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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透触犯哪个法律

发布时间:2022-06-23 12:24:34

1. 造雨人电影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

造雨人
大陆法系
全面继承了罗马法
实行法典化,法律抽象化概念化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发的威严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发功能
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英美法系
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行先例
变革相当缓慢,具有保守性
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体系庞杂
注重程序诉讼中心主义

不同
法的渊源不同
法的分类不同
法典的编纂不同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不同
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异

影片中
有个重要证据是偷来的,按照法典偷窃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主角找到一个案例,正名只要律师没有参与偷窃证据就有效。

2. 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描述了哪些法律

这也是一部充斥暴力犯罪的电影,一部各色人等尽显英雄草莽唯独警察很无能的电影,一部让人看到真实生活的困苦也让人对法律和秩序绝望的电影,所以它也是一部值得法律人深思的电影。
《石头》票房何以疯狂:DVD元素与草根文化的快节奏融合
说老实话,我不太喜欢情节性太强的电影,中间少看几分钟,可能就遗漏了故事的重要环节,再频频使用倒叙、插叙和蒙太奇,看的时候就更是不能走神了。《疯狂的石头》恰恰就是一部这样的电影,用北京人的话讲,这是一部处处抖包袱、用尽了心思的电影,情节之间有很多细密的前后关照。看第一遍的时候我有点漫不经心,到第二遍我才看明白,一开始的剧情就是精心安排的:那个从天而降给包世杰惹来大祸也解救了被困的盗贼更救了警察一命的可乐罐,原来就是谢小盟在缆车上被高跟鞋狠狠踩了一脚以后失痛扔出缆车的。看来要很用心地看才能看到它所有的好看之处,这是对编导智慧的应有的尊敬。
和陆川一样,宁浩也是一个熟读DVD的新一代导演。这部片子里能看到太多似曾相识的东西,太多的巧合让人想起《两杆老烟枪》,倒叙式的交待让人想起昆汀塔伦蒂诺,几路人马算计同一个目标让人想起《十二罗汉》,肮脏不堪的马桶让人想起《猜火车》,突然变焦的镜头让人想起《寻枪》。靠DVD滋养的新生代导演不仅是精通DVD元素的熟练读者,他们也很少对学院派的迷信而更多对主流的调侃,因为DVD在中国本来就是一种属于草根的文化。这部片子要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更喜欢恶搞,从《碟中谍》到千手观音,从好莱坞到央视春晚,都没能逃脱放肆的调笑。一位朋友告诉我说,谢小盟在前半段的造型完全是模仿日本影圣黑泽明,我想起了N年前看过的黑泽明照片,果然没错,不禁也忍不住大笑。
情节太复杂的电影当时是好看好笑的,看完笑完就够了,这就是导演所要的效果。至多它还能像《无极》那样留下一两句 “你剥夺了我做一个好人的权利”这样的经典台词,渗入到人们日常的语言,直到下一部流行电影的台词来取代它。我相信“你剥夺了我做一个好人的权利”很快就要被“别摸我”、“与爹地斗其乐无穷”、“你这纯属道德问题”完全取代了,谁知道下一批流行语会是什么呢?看完过不几天,翡翠真真假假换了几次的细节,我就已经记不起来多少了,只记得最后戴在女朋友脖子上的那块是真的。太刻意设计的故事,总是难以铭刻在人的记忆。我甚至感到很荒诞,觉得黑皮说的话真有道理。就那么一间门都关不上的破庙,就那么一群临时召集赶鸭子上架的保安,里边还有一个想到梁上吊死过人就吓得要出去的四眼,就那么一些东拼西凑根本不够专业水准的安全设备,就那么一个连枪都没有、窝囊得要命、闪光灯晃一下眼睛就被人掉了包的保卫科长,犯得着这么兴师动众吗,拿锤子一砸抢了就跑不就完了吗?夜行衣、望远镜、红外线、钢丝吊索,用得着这么复杂吗?这片子里的香港大盗似乎是成心编出来寒碜老外的,道哥带的一伙小贼更像是看多了黑帮片和漫画走火入魔照着教材新练手艺的。好看归好看,但却多少显得有些故弄玄虚,只是为了好看而好看。不过也许我所感到的这种荒诞,恰恰是编导所要言传的效果。
然而它终归是好看的,不仅仅因为精心编织的恶搞式幽默、暴笑的台词和快节奏,还因为对底层中国人生活的真实记录。包世杰的女朋友把大巴车一天运营收到的所有零钱哗哗倒了出来,告诉他“卡里也只有两千多了”,这是一个从天飞降的可乐的代价,而这个落魄的警校毕业生,已经被工厂拖欠了整整八个月的工资四千八百元,折合每月六百元。三宝是保卫科长忠诚的兄弟,他估计每个月还拿不到六百元,他的家在破败的小巷里,妻子卧病在床很久了,年迈的外婆在家里照料孙媳,念叨着两个月的医药费五百多元厂里什么时候能给报。山城的棒棒军是最艰苦的体力劳动者,他们看着保卫科长送来的满盆烟酒,每人伸手拿走自己的一份,还发出由衷的赞美“这是文明执法”。廉价的小旅馆,态度恶劣的女服务员,污浊不堪的公共厕所,穷街陋巷摇摇欲坠的工人棚户,还有每天必买期待奇迹出现的福利彩票。另一侧是拔地而起的摩天大厦,衣履光鲜的暴发户和他们的香车美女,纸醉金迷的会所和毫无良心的拆迁。这是几乎每一座中国城市都有的众生相,这是真实的中国的当下,没有雾气遮盖,就在明媚的阳光里。每一年我们走过很多城市,它们几乎都那样没有个性,同样的建筑,同样的衣衫,同样的户外活动,同样的平常人的面孔,同样的不容易的生活。如果它们还有个性,那就是各地不一样的方言口音。重庆是一座还算有个性的城市,因为这里有山有雾有江有缆车,但是《疯狂的石头》里你能听到来自中国各地的方言,重庆话、青岛话、北京话、唐山话和广州话。这不仅是一部还算成功的娱乐片,也是一部当代中国的真实社会记录,不仅仅属于重庆。
众人皆狂警察不狂:“疯狂”与法律无关?
但这是一部与法律有关的电影吗?乍看上去,没人能否认它与法律有关。盗贼乔装搬家公司光天化日之下把一个家庭洗劫一空,诈骗犯用伪造的可乐罐在公共汽车上演戏行骗,初到城市的外地人稀里糊涂就被人偷走了行李,绑架犯给亲人打来电话要挟钱财。这是每一座城市里都司空见惯的罪恶,甚至我们自己都曾有亲身经历。然而法律不仅仅只应该在交通肇事和刑事犯罪的时候在场。有几群人在为一块成色很高的翡翠而疯狂,曙光玉器厂的保卫科长和他带领的保安们,道哥和他带领的兄弟们,大发集团冯董事长和他的喽罗以及他们从香港请来的国际大盗。他们的疯狂数度交锋,遭遇战都打得很热闹,但是他们的疯狂最后都落了空,在他们的疯狂缭乱前行的时候,法律似乎一直都不在场。
在片尾的收场,玉器厂被晚节不保的厂长谢千里卖给了大发集团,包世杰苦苦履行的责任落空了。道哥没有拿到真翡翠,仓皇地撞死在了车轮上。冯董用百步穿杨的弩射死了秦丰收,被恶搞了一整场戏的国际大盗麦克窝火已极,终于要显出专业化的本色,用飞刀干净利落地杀死了冯董。一个二百人的厂子就这样说卖就卖了,片尾冯董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工人们就坐在台下,他们不知道谢千里为此换来了几层楼所有权的横财,他们脸上还带着期待的表情,以为那座将来盖起的酒店式公寓会和他们有什么关系。那个操着大刀动不动就对儿子大打出手的老厂长,他也许是一个一生奉公守法的老实人,也有老实人的良心和责任感,但也许这个小厂的破产是因为他的无能,也许儿子荒唐无行是因为长期遭受他的家庭暴力也缺少管教,然而他却掌控着二百多人的命运,也继续用暴力放纵自己的儿子。一直到这个疯狂的结局,我都没有看到法律的在场,职工代表大会、造成资不抵债的责任、兼并的法律程序,所有这些我都没有看到。
这部电影里你几乎看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包世杰在警校学的是刑侦,他在用他有限的刑侦知识履行看护翡翠的职责,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相信完成了这个任务翡翠卖个好价钱工厂就可以开工,自己也可以拿到拖欠八个月的四千八百元工资。然而他只是正直而已,他的正直就像很多朴实的底层人一样,源于天然的道德情感和对生活的直观体认。他相信他学到的刑侦知识,尽管在看护过程中翡翠已经被轻易掉了包。但他似乎并不相信法律,撞车的时候他直截了当地告诉交警要私了,厂子最后被卖了,他也只是搅局闹闹而已。他擒住了国际大盗麦克拿到了嘉奖,前列腺炎不治而愈,他作为男人的信心恢复了,对他来说这要比法律更为重要。
警察似乎只在开头和结尾出现过,但他们也都不相信法律。电影开头部分,道哥和黑皮、小军搬家行窃刚刚出了单元门洞,就遇见交警在搬家车前执法。黑皮举起了钉锤,就在那一刹那,包世杰的面包车撞上了秦丰收的宝马。警察走开了,运营证还没顾得上看,甚至都没来得及开罚单,搬家公司的车违章停放,远不及宝马的被撞来得更紧急。“是公了还是私了”,这话就像生意人的话一样平淡而直奔主题。当事人选择私了,对警察来说,这也许就意味着少了一桩生意。而与此同时,一伙盗窃犯已经侥幸逍遥法外。结尾部分当冯董被迈克干掉以后,警察神不知鬼不觉地大批出动了,用国际刑警式的先进布防在电梯外守候。一个巨富的被谋杀会很快引起警察的关注,如果谢小盟在皮箱里饿死了,警察什么时候才能发现他的尸体,虽然他们已经知道了他的失踪?法律在警察手里,更像是一桩生意,而生意对没有资本的人总是无情的。
似乎有一个人真的相信法律,那就是盗贼头目道哥,他的情人和谢小盟私通了,他在愤怒之下打电话向律师咨询:“我们是没结婚,可是我们有真感情啊……结了婚都没有人管,还有没有王法?!”这是借盗贼之口说出的反讽,在这部以“疯狂”命名的电影里,法律即便在场也是一个没有情感的机器,而且是一部运作很低效率的机器,警察和律师像做生意一样操纵着它,形形色色的人们像讨价还价一样预测它的笨拙反应,而能够预测它反应的仅限于社会(无论是正式的社会还是隐藏的黑社会)里有身份的人。这部电影里有很多无名的人,就像那些坐在台下的工人,他们甚至不能预测法律机器的反应。在这部看似疯狂其实真实记录社会的电影里,法律是最不疯狂的因素,交通肇事、拆迁、国有企业的出卖、光天化日下的罪行,法律面对他们都很低效率也很冷静。没有人会为它的低效率生气,因为人们早已习惯了,但是盗贼道哥愤怒了,因为这时他不愿意自己杀人,他希望法律为他杀人。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反讽。
疯狂世界的秩序:法律人的信念
看到片尾我想起了一段往事。重庆是中国著名的“雾都”,一位朋友说过他去雾都的观感,清晨起来,沿着城市的山路散步,越走雾越大,慢慢什么都看不清了,就不敢走了,怕不熟悉路失了脚。待在一个地方百无聊赖地等雾散,也不敢乱动。后来雾渐渐散了,慢慢能看清了。他惊奇地发现,自己身处一片江边的平地,很多人在这里作早锻炼,有一位老先生就在他面前打太极拳,看来已经打了许久了,这老先生就在紧挨他的地方伸胳膊动腿老半天,愣是没有一下太极拳打到他。《疯狂的石头》里有太多活生生的人在做和法律有关的事,然而法律对他们的命运都漠不关心,他们和法律近在咫尺,却没有和法律真正地相遇,就像我的朋友和重庆雾中的太极拳。
《疯狂的石头》不是一部要讲大道理的电影,如果要去发掘其中的微言大义,可能就成了对这部以恶搞见长的电影的恶搞。但你能在其中读到朴素的道理,对秩序的期待是朴素的情感,对朋友和组织的忠诚是朴素的情感,善恶报应也是朴素的情感。片中有一段细节,电视播报新闻,又有一个警察因公殉职了。这不是一部谴责警察的电影,它无意谴责任何一个真实的人,它只是不经意地记录了当下社会的无秩序。
疯狂与法律是无关的,生活中更少有这样巧合频出的疯狂。但真实的人是要与法律有关的,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抢劫、行窃、诈骗、绑架、违约和企业兼并,这些似乎都是和法律有关的,然而一部低效率运转的法律机器,永远都和真实的人没有关系。当秩序被破坏时,法律不是一部万能的机器,法律所能做的只是万不得已的救济。如果你签了一个合同,你当然希望对方如约履行,如果要等到对方违约再起诉要求赔偿,很多时候这都是一个糟糕的结果。法理学家卢埃林把这个结果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因为对方违约而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更准确地描述为: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承诺,你可以起诉,如果你请了一个不错的律师,你的证人或陪审团也没出什么问题,而且你放弃了四五天的时间和10%或30%的收入,等上两到二十个月,你可能会等到一个判决,赔偿数目远远低于履行合同所能带来的价值——而这个数目,如果对方有偿付能力并且没有隐匿财产,你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正当程序得到,还因为延迟贬值了6%”。
没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的,人们可以不指望法律的万能,但人们应该可以指望法律正常的反应,无论自己贫富贤愚,也无论自己哪一种身份地位。一个有人情味的警察、律师或者法官,虽然他们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最大预期,但却可以在无形中重建一个人对生活的信心,也加速人们重建对这个世界的信心。多一点对人的疾苦的温情,多一点对职业的敬畏,多一点一视同仁的耐心,即便法律在这个世界里能做的事有限,这也仍是法律人应有的信念,它应当永远守护在法律的城邦里。
电影的结尾温馨感人,包世杰和女朋友坐在江边,他们的表情和身上的衣服一样朴实,他把翡翠挂在了她脖子上,告诉她这是假的,女朋友笑得很开心,因为她并不介意石头的真假,她只介意心上人爱心的真假。看到这一幕我也笑了,无论法律是否处处在场,无论人们是否相信法律,世界自有自己的秩序。所以我这个法律人观众并没有失望。

3. 泄露电视剧或电影样片会构成什么法律责任

近年来这样的事情不是首次出现,早在《人民的名义》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然后还有《亲爱的热爱的》《庆余年》开始,热剧必泄露,快成灰色产业链了。对于这些售卖者,他们的做法明显侵犯著作权,如果采取量很大,牟利金额较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网络侵权盗播行为时有发生,权利方也常常会声称要严格追究侵权方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近些年的维权实践表明,此类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最后多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对其给予民事制裁。

4.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5. 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创作遭抵制,这些创作是否侵权

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创作遭抵制,这些创作或许从创作初衷上(即主观上)没有构成侵权,但实际上从客观的角度分析这些创作时构成侵权的,因为他们涉及的电影大多数都是一些院线电影甚至还有某些平台的独播电影。这势必会对这些电影公司和平台方造成侵权。

无论是电影版权方还是短视频制作者都应该坐下好好谈一下,电影版权方缺少的是电影的曝光度,而短视频制作者缺少的是来自电影版权方的授权,如果电影版权方对短视频的制作方进行有偿授权,短视频制作者删减一些重要的片段,并留下悬念吸引观众去观看电影,实现共赢。

6. 电影解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侵权。如果实际上影响了对影视剧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使用也是侵权的。自媒体影视解说必须要得到版权方的许可,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再进行解说,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法律规定,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的不侵权。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解说:对原作品画面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7. 在映电影剧透会触犯法律吗

答:在映电影剧透会触事实应该犯法律的。

8. 我不是药神法律分析

所谓仿制药,根据网络,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也就是仿制药它不是假药,是否仿制,要看正版药生产在先还是仿制药生产在先,或者要看谁先得到国际专利认证,同一药效的药品不一定取同一个名称,这个国家可以把这个药物名称命名“格列宁”哪个国家可以命名为ABC,当然,如果印度格列宁是在它国已获取专利的基础上,以同一名称生产,那就是仿制了。但是电影中的印度格列宁是仿制药,但并不是假药,因为它和正版的格列宁具有同样的功效,同样具备治病救人的功能,至于价格为什么低,就应当是印度政府的政策制度问题了。

我国对正版药是执行专利保护政策的,在保护期内,相应药物的仿制药是不能被制造,以及被销售的。因此,影片男主角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涉嫌走私罪,当然无异议是要接受制裁的。但是贩卖假药罪?可能有得一说。

二、我国刑法没有“贩卖假药罪”这一罪名,只有销售假药罪,当然“贩卖”和“销售”同属近义词。

在我国刑法中,“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没有实际药效的假药,还包括实际具有疗效,在国外是合法药物,但未经过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进口药”。根据电影的剧情来看,印度格列宁是通过程勇走私来的,渠道不合法且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销售。该药物在印度是合法的,但其以非法突进进入国内,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进行销售,自然不合法,所以,电影中的警察把病人手中的印度仿制药称为“假药”原因应该是基于此。

三、情与法的法律适用

电影上半部分,男主程勇以牟利为目的从印度走私格列宁以2000

元一瓶卖给白血病患者,就是一个走私犯和一般普通商贩的行为,后半部分,其后为挽救更多白血病人生命,男主卖白血病人500元一瓶,不足的1500元男主自贴,男主的初衷从挣钱变为救人,最后触犯刑法背叛入狱,此后的行为仍然触发我国刑法,但是从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犯罪动机来看,男主第一,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第二,其是在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记得有这么句台词:我也想活,我也不想死啊),电影的真实背景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至法院,请求对“陆勇”免除或从轻、减轻处罚,从法律上讲,男主程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坦白自己的罪行,给予从轻处罚,对于“情”的部分,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该条款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其帮助若干白血病人的情形,根据其犯罪动机来看,在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内,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9. 帮忙解答一下影视作品制作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啊

一个馒头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恶搞《无极》
一部商业巨片,一段网络视频,演出中国电影史上一桩轰轰烈烈的公案——“馒头案”。而今,当初的争论与喧嚣都已谢幕,一个个冒着热气的新鲜馒头又在网上争相出炉。闹出这么大动静,总该给馒头一个说法。于是,我们组织了一次虚拟审判,希望为问题找一个可能的答案。

都是虚构惹的祸
——《霍元甲》惹恼霍氏后人
以艺术之名,能否把一位民族英雄变成好勇斗狠的武夫?能否让一个枝繁叶茂的家族断子绝孙?霍氏后人发的不是无名火。但这一次,法律却没有给人情几分薄面。霍氏后人长缨在手,却失意公堂。事实再度证明:法律不排斥人情,但人情并不等于法律。

谁动了我的网络传播权
——《七剑》出鞘
晦明禅师倾注毕生心血铸成的七柄剑,破得了风火连城,却挡不住大大小小的网站。《七剑》出山,网站也赚了个盆满钵满。无奈,还得祭起“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柄剑。西谚云:“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把恺撒的还给恺撒”。

插播广告也违法
——被告席上的《英雄》
《英雄》本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剑客,偏偏遇上一位爱较真的律师,无奈地站到了被告席上。铮铮作响的长剑已成往事,耳畔响起法槌声声,听见原告说:《英雄》没出场,先看10分钟广告,这是强迫消费……

脸面之争
——明星们为肖像权《亮剑》
套用马克思的话,有50%的利润,就有人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明星的“脸面”背后潜伏着无数的商机和利润,于是有人铤而走险,盗用明星的“脸面”,包装自己的产品。丢了“脸面”的明星又岂肯善罢甘休,索性撕破脸,大家公堂上说理去。

直面性骚扰
——《女人不再沉默》
挑逗的语言、“荤腥儿”的短信、窥伺的眼睛、蠢蠢欲动的魔爪……这组画面叫“性骚扰”。30年前,凯瑟琳·麦金农因为提出了“性骚扰”而成为全球思想界的八大明星之一;30年后,“性骚扰”被写进了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男人就不会被“性骚扰”吗?

“种族灭绝”的罪行
——走进《可可西里》
在青藏高原上,静卧着一片神秘的土地,它的名字叫“可可西里”。曾几何时,这里奔腾着数以百万高贵、美丽的生灵——藏羚羊。盗猎像瘟疫一样席卷了这片土地,留下累累白骨,控诉着人性的贪婪与丑恶;可可西里也记住了这样的名字——索南达杰、扎巴多杰……为了保卫藏羚羊,他们洒尽了一腔热血。

保护古墓葬
——《神话》终结后的思考
对于今天的人,在地下尘封千百年的古墓葬不啻于一个“神话”。多少世代的先民把他们的生生死死、喜怒哀乐留在冰冷的石壁上。于是,“神话”承载着一个民族的记忆,再现出昔日的光景,使我们得以跨越时空、回想往事。

信你才买它
——《大腕》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星说:“这款产品,我用了,效果真的不错!”如果你慷慨解囊之后,才发现是一个美丽的谎言,谁该为谎言买单?明星会摆摆手,“不关我的事!”另一只手接过了商家的支票。

隐私不容侵犯
——《手机》≠手雷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世界,在法律上它被称为“隐私”。但外面的世界变化太快,手机、网络……都在蚕食着“隐私”。费墨同志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这是啥子手机吗?简直就是手雷!”

汇费最高100元
——《天下无贼》惹恼邮局
邮局对《天下无贼》说:“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傻根那笔钱我只收100元的汇费,你凭什么说是600?”结果,邮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21世纪最宝贵的是什么?名誉!”看热闹的法学家摇摇头,“邮局哪来的名誉权?”

本是同根生,对簿公堂急
——《梅花档案》遭遇《凤凰迷影》
《梅花档案》和《凤凰迷影》用了同一个剧本,中国作家告美国大片《后天》抄袭……,奇幻、缤纷的影像撞上冷酷的现实,变得支离破碎。其实,每部影视作品背后都是错综复杂的利益运作和煞费心机的博弈。“著作权”有时是神圣的权利,有时则是博弈的筹码。

为生命把关
——假(劣)药阴影下的《迷情天使》
包装上印着响当当的“国药准字”,厂家手里有货真价实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但这种药不能用来治病救人,反而成了夺命杀手。2006,人们记住了“齐二药”,记住了“欣弗”,也应该记住文明社会的一条基本法则:人命关天!

珍爱生命
——远离《黑冰》
有这样一副画面:一个阿富汗男孩奔跑在花的海洋中,回首的一瞬间,娇艳的花朵映衬着稚嫩的面庞和天真无邪的笑容。这种花的名字叫“罂粟”。

黑客攻击
——穿越《防火墙》
网络生活,痛并快乐着!因为在虚拟的世界里同样充斥着真实的罪恶,欺骗、盗窃、色情,木马、熊猫、冲击波和来无影、去无踪的黑客。网游是惬意的,但要提防脚下的陷阱。

暴力肆虐校园
——《马加爵》
朗朗书声、莘莘学子、青青校园,这是一幅能唤起很多回忆,激起起许多憧憬的画面。但在这幅画面的暗角里,我们听到的不是读书声,而是受害者凄惨的呻吟。让这幅画面蒙上阴影的又岂止是“校园暴力”……

生活在都市边缘
——《民工》
一个民工装束的人站在窗外,借着灯光,匆匆忙忙把饭盒里的饺子扒进嘴里;一群民工站在凛冽的寒风中,举起手中的纸壳,上面写着:给我工资,我要回家!拿走了他们血汗钱的人,天理、国法不容!

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女性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婚姻是一份承诺,彼此要承担很多义务,但其中并没有忍受肉体和精神折磨的义务。法律对“家庭暴力”说“不”,而要制服这头躲在家门后的恶兽,还需要受害人拾起立法者为自己铸的剑。

官司不能这样打
——《秋菊打官司》的法律瑕疵
《无极》里的小女孩吃了一个不该吃的馒头,被天下人嗤之以鼻;“秋菊”不但打乱了官司,还为自己惹来一身官司。在艺术的王国里尽管可以天马行空,但也要学会尊重常识,敬畏法律。

同性恋之思
——《断背山》下的悲剧
看了李安的《断背山》,不由自主地去想:同性之间的爱为何要饱尝辛酸?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和世界各国对同性恋者日益宽容的态度,如何保障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建议你去看《法眼看大片——影视作品招致的法律问题》这部书.

10. 电影《亲爱的》剧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亲爱的》电影,只要是走进电影院的人,都会很真切的感受到一股沉重,有浓烈的亲情。故事的转折点是在,某一天,田鹏于一次外出玩耍时无故失踪,绝望和崩溃之中,田文军与鲁晓娟踏上了漫漫寻子之路,并在途中结识了许多和他们一样无助的父亲和母亲们。

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第一,关于孩子走失报警24小时内不能立案。
第二,赵薇不知情抚养被拐儿童,算是共犯吗?应受制裁吗?
第三,赵薇已经与孩子构成事实收养,这种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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