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乞丐一般分為哪幾類人群
我依靠自己的所見所聞將乞丐大致分為四類,分別是想成為乞丐的人、被迫成為乞丐的人、不得不成為乞丐的人和不在乎自己是不是乞丐的人。
先說這第一類人吧,這一類人是完完全全將乞討當做一種職業,一種可以為之終身奮斗的事情,在他們眼裡,乞討和其他職業沒有區別,只要你選好地段,懂得乞討技巧,知道城管什麼時候來,該怎麼穿看起來可憐,如何設計自己的身世、包裝自己或者偽裝自己,為了讓路人掏出那幾塊錢,想盡辦法,對於這類人,他一旦成功起來,可能就會過上白天乞丐、晚上富二代的生活,妥妥的高富帥嘞。
第二類就是被迫成為乞丐的人,我曾經看過一部電影,電影名一時想不起來了,電影大概說的是有個黑幫組織,專門GM幼小的孩童,從小對他們進行PUA,等過一段時間他們情緒穩定後再將他們DC,手段及其殘忍。總之就是為了讓他們看起來足夠可憐,再對他們進行乞討技巧培訓,地盤劃分,乞討所得分配等等,這些組織等級森嚴、紀律嚴明,妥妥的大公司,而對於這些被拐的兒童來說,要麼就是S,要麼就是成為乞丐,他們別無選擇。
第三類是不得不成為乞丐的人,這個世界總是沒有那麼公平,我們生來健康,但是有些人或許天生殘疾,或許因為車禍等意外事故失去雙腿雙腳,或者雙目失明等等,在當今這個注重效率業績、物慾橫流的社會里,他們想要和正常人獲得一份正常的工作是不可能的,他們不是不想工作,是沒人願意給他們工作,那麼他們就只能乞討,只有這樣才能生存下去,否則,他們又能怎麼辦呢?
最後一類也是最可惜的一類人,這類人對於自己的乞丐身份並不在乎,或者說他們什麼都不在乎。我們常說,人生在世要有盼頭、要有奔頭,小時候希望長大,讀書希望考得一個好成績,大學畢業想要找一份好工作,然後攢錢買車買房娶媳婦,每個人每個時間段似乎都有一份自己的目標,這個目標是自己可以慢慢去實現的;有自己喜歡做的事,有自己在乎的人,在自己隨便關心自己,這就是生活的意義,是愛和幸福、希望,但是對於突然遭受重大變故(比如突然負債千億,或者所有自己在乎的人都離開了自己等),對生活喪失希望的人來說,世界的一切已經沒有意義,他們乞討只是為了活到明天而已,體面、尊嚴什麼的已經不會去在乎,也沒有在乎的理由,這種人有不少是高學歷、高能力人才,所以說是最可惜的,也許你哪天在天橋下看到一個穿著破爛西裝在乞討的人,就是我說的這一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