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搬運視頻是否是侵權行為如果是侵權要賠償多少
如果是非盈利的搬運視頻行為一般不會構成侵權,即便侵權,賠償額度也非常有限的。
搬運視頻是否會構成其侵權主要看搬運這些視頻的用途,如果是非商業使用,一般經過授權等不會構成侵權,如果是商業使用,那麼則有侵權風險,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構成侵權賠償法律依據:
《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規定:
「一、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四、查獲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五、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B. 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網路用戶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具體事實是否明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應知:
(一)基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及其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大小,應當具備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二)傳播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類型、知名度及侵權信息的明顯程度;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主動對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進行了選擇、編輯、修改、推薦等;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積極採取了預防侵權的合理措施;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設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權通知並及時對侵權通知作出合理的反應;
(六)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路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七)其他相關因素。
這是最高院的規定,反過來理解就是逗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原因地了。
比如:
逗(六)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路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地,反過來理解是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針對同一網路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則就構成了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了。
結合您的問題,我也又從新學習了一遍,共同學習共同成長。
C. 電影網站侵權一般賠償多少錢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 營業利潤、凈利潤等。李煥之訴娃哈哈集團的判例就是依據侵權人使用樂曲所獲利潤予以確定的。將侵權人的獲利推定為權利人的損失,是很多國家的做法,屬於權利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我國的相關規定也有異曲同工之處;(3)法定賠償,即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D. 現在網路版權侵權賠償高嗎
1、肯定算侵權,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而且你引用的優酷、土豆、56、新浪等視頻分享網站他們本身就是侵權,你引用他們代碼肯定是侵權。
2、單純從法律上講,應該是需要賠償的,賠償的具體標准一般按照作品的知名度,投資成本,侵權網站是否從中獲利等行為綜合考慮,大致一部電影1-5萬,不同地區略有不同。
3、像你這種個人視頻網站一般不是版權公司進行維權的對象,原因是維權成本太高,有人告你可能更多是考慮訴訟策略上的事情,一般只用賠禮道歉,停止侵權(斷開侵權作品鏈接)即可。
E. 侵犯他人電影版權要賠償多少錢
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有:
(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 營業利潤、凈利潤等。李煥之訴娃哈哈集團的判例就是依據侵權人使用樂曲所獲利潤予以確定的。將侵權人的獲利推定為權利人的損失,是很多國家的做法,屬於權利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我國的相關規定也有異曲同工之處;
(3)法定賠償,即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F. 侵權作品閱讀量上百萬人次,該賠償多少
您好,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著作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因此,需要看您能證明您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者的違法所得,實在難以計算的,可獲得50萬元以下賠償。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G. 迅雷侵權美國28部電影被判賠償多少
美國電影協會成員公司起訴深圳市迅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近日宣告勝訴,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深圳市迅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美國電影協會成員公司各項損失共計140萬元人民幣。至此,這起持續兩年半的跨國官司,終於塵埃落定。加強版權意識,規范互聯網市場將成為今後的新常態。

該協會亞太區總裁艾理善表示:「這一判決是對版權保護強有力的支持,令人振奮。這一決定給中國市場發出了正確的信號,那就是對知識產權的網路侵權行為不能聽之任之。」事實上,早在2008年,美國電影協會就已經起訴過迅雷,數年間多家公司也都曾起訴迅雷侵權,但都被其一一化解。此次美國電影協會的勝利,可以說是維護互聯網版權的一次標志性勝利。
什麼作品會被稱之為電影作品呢?遇到電影作品侵權該如何進行賠償?很多時候我們在進行作品版權登記的時候,總會有這些問題。今天小編就整理一些知識為大家解答:電影作品侵權該如何進行賠償什麼是電影作品?電影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載體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隨著時代的發展,電影作品可通過各樣化的通訊方式呈現出來,展現給大眾觀看和分享,如現代科技,手機,電腦等。電影作品侵權該如何進行賠償?在我國,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有:1、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營業利潤、凈利潤等。李煥之訴娃哈哈集團的判例就是依據侵權人使用樂曲所獲利潤予以確定的。將侵權人的獲利推定為權利人的損失,是很多國家的做法,屬於權利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我國的相關規定也有異曲同工之處;2、法定賠償,即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I. 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的賠償主體網路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
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的賠償主體?網路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就理所應當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在現實中,由於網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侵權體現為網路侵權,很難界定賠償主體。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賠償主體是誰?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的賠償主體?為了合理分配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中的法律責任,同時又能促進網路產業的健康發展,新頒布的《信息網路傳播保護條例》,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規定了四種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自動接人服務、自動傳輸服務的,只要按照服務對象的指令提供服務,不對傳輸的作品進行修改,不向規定對象以外的人傳輸作品,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了提高網路傳輸效率自動存儲信息向服務對象提供的,只要不改變存儲的作品、不影響提供該作品網站對使用該作品的監控、並根據該網站對作品的處置而作相應的處置,不承擔賠償責任;三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向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只要標明是提供服務、不改變存儲的作品、不明知或者應知存儲的作品侵權、沒有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利益、接到權利人通知書後立即刪除侵權作品,不承擔賠償責任;四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書後立即斷開與侵權作品的鏈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明知或者應知作品侵權仍鏈接的,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網路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網路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關於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的賠償主體?網路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J. 最新的網路圖片侵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
圖片侵權應先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
2、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賠償標准還可以按照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多少來估算需要賠償的數額。
3、上述都無法確定時,由法院根據具體詳情來判決。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盈利都無法估算時,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分析具體的情形,最後根據實際的情形來確定賠償的多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被侵權人損失額不能確定的,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但在實際圖片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存在如下客觀問題:
一、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計算。
(1)由於著作權是一項無形資產,其權利無形性使其遭致侵權十分容易,侵權行為難以發現,侵權損失根本無法計算。
(2)即使發現圖片著作權侵權行為,但由於信息時代圖片傳播的便捷性和廣泛性而導致的圖片著作權人的收益增加經常輕易覆蓋這部分損失,也使侵權損失難以計算。
(3)即使存在著作權侵權損失,如何確定損失范圍也是個問題。
其次,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難以確定。如前所述,著作權作為一項無形資產,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根本無法計算。侵權人實施圖片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兩種可能的結果:一是實際未因此獲得收益;二是實際已因此獲得收益,但侵權人故意將其收益降至最低點,如採取虛假的會計處理,將不應計入成本的費用計入產品成本或提高成本價格、數量,來沖抵圖片著作權侵權行為所帶來的收益。更有甚者,侵權人將其獲利轉移,如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導致根本無帳可查或查賬成本高昂。因此將侵權所得作為賠償著作權人損失的計算依據缺乏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很難對著作權人提供足夠的賠償保障。
二、在難以通過上述途徑來確認著作權人遭到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所獲收益的情形下,法院基本只能採用法定賠償標准。
法定賠償相對廣泛的應用,凸顯出確定圖片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的難度,法官根據各種因素酌定一個賠償數額,不失為提高審判效率的好方法。但在司法實踐中,酌定的侵權因素法律沒有特別說明,法官一般可自由選擇,主要包括侵權情節(包括侵權持續的時間、范圍、後果、市場分割及社會影響等)、作品的類型、主觀過錯程度、原告作品的獨創性程度、被告經營規模等,這些可考量侵權因素幾乎涵蓋了所有與侵權相關的事實因素,為法官自由裁量的靈活性提供了廣闊的權力取捨空間。
因此,可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定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日益泛化使用,一方面歸因於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和按照違法所得賠償這兩種計算方法所面臨的理論困境和現實難題,另一方面則歸因於法定賠償制度原理創設上的抽象性,即排除「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的考量而化約為法官的自由裁量。由於法定賠償制度的原則性,以及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多樣性、復雜性等特點,大量應用該賠償標準的案件判決卻經常不盡如人意,具體表現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方法不一,導致同樣類型的案件最終賠償數額相距甚遠,著作權人往往有「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經濟損失和心裡落差,使圖片著作權保護未能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