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電影院工作,小賣部的飲料要做增值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如果你核算清楚,可以自己分別計算門票收入與零售收入,如果不能核算清楚,則由稅務機關核定營業額,所以需要分開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
B. 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影院票房收入如何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廣播影視列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本文對電影院「營改增」試點後的特殊稅務處理分析如下。
混合經營
為方便消費者,電影院內設小賣部出售休閑食品,「營改增」試點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並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該文件明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因此,在「營改增」試點前,電影院將售票收入、銷售貨物收入一並按「文化體育業」3%的稅率申報營業稅是有政策依據的。
而在「營改增」試點後,不再有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視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規定。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徵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徵收率。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第三條規定,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准。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程序,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起,電影院按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售票收入按6%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環宇影城經當地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8月實現電影票房收入318萬元(不含預售電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萬元。本月購進貨物(均為不含稅價款)中,食品25萬元、電影器材8萬元和電費7萬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當月通過認證。8月應繳納增值稅=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銀行存款197000。
預售票收入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現代部分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已提供應稅服務,才發生納稅義務。影院預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應稅服務,也就不存在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算,應在提供應稅服務完成時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接上例,環宇影城2013年8月末,「應收賬款」貸方明細余額30萬元,為累計預收消費者電影票房款。此余額不需在8月確認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而應在以後期間,消費者實際消費轉作收入時,計算增值稅。
C. 電影院增值稅怎麼繳稅
1.混合經營:為方便消費者,電影院內設小賣部出售休閑食品,「營改增」試點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並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該文件明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因此,在「營改增」試點前,電影院將售票收入、銷售貨物收入一並按「文化體育業」3%的稅率申報營業稅是有政策依據的。
而在「營改增」試點後,不再有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視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規定。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徵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徵收率。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第三條規定,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准。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程序,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起,電影院按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售票收入按6%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環宇影城經當地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8月實現電影票房收入318萬元(不含預售電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萬元。本月購進貨物(均為不含稅價款)中,食品25萬元、電影器材8萬元和電費7萬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當月通過認證。8月應繳納增值稅=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銀行存款197000。
2.預售票收入: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現代部分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已提供應稅服務,才發生納稅義務。影院預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應稅服務,也就不存在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算,應在提供應稅服務完成時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D. 電影院如何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電影院收人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按照「文化體育業」以門票收入額依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
同時,隨同營業稅一並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按增值稅額的7%和3%計算繳納。---地稅徵收。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分為兩種,一是查賬徵收,另一是核定徵收;
1、查賬徵收的,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5%)計算繳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額
2、核定徵收的,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問題補充回答:注冊成為有限公司,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有應稅所得才繳稅。你只需要到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稅務登記證,就可以領購發票,發票只要是對團體購電影票時開具,以便消費者報銷。
E. 小賣部需交哪些稅
現在營改增,小個體戶月經營額2萬元以下都不用納稅的,超過2萬自己報稅
不是現在,是3年以前,就是這樣的政策。當時,飲食服務行業個體戶,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但是,有的地方稅務機關仍要征個所稅,城市教育附加和城建稅,因為按稅法和稅務總局規定不達起征點20000不征的是營業稅,這樣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生產銷售、修理修配行業個體戶,月營業額20000以下的,視為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不征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國稅機關征管范圍限於增值稅消費稅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對個所稅,城市教育附加和城建稅等地方稅,盡管稅法沒有說不征,但也不管的。
實行的營改增,只是將現代服務業(即為生產服務的行業,如設計、鑒證、運輸等)由原來征營業稅改為征增值稅。起征點仍為2萬元。征什麼稅種,與起征點沒有關系。
小賣部,如果是生產銷售修理修配或現代服務業等增值稅納稅人,凡月營業額>20000元,且生產行業<=50萬元的,銷售(含批發零售)行業<=80萬元,現代服務應稅服務業<=500萬元的,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採取查賬徵收方式計納稅款的話,基本規定是:按營業收入的3%征增值稅,同時,按增值稅額10%計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等稅收。還有,如果是小微型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年徵收年利潤(應稅所得額)2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戶,則需按季或按月核定徵收個人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