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影院禁止自帶飲料的做法,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這種做法是違法行為。其實特別能理解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所以很多影院的生意都不景氣,影院售賣的可樂,爆米花等等產品銷售量都特別不好,所以影院方面希望客戶可以買影院出售的產品。但是客戶買什麼產品是客戶的自由,怎麼能不允許客戶攜帶飲料進入影院呢?這樣會對影院有非常不好的影響的。
他們這種行為是違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所以面對這種事情一定不要妥協,如果妥協的話會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很多時候大家在看電影的時候都會想著算了算了,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往往看完電影回家之後想起這件事兒會越想越氣。所以如果感覺到不滿,就勇敢的說出來吧。
❷ 有個問題:在電影院看電影里可以喝酒嗎
能保證對別人沒影響應該就可以,而且別帶太明顯的,你要是左手拿著易拉罐,右手操著600ml的大綠玻璃瓶就還是算了吧。最好帶330ml的精釀,瓶子是琥珀色的,一般不懂的也看不出來,反正瓶子上都是英文,別人問你就說是咖啡。我閑沒事在電影院都這么喝,拿一瓶羅10或兩瓶釀酒狗,精釀的味道別人聞著也不太那麼像酒的味道,以上的前提是你能保證自己別在影院喝大了撒酒瘋。這是萬達的觀影須知,也只是建議觀眾不要帶異味大的東西,反正我感覺能保證喝了酒和沒喝時的行為舉止一樣的話,是沒事的,殺傷力還不如有些觀眾帶兩盒榴槤在影院吃。
❸ 河南一影院禁止自帶飲料,該影院為何這么做
該影院稱因為對面新開的飲品店,搶了他們的生意,所以不允許將其他品牌的飲品,帶入到電影院里。看電影是一個非常好的休閑娛樂的方式,在忙碌的工作裡面,我們可以安靜1-兩個小時看一個電影,讓自己放鬆下來也是很幸福的事情。當然在看電影的時候肯定會有一些額外的消費,對於今年黃金檔的時候電影票的價格大家還是能接受的。有的網友說其實也正常,酒店還不允許自帶酒水呢。不過我們反過來想一下,酒店是因為提供餐飲的地方,所以不帶酒水是很正常的。而電影院不是電影院,主要是出售電影票,而其他的食品都是附加的銷售。如果長期這樣,那麼大家在電影院看電影的一次消費就會變得越來越高,而我想說的是,為何電影院食品的價格不能貧民一點,一定要這樣暴利呢。在未來如果去電影院消費的價格會越來越高的話,那麼很多人都會選擇不去電影院或者少去。
❹ 去電影院看電影能自帶酒水嗎
可以的。我去看電影都是從外面買著進去的,裡面的東西種類少,不好吃,還貴。望採納,謝謝。
❺ 問個問題,去電影院看電影可以帶紅酒去喝嗎
不可以的,畢竟電影院不是餐廳,而且喝酒的味道還是挺大的,不能只想著自己
❻ 在酒店或電影院可以自帶酒水嗎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
這個一般是允許的,但是首先酒店一般是不會同意的,其次,每個地方也會有所不同。
❼ 河南一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影院有權利這樣做嗎
很多年輕人都把看電影作為是一種娛樂消遣的最後模式,因為沒有時間去旅遊或者是做什麼,所以在高強度的工作之下,可以選擇看電影來放鬆自己的心情。而很多網友都喜歡在看電影的時候買一些飲料或者是一些爆米花,可以邊看邊吃,也是非常愜意的。
在10月3號鄭州的一家電影院,卻不讓客人們自帶飲料進去,這到底是為什麼呢?當時有一位顧客,他買了某個品牌的奶茶。但是在檢票的時候,服務員卻告訴他說飲料不能夠帶入到影院內,在男子詢問為什麼之後,服務員便說,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
而如果我們站在電影院老闆的位置來說,這應該是不能夠帶的,因為畢竟,誰都不是慈善家,誰都想賺錢。 但是無論如何,電影院是沒有權利去這樣做的,如果要想把一個生意做大做好,肯定是不能夠太過於小肚雞腸了,如果這樣的話,下次估計沒有人會來這家電影院看電影了吧。
❽ 河南一家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影院這樣做合理嗎
想要評判影院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需要從影院作出這樣舉動的目的去進行說明。如果說電影院禁止觀影的觀眾將飲料帶入電影院之內,是為了保證大家在看電影的過程之中擁有一個安靜舒適的環境的話,那這樣的規定算是比較合理的。但如果影院這樣的做法只是為了避免觀眾從外面購買飲品而造成影院的收入降低的話,這樣的做法自然是不合理的。
從不同的人角度來看,這個措施都有著一定的爭議性。其實電影院作為一個休閑放鬆的場所,只需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保證前往電影院裡面看電影的人都能夠有一個不錯的體驗就可以了,不必要對此加上很多禁止的規定,這樣的話會讓電影院變成一個不在那樣具有娛樂性的場所,反而顯得有些嚴肅和單板失去了看電影的趣味。
❾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9)電影院為什麼不能帶酒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❿ 影城禁止攜帶外帶飲料是侵權么
屬於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10)電影院為什麼不能帶酒擴展閱讀
案例:
煙台一大學生小王去煙台一家影院看電影時,在檢票時被攔下,原因是小王帶了從外面超市買的飲料入場,違背電影院明確謝絕自帶酒水原則,事後小王一紙訴狀將影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決被告影院"謝絕自帶酒水"無效,原告小王勝訴。
根據煙台萊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稱,2014年2月底,原告小王到煙台一家電影院看電影,進場之前小王從外面超市買了飲料,准備邊看邊喝。但是在檢票入場時,小王卻受到影院工作人員阻攔,原因是在影院觀影時不得自帶食品飲料,要求小王寄存。
小王購買的電影票背面"購票須知"明確載明,觀眾請勿攜帶非本電影院出售的食物飲品進入影廳。此外,檢票口處的電子屏幕顯示"謝絕外帶食品(包括飲料)"等內容。遇此情況,小王作為消費者覺得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遂一紙訴狀將該影院告上萊山區人民法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己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
此外,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被告以電子屏幕的方式告知觀眾"謝絕外來食品"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觀影人在觀影時進食,缺不允許外帶食品,暗含"如果要飲食,則必須在我處購買"之意,因此構成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侵犯。
此外,影院商品高於市場價格,其限制競爭的行為也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萊山區人民法院對該影院進行缺席判決,判決影院"謝絕外帶食品"無效,案件受理費由影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