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部電影,香港的,有梁朝偉演,電影里看到關公穿越到現在,並且梁朝偉好像是個警察
《超時空要愛》
由導演黎大煒執導,梁朝偉和李綺虹主演喜劇片。警察劉一路(梁朝偉)被告知要阻止一個女孩自殺,誰知他自己卻在街頭遭遇橫禍,在醫院接受搶救時,他看到了那個女孩就躺在他旁邊的病床上生命垂危,結果女孩死去,而一路卻再次復活。主要講的是關羽到現在代來大殺四方,後來有把主角們帶到三國,把靈魂附在三國人物身上,超級搞笑。
Ⅱ 一部鬼片主角生前外號殺人王怕火死後變成鬼,害怕江青的照片,最後被關公等人殺死,老電影。
鬼眼刑警/天眼刑警
英文名:Don't Open Yours Eye
導演:王晶
主演:方中信 元華
森美 谷祖琳
梁敏儀 張文慈
洪天明 王天林
羅蘭 彭敬慈
類別:恐怖/驚悚/動作
片長:94分鍾
地區:中國香港
上映日期:2006年5月20日(香港)
推薦指數:★★☆
劇情簡介
富商曹近南妻子被匪徒殺人王綁票,在鬧市交贖金,肥威及埋伏的警員沖出拘捕,不料遭其黨羽砧板蓮,金毛玲及爛命倫分別扮成孕婦,小販及PIZZA仔狙擊,雙方槍戰,肥威被殺,殺人王等取贖金而去。SEVEN與抽水強被指派接手此案。殺人王原來藏參在村屋。剛巧住在抽水強那一幢,兩幫人在天台相遇,發生槍戰,殺人王中彈,金毛玲等殺出重圍逃去。殺人王傷重不治,但臨死誓言死後必變惡鬼報仇。
SEVEN的七姑姐將死,SEVEN往醫院見之。七姑姐指家族每一代排第七的子女,都會遺傳到陰眼,上一代那一人逝世,下一代排第七的無論是男是女都會馬上得到陰眼。七姑姐安然逝,SEVEN一回頭,竟然真的見到自己已死的父母與姑丈在房內,與七姑姐一齊帶笑離去,不由得大驚,離開醫院,馬上見各種人鬼混在一起。SEVEN心中混亂,無法接受自己竟突然擁有「鬼眼」。
SEVEN回家,卻驚見已死的肥威坐在床上等他,肥威警告他,殺人王過了頭七之後,就會找他報仇,SEVEN幾乎崩潰,不知是夢是真。 SEVEN與抽水強被派去最老歷史的七號差館。老差骨喃嘸炳是全港所有差館的非官方靈異顧問。七號差館的高層是對下屬不假辭色,經常綳緊臉的女警司MADAM徐,她下令差館不可放關二哥像,並派SEVEN去整理所有舊檔案入電腦,由漂亮的女警菲菲協助,SEVEN對菲菲一見鍾情。二人拍拖,菲菲與SEVEN各自將心中秘密寫下,放在時間囊內,埋在天台盆栽土中,半年後雙方同意才開來看。 過了頭七,眾人在差館內突然感到氣溫急降,老鼠慌忙逃走,金魚突然死去,顯然將會有不祥之事發生。果然,殺人王的惡靈忽至,把MADAM徐像玩具般玩弄,幸炳叔仍取出一個鍾馗像,把殺人王的冤魂嚇退,MADAM徐才得救,但她卻變了個小女人,令抽水強享盡溫柔。炳叔請來師父老人家樵伯,與殺人王談判,可惜殺人王不領情,聲言要SEVEN、強、炳三人死無葬身之地……
Ⅲ 電影《古惑仔》中有哪些細思極恐的事
《古惑仔》系列上映的時候我還很小,後來長大一些重新看了這些電影,感覺多了很多感慨,不再像小時候那樣眼裡只看到了熱血和江湖義氣。
我覺得《古惑仔之人在江湖》是非常恐怖的,就是靚坤殺害大B哥一家。大B哥是一個在道上混的挺好的大哥,講義氣,講規矩。做任何事我都覺得大B哥是游刃有餘,基本上沒有什麼事是大B哥罩不住的。
據說張耀陽本人拍完了這個片段也做了幾天的噩夢,然後去求神、酬神才得到了一些心裡安慰!由此可見在社團裡面關二爺是他們的精神象徵,就即便在普通人心理關老爺的“義”也是讓人十分尊敬和敬佩!烏鴉說出這樣的話說明他心裡已經極其變態,極重的反社會人格,根本不把道義放在心裡。事實也證明他最後殺老大、殺女人,這種極其為人不齒的事他干起來就像喝水吃飯一樣平常。
那麼多年過去了,慢慢回想電影中的細節,你會發現,只知道動手的都是悲慘的結局,動腦又動手的稍微好點,只動腦子的混的最好。所以說,想要在社會上立足,不能光靠一腔熱血,做什麼事之前要先動動腦子,想清楚後果。
Ⅳ 求一部香港恐怖片。電影的開頭是警察接到一個案件,一個男人被人用關公像殺死了。
是《滅門慘案之孽殺》
劇情簡介:
一部以大陸家庭為背景的倫理慘劇,麥惠芳(鍾淑慧)雖是生長在一健全的家庭內,但她的家人卻全都不當她是家中的一分子,還對她呼呼喝喝,又以她的後父麥泉(何家駒)更甚,一次更乘著酒意把她弓雖女幹了。惠把此事告訴其母,但她卻無動於衷,惠只好離家投靠其男友小健(吳岱融)處。
健是位嚴正的公安,對惠關懷體貼;惠怕被嫌棄,惟有把事件隱瞞。可是惠的後父麥食髓知味,更以弓雖女干時所拍下的luo照作威脅,迫惠再次就範。惠深知這不是辦法,遂持刀迫麥把底片交還,惜無法得逞,反而被麥再次弓雖女干。健趕至見狀,驚怒下開槍把麥擊傷,糾纏中更被擊暈。為免健遇害,盛怒下的惠拾槍把麥槍殺,並把母親及一眾弟妹逐一殺掉,健醒來知一切已無法挽救,只默然把所有指紋抹掉。
然惠往公安局自首,公安(黃秋生)雖知惠是元兇,然而望著楚楚可憐的惠,覺得判這個女人殺人有罪,是否一個恰當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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