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才算抄襲和剽竊
法律分析: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
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㈡ 如何區分電影中的抄襲和致敬
想要區分電影是抄襲和致敬,就要好好觀看電影裡面的模式和套路了,如果兩部電影的模式和套路都是完全一樣,並且不做出任何的創新和改變的話,那麼這樣的電影就是抄襲的,如果是在別人的基礎上進行了創新和深加工的話,那麼就是致敬。
㈢ 關電影抄襲的真相:怎麼算抄襲,和借鑒,致敬啥區別
區別:
1)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2)致敬:在電影、 ACGN等產業的創作中,致敬指刻意採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來表示對其貢獻的承認,要注意的是這個詞跟也是採用相同要素的戲仿有所不同,所採用的要素並不專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
㈣ 怎樣才叫抄襲別人的作品呢
算高級抄襲。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
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
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4)如何抄襲別人的電影擴展閱讀:
認定侵犯著作權罪,主要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具體在講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行為人主觀方面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侵犯著作權出於破壞他人名譽等其他目的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注意違法所得數額和其他情節在區分罪與非罪中的作用。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主要標准。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和「有其他嚴重情節」是選擇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無需同時齊備。
同時,在區分罪與非罪的時候也應把握以下幾點:
1 、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有無合法根據,是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非法的重要標准。
合法的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包括:
(1)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包括:
A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B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間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C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D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E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F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G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H 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J 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K 作品超過權利保護期的。另外,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或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凡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圍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司法實踐中,在查處侵犯著作權罪時,應注意掌握《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歸屬、權利的保護期、權利的限制等規定,分清侵犯著作權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確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保護著作權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權益。
㈤ 如何去區分電影的抄襲,翻拍和致敬
如果兩部作品你都看過,並且能清楚地感受到後一部作品是抄襲前一部,那一般就是抄襲。如果你只是能找出一些相似之處而不能確定是抄襲,哪怕相似之處再多也不能確定,需要受別人影響你才有可能會認為是抄襲(比如看了某人寫的文章),那一般就不是抄襲,而只是非故意的雷同。如果你感覺兩部作品並不相似,只是某些地方突然會出現明顯是在模仿的細節,那就是致敬。怎麼區分是巧合還是抄襲:如果只是關鍵創意相同但故事不同,首先故事肯定不是抄的,其次單就這個創意來說,很難知道這是作者獨立想出來的還是看了別人的創意後模仿的。因為我就經常遇到別人說我的短片里的某個創意在某個作品裡出現過,但我確實沒看過,但同時假如我看過並且模仿出了相似的創意,實際上也說得通。所以外人真的很難判斷。如果兩個作品在人物設置和故事結構上高度相似,那要先看它們是不是類型片。嚴格意義上的類型片,比如超級英雄片、警匪片、恐怖片等,有固定的結構和相似的故事核,很容易雷同。比如警匪片,主角一定具有公務員性質(就算是普通人實際上也被臨時賦予了公務員任務),他一定會遇到外部危機和內部危機,內部危機一定是來自於自身工作、學業、人際關系、家庭,而來自人際關系、家庭的危機一定是同時源自於自身缺陷和他人對自己的誤會,不可能有別的選擇了……也就是說人物設置和故事走向上的選擇並不多,難以做到不相似。另外,在特殊故事核之下,也容易寫出人物和結構相似的故事。比如「穿越到過去解決自己現在的危機」,就很容易相似,不能輕易認定抄襲。而如果是非嚴格意義上的類型片,以及非特殊故事核,由於人物設置和故事走向的選擇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高度相似,那麼抄襲的嫌疑就比較大了。
㈥ 抄襲是怎麼定義的,怎麼才算抄襲,要付法律責任求懂法的朋友指導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適當引用」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規定,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條規定,查獲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第五條規定,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6)如何抄襲別人的電影擴展閱讀: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㈦ 如何看待電影抄襲
抄襲是一種很可恥的行為,別人經歷了數月甚至數年的辛苦創作,但是某些人就直接拿去抄襲,沒有經過什麼辛苦,這是對創作的不良行為,這樣一來很多人就不願意創作了,所以抄襲絕對是不對的,對待電影的抄襲我們更應該抵制。
㈧ 為啥現在電影火了都被侵權抄襲呢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因為現在的電影創作者都越來越懶了,他們往往不想依靠自己最原始的創意來存活,因為這種創意一方面是因為大多數觀眾都不能理解,另一方面是因為受眾的群體太小,大家都不喜歡這種題材。而對於一些已經熱火的電影題材和相關內容,導演和製作方方面不用再苦心費力的去思考相關的影視細節,只用進行刪減和相應的劇情剖析,就可以將其作為自己的作品來拍攝和上映。正是因為這部火災的電影里有人們能學習到的方面,所以這些新型電影工作者才會用各種方法來抄襲,而這種現象也是無可厚非的,只有發現和沒被發現之分。
蹭電影熱度對於之前已經火爆的電影,許多沒有視力和沒有先前名氣的導演和作品都會按照原本的電影模式來開拓自己的新道路,這種新道路雖然是在老道路上走的,但是卻能迎合觀眾的想法與需求,比如一部火爆的電影是名字吸引了觀眾,那麼這部新抄襲的電影,導演就會將自己的電影名字增加或減少幾個字,又或者是說明跟之前電影意思相近的部分,來達到一種吸引眼球的目的。往好的來說是蹭熱度,往不好的來說就是照搬。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電影火了才容易被侵權抄襲。
㈨ 怎樣算是抄襲別人作品
法律分析: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