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防煙感噴淋的布置有什麼要求
煙感的設置要求
每個房間均需要設置煙感,並宜靠近進門處安裝;每個煙感的保護半徑不大於 6m;
2. 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0.5m;
3. 煙感周圍 0.5m 內,不應有遮擋物,即燈具、噴淋等。
4. 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離,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於房間的凈高的 5%,每個 被隔開的部分至少應安裝一隻探測器。
5.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1.5m,並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 封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0.5m。
6.噴淋離開牆面的距離應該小於 1.8 米,兩個噴淋之間的間距應該大於 2.4 小於 3.6 米。噴淋 離燈具、風口的距離應該大於 0.3 米。
7.噴淋管道除註明外,原則上貼梁安裝,如遇矛盾,可按實際情況適當的調整管道標高和噴 頭位置。噴頭間距〈=3.6m,噴頭與牆(柱)邊距〈=1.8m 且〉0.6m。 8,.噴頭選用:部分採用邊牆擴展型噴頭,其餘均採用下垂型噴頭。
② 消防噴淋頭設置規范
一般情況下,0.6m≤噴頭距牆≤1.8m,2.4m≤噴頭間距≤3.6m;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見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6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5。
消防噴淋布置規范:
1、下垂型:下垂型噴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保護有吊頂的房間,在吊頂下方布置噴頭,應採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2、直立型:直立型噴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直立型噴淋頭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採用直立型。易受碰撞的部位,應採用帶保護罩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3、普通型:普通型灑水噴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用的較少)
4、邊牆型:邊牆型灑水靠牆安裝,適宜於空間布管較難的場所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I級居室和辦公室,可採用邊牆型噴頭。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噴淋頭)
③ 消防噴淋頭的布置有什麼要求
【消防噴淋布置規范】: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
圖書館、檔案室、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規定。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空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大於或等於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小於1/3時,不應大於0.6m。
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的規定。
④ 消防噴淋頭布置有什麼要求
7 噴頭布置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