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翻拍电影片段侵权吗
法律分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未支付报酬,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翻拍电影片段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B. 如何去区分电影的抄袭,翻拍和致敬
如果两部作品你都看过,并且能清楚地感受到后一部作品是抄袭前一部,那一般就是抄袭。如果你只是能找出一些相似之处而不能确定是抄袭,哪怕相似之处再多也不能确定,需要受别人影响你才有可能会认为是抄袭(比如看了某人写的文章),那一般就不是抄袭,而只是非故意的雷同。如果你感觉两部作品并不相似,只是某些地方突然会出现明显是在模仿的细节,那就是致敬。怎么区分是巧合还是抄袭:如果只是关键创意相同但故事不同,首先故事肯定不是抄的,其次单就这个创意来说,很难知道这是作者独立想出来的还是看了别人的创意后模仿的。因为我就经常遇到别人说我的短片里的某个创意在某个作品里出现过,但我确实没看过,但同时假如我看过并且模仿出了相似的创意,实际上也说得通。所以外人真的很难判断。如果两个作品在人物设置和故事结构上高度相似,那要先看它们是不是类型片。严格意义上的类型片,比如超级英雄片、警匪片、恐怖片等,有固定的结构和相似的故事核,很容易雷同。比如警匪片,主角一定具有公务员性质(就算是普通人实际上也被临时赋予了公务员任务),他一定会遇到外部危机和内部危机,内部危机一定是来自于自身工作、学业、人际关系、家庭,而来自人际关系、家庭的危机一定是同时源自于自身缺陷和他人对自己的误会,不可能有别的选择了……也就是说人物设置和故事走向上的选择并不多,难以做到不相似。另外,在特殊故事核之下,也容易写出人物和结构相似的故事。比如“穿越到过去解决自己现在的危机”,就很容易相似,不能轻易认定抄袭。而如果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类型片,以及非特殊故事核,由于人物设置和故事走向的选择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高度相似,那么抄袭的嫌疑就比较大了。
C. 翻拍别人的视频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翻拍别人的视频内容是不是侵权,要依据翻拍目的而定,例如只是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不侵犯著作权,如果用于盈利的,一般会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D. 翻拍电影需要版权吗
法律分析:需要版权。电影的改编者和摄制者均须从原著作者那里取得授权,原著作者在没有受到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将其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等等多次转让给其他主体,并获取报酬。不购买版权就翻拍肯定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 翻拍成电视剧属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小说翻拍成电视剧,在已经向原作者购买版权,经过作者同意,并且在拍电视剧期间没有违反版权合同的情况下,不算侵犯著作权。小说翻拍成电视剧,制作方可以向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并支付报酬或者双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将著作权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F. 翻拍需要版权吗
法律分析:需要版权。电影的改编者和摄制者均须从原著作者那里取得授权,原著作者在没有受到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将其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等等多次转让给其他主体,并获取报酬。不购买版权就翻拍肯定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G. 影视改编权都包括什么包括有声小说的改编权吗
一、改编权的定义
改编权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影视改编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保留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分类,并对财产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并未对人身权的内容作出调整。
一般认为,著作权法规定这些权利的出发点在于赋予作者一种独占性与排他性的、被动的专有权利。凭借这种控制权,才能确立作者的权利人地位,其享有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
作者享有的“主动针对作品的各种行为方式的自由”是一种不言而喻的权利,但不能因此认定“主动行为的自由”在著作权领域毫无意义。如果作者本人在主动行为时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完成行为,其“主动行为的自由”权利是其排除任何自由行为障碍的依据。
“主动行为的自由”与“被动的对他人行为的控制”交替运用、交织运用,是著作权法立法的完整原意。唯有如此,著作权法律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理念才能充分实现。
三、改编权具有可流动性
现行著作权法中对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项人身权并没有作出是否可以许可、转让的规定,仅对作为财产权的改编权规定了可以许可、转让。
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非流动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作者的善意保护。将保护作品完整权保留在作者手中,才能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伤害到原作品作者人格的歪曲、篡改行为。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人身权的非流动性,依据伯尔尼公约第六条规定,仍然可以得出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许可、不得转让的结论。而且该项权利的许可与转让从理论到实践都不存在,赋予其流动性并无实际意义。
H. 翻拍电影算侵权吗
没有争得版权所有方同意的,当然就是侵权。版权的所有权嘛
1、电影的改编者和摄制者均须从原著作者那里取得授权。
2、原著作者在没有受到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将其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等等多次转让给其他主体,并获取报酬。翻拍的同名电视剧比比皆是,原因即在于此。
3。电影制作方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原著作者的改编权、摄制权,即可进行艺术再创作
I. 金华16位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恐侵权,影视侵权是如何界定的
金华16位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涉侵权,已被剧方要求下架。影视侵权是指行为人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剧方同意,不按著作权法相关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另外,我们判断行为人有没有影视侵权要看行为人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使用他人著作权不属于侵权,其他商用行为则属于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翻拍一些热门的电视剧,但是如果是用于个人欣赏是允许的,要是放在网上用来挣钱,那么就会涉嫌侵权。如果我们想要行使著作权,就必须经过著作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