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如果翻拍电影,短视频段子算不算侵权,我看短视频上面很多都是翻拍呀,怎么都没事知道的说一下。
翻拍电影短视频段子,应该也是属于一种侵权的行为 ,短视频上面有很多都是翻拍都没有事,那是因为他们没有用这个视频创造利润 ,如果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那就造成了侵权
2. 自己剪辑影片的精彩片段放到自媒体上 算不算原创视频
剪辑片段的内容属于别人的内容,这类内容称之为拼凑,不但不属于原创,还属于抄袭,违反知识产权有关规定。
3. 请问,模仿影视剧角色穿着打扮,妆面,做成小视频(视频内容不属于影视情节)发布到抖音,属于违法吗
不违法,很多主播都在这样做?如果侵权的话系统会给你下架!
4. 自己在影片上剪辑的视频算原创视频吗 自己剪裁的电影片段算不算原创
1、不算,只能算混剪。
2、不过也分情况,如果你用了大量的不同视频里面的素材,最后自己配音(或者借用电影的原声),却讲出来了自己的话语,这个也可以视为再创作。譬如:一风之音、唐唐之类的视频。你可以参考一下。
5. 模仿电影桥段拍小视频算侵权吗
不算的,只要不做商业用途就不算。
6. 自己在影片上剪辑的视频算原创视频吗
你这个应该不算的。原创视频最主要指的是视频里面的画面声音这些呢,属于原创的,也就是在其他地方网上找不到的,没有的。你这个从电影里面剪辑的这个只能属于一个复制。弄不好还会侵权。
7. 自己模仿影视电影里面的表演片段,发布到网上,会构成侵权吗
如果你未将电影片段同时发布在网上这很难被认定为侵权
8. 自媒体发布剪辑的电影片段属于哪个领域
属于影视领域,不过有些平台没有这么细分,比如360快传号,它就没有影视这个领域,只有电影,如果都没有,我个人认为可以归为娱乐这一大领域
9. 从视频内容上来说,大致可分为多少种类型
从视频内容上来说,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1、生活视频,每个人自己拍摄的生活小片段或者化妆技巧视频或者vlog视频。
2、游戏视频,各种游戏解说视频或者游戏直播视频。
3、旅游视频。
4、搞笑视频。
5、短视频,抖音微视美拍等软件上面的视频。
视频(Video)泛指将一系列静态影像以电信号的方式加以捕捉、记录、处理、储存、传送与重现的各种技术。连续的图像变化每秒超过24帧(frame)画面以上时,根据视觉暂留原理,人眼无法辨别单幅的静态画面;看上去是平滑连续的视觉效果,这样连续的画面叫做视频。
视频技术最早是为了电视系统而发展,但现在已经发展为各种不同的格式以利消费者将视频记录下来。网络技术的发达也促使视频的纪录片段以串流媒体的形式存在于因特网之上并可被电脑接收与播放。视频与电影属于不同的技术,后者是利用照相术将动态的影像捕捉为一系列的静态照片。
技术介绍:
视频通常指涉各种动态影像的储存格式,例如:数位视频格式,包括DVD,QuickTime,与MPEG-4;以及类比的录像带, 包括VHS与Betamax。视频可以被记录下来并经由不同的物理媒介传送:在视频被拍摄或以无线电传送时为电气讯号,而记录在磁带上时则为磁性讯号;视频画质实际上随著拍摄与撷取的方式以及储存方式而变化。
例如数位电视(DTV)是发展出来的格式,具有比之前的标准更高的画质,正在成为各国的电视广播新标准。在英国,澳洲,新西兰,Video一词通常非正式的指录影机与录像带,其意义可由文章前后文来判断。
10. 模仿别人视频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模仿他人创作的视频,对视频进行歪曲、篡改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