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影妖鈴鈴中為什麼住戶離開樓層就得不到賠償了
2017年12月29日吳君如、沈騰、岳雲鵬等明星又一新作《妖鈴鈴》橫空出世,小編有幸能在閑暇之餘及時欣賞到這部搞笑而又不偏離生活的電影。電影的主線是一群住在即將被拆的樓房裡的釘子戶,被樓盤房地產開發商停水停電斷路並派的小弟躲起來扮鬼,意圖嚇走他們的故事,從而引發各種無厘頭的搞笑劇情。藝術來源於生活並高於生活,電影作為藝術的表現形式之一,亦是如此。
在生活中拆遷也常會遇到像電影《妖鈴鈴》情節中的停水、停電、斷路和扮鬼嚇人以及其他意想不到的方式。但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作為被拆遷方的老百姓難道只能像電影中所描述的那樣吃水靠下雨,蔬菜靠種植,每天吃得最多的就是外賣,以一種沉默的方式對抗不合理的拆遷方案?我們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首先,公民擁有合法的用水、用電的權利,依照我國《合同法》第十章規定的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公民與供水、供電公司就用水、用電等事項存在合法有效的供水、供電合同。供電、供電合同是一種持續性的供給合同,供電、供水人在供電、供水系統正常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電人供電、用水人用水,不得中斷,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供電人、供水人連續供電、供水的義務。
其次,依照我國《行政強製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二)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五)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情形的。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對被拆遷方的房屋實施停水、停電等限制和侵害被拆遷人生活和合法權益的措施是違法的。
此外,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已經制定了完備的法律法規以保障被拆遷方的用水、用電以及通行等權利。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像電影《妖鈴鈴》中被停水停電斷路等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時,其侵害行為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行政機關所為,我們都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及時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