斬敵首級受同樣賞賜,隱藏奸惡的與投降敵軍受同樣懲罰。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店主與奸人同罪。獎勵軍功,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3]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按爵位大小分配土地、房產。家臣、奴婢的服飾,按爵位等級決定。有軍功的彰顯榮耀,沒有軍功的即使富有也不能彰顯榮耀。[4]此外還可以用爵位抵罪。[5]嚴懲私鬥。為私事斗毆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從事工商業和因不生產導致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罰入官府為奴。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改變風俗,一家有兩個以上的壯丁不分居的,賦稅加倍。[編輯] 徙木立信 商鞅為取信於民,派人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立賞十金,後加至五十金,於是有人扛起木頭搬到北門,果然獲賞五十金。商鞅藉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史稱「徙木立信」,事後商鞅頒行新法。[編輯] 刑上大夫 新法在秦國實行一年後,百姓到國都抱怨新法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此時正逢太子犯法,商鞅認為新法之所以不能順利實行,是因為有貴族帶頭違反。因為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太子之傅公子虔,以黥刑處罰了太子之師公孫賈。後公子虔又觸犯新法,被處劓刑。自此,秦國人就都遵守新法。新法實行十年後,秦國百姓都非常高興,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百姓之中有當初說新法不方便現今說方便的,商鞅指責他們是擾亂教化之民,將他們全部遷往邊疆,此後百姓之中再無人敢議論新法。[編輯] 第二次變法 前350年,秦孝公發士卒營造新都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為:開阡陌,廢井田,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承認地主和自耕農土地私有權,允許土地買賣。推行縣制,合並全國村莊為三十一縣,設置縣令、縣丞。統一度量衡,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統一思想,燔詩書而明法令。改變民俗,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經過第二次變法後,秦國國力更加強大。周顯王派使臣賜秦孝公祭肉,各國諸侯都前來祝賀。
C. 如果老婆 得 力的,比如說會自己賺錢,會自己做生意,會開麵包車,自己拉貨。像這種情況的話老公多半是
像這種情況,老公一般都比女方要弱點。婚姻里,不管男強女弱,還是女強男弱,互相理解包容最重要了,婚姻沒有強上加強,有也那也只有利益關系,那樣的婚姻就變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