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电影院抽烟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发现在危险场所吸烟的,一般予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单位或者机构违规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B. 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
一、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
1、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视情况而定: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 电影院里吸电子烟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七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D. 电影中的吸烟镜头是要罚款的吗
不罚款
2014年出的新闻,说是
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但还没出来,这操作起来也不好一刀切,比如年代戏,当年的真实写照也不能出现吗?
E. 吸烟罚款多少元
法律分析:截至目前,重庆市控烟行动取得了以下进展:
制定了行动方案。按照健康中国行动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之控烟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对策措施。
同时,依法控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加快了控烟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九月审议通过了《控烟条例》,将于年初起施行。
目前我市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为重点,制定各类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标准和指南,采取明察暗访、召开会议、现场督导、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等措施,加强无烟机关、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学校建设,倡导开展无烟企业、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达到40%。
此外,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加强戒烟门诊规范建设,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戒烟服务培训,并将戒烟门诊开设情况作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暗访内容进行督促。全市已开设戒烟门诊222家,其中市级示范门诊9家。
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
(一)餐饮服务场所;
(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
(三)公众娱乐场所。
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第九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F. 公共场合吸烟怎么处罚
公共场所吸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公共场合吸烟是不违法的,但如果在室内吸烟就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如果个别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无论室内还是室外,在公共场合吸烟属于违法行为的,则依据该法规处理。
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控烟有关规定,带头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控烟检查,通报控烟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