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知道个人需具备什么资格才能申请拍电影的单片证(包括需设立的单位或公司)越详细越好
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发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就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凡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市)级以上电影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影视法人单位(不含外资的独资企业)从事摄制电影业务(不含中外合作摄制电影业务),均可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以下简称《单片证》)。
二、凡申请领取《单片证》的单位,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严格执行《电影管理条例》和国家各项电影法规。
三、申请领取《单片证》的单位,须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本单位的资金证明和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3、拟摄制电影的文学剧本一式十份。
四、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0日内对其电影文学剧本、单位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资格认证决定。审核合格的,发放该影片《单片证》;审核不合格或电影文学剧本需要修改的,应说明理由或提出剧本修改意见。
五、申请单位所申请的影片获得《单片证》后,方可按批准的剧本进行拍摄。
六、获得《单片证》的单位,享有该影片一次性出品权,既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联合出品。
七、获得《单片证》的单位,最多可与两个电影制片单位(含文化影视单位)联合出品,且各自投资均不得低于该影片总成本的三分之一,方可共同署名出品单位、出品人;如联合摄制影片,其组合单位也不得超过三个,且各自投资不得低于该影片总成本的三分之一,但合作单位可不限于电影制片单位或文化影视单位。
八、《单片证》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即每拍一部影片须按本办法的报审程序重新申报。
九、取得《单片证》后,其出品单位可凭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增加摄制电影的经营业务。
十、本细则自2002年2月1日起施。
㈡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国有、非国有企业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及外资公司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第三条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
(一)成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3、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此项业务,外资公司在经批准的省市可以控股经营此项业务。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广电总局核准后,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核准文件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 从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涉外业务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三)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四)符合上述条件,向广电总局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广电总局颁发向全国发行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颁发本省的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取得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省级电影发行公司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广电总局按照《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第十条 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院线整合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批。
(一)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1、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2、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3、组建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审批。
(二)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中的学校、社区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三)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需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㈢ 要在中国举办电影展的话,片子之前没有在中国发行放映过,是不是要先去广电总局送审呢
电影故事片(胶片、数字)送审须知
一、故事片(胶片、数字)混录双片送审步骤(初审阶段):
(一)程序:
影片摄制完成后,先送混录双片审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数字电影送HDCAM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通知制片单位。
(二)混录双片(胶片、数字)送审须送交下列材料:
1、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一套(送审BETA带需事先书面申请并经同意,且技术检查合格),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故事片(胶片、数字)送审清单一份(点击此处下载《国产影片(胶片)送审清单》或《国产影片(数字)送审清单》),送审报告单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点击此处下载《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一份并附电子版(点击此处下载《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
4、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或摄制单位的,须提前申报(附合同),并经电影局批复同意后,报送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或摄制单位批复的复印件;没有提前申报的,须补报相应材料,出品单位、摄制单位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附合同;在字幕中出品人数量和出品单位数量须一致,且出品人数量不得超过出品单位数量;
6、故事片(胶片、数字)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7、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8、如故事片变更片名,须报送更改片名批复的复印件;
9、数字电影还需报送数字电影片制作送审报告单(点击此处下载《数字电影片制作送审报告单》),须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10、领取公映许可证片头的经办人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二、胶片电影标准拷贝和数字电影D5带送审(终审阶段):
(一)程序:
混录双片审查通过后的胶片或数字电影送审,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或数字电影D5带(影片片头须加龙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通知制片单位。
(二)胶片电影送审标准拷贝须送交下列材料:
1、标准拷贝一套和一套通过技术审查的数字电影母版(即D5)(片头都须加龙标),合格的母版将支付3万元补贴(详情见《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
如果不能同时送交影片数字母版(D5),则送交标准拷贝两套(片头须加龙标),其中一套送缴广电总局电影局,另一套送缴中国电影资料馆并将中国电影资料馆的回执交电影局,该种情况则无任何补贴;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Beta录像带全本、Beta宣传带(长度为10-15分钟)、终混八轨带各一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3、定为民族语影片,须送国际乐效一套;
4、洗印加工单位出具的《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点击此处下载《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5、故事片(胶片、数字)相关剧照若干或海报(1-2张)并附光盘;
6、领取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三)数字电影送审D5必须报送的材料:
1、数字电影D5带一套(片头须加龙标,片尾须加技术合格证)送缴广电总局电影局;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数字高清带HDCAM带、BETA宣传带(长度为10-15分钟)各一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3、定为民族语影片,须送国际乐效一套;
4、相关剧照若干或海报(1-2张)并附光盘;
5、领取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㈣ 影片拿到公映许可证后可否变更出品单位
领取公映许可证手续后,就不能做变更了,如果想变更,需要送技审之前做变更
㈤ 电影项目 广电总局备案后第一出品方可以变更吗
可以的!要提前向备案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㈥ 事业单位能否作为电影出品单位
能。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可以参与电影摄制,成为出品方,不再是以前被垄断的市场,只能看着别人赚钱。
㈦ 自筹资金拍电影那送剧本的出品单位该怎么办
看具体情况,你筹资的性质,如果是股东增资,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如果是借款计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如果是短期无息资金拆借,计入其他应付款等\r\n借:银行存款\r\n 贷:相关科目
㈧ 电视剧出品单位可以添几个
这个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有些成本高的电影出品单位多,而有些小成本电影则很少。
㈨ 投资电影如何对接第一出品方投资门槛高吗
出品方一般来讲只有一个出品方,而联合出品方则是表示有多个出品方,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的区别在于投资的多少,出品方投资占比大,联合出品方只是投资者之一,联合出品方参与投资。而出品单位就是一部影片的出资主体。
在投资之前我们需要让对方出示该部电影的广电局备案,广电局备案上面写的是哪一家公司,哪一家公司就是该部电影的出品方,我们在投资的时候就要和其签署纸质合同,投资申购金也是汇入出品方公司对公账户,达成投资协议。
㈩ 请问一部电影的“出品方”“投资方”“发行方”分别是什么意思他们分别负责什么
出品方
负责拉赞助,和推销电影,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将电影的收益最大化,让大家有钱赚。以版权为核心的银行,对于电影项目的整体把控,包括制片、营销(宣传)、发行等,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对电影项目进行,凡是对电影项目进行的都是此项目的出品方。
投资方
投资方就是某一项目的真正出资人,是项目的所有者。承建方就是负责接下这个工程,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法人。
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
发行方
发行方去做电影的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一般商业电影的制作,大致可分三个步骤:
一、拍摄前的工作,包括提构想、写故事、分场大纲、签导演、列预算、编剧本、看外景、找演员,以及决定制作小组的成员。
二、拍摄中的工作,即在导演的指挥下采密集作业方式进行,并由执行制片监督经费开销、拍片进度和一切行政事宜。
三、拍摄后的工作,包括剪接、配音、配乐、设计字幕、制作预告片,以及展开上片前宣传等。在摄制过程中,导演应有详尽的分镜计划,并拟定拍摄顺序,以便在灯光变动、演员支配的压力下,求得快速之推展。对于摄影机、镜头的选择,灯光的陈置,剪接、配乐的安排,则须工作人员与导演密切配合,以达到所需之效果,故一部电影是群体的创作,也是导演在各种张力下暗藏个人视野的艺术品。
私人独资拍片限制少,只须根据片型(实验电影、剧情片或记录片)决定拍片方法。或是列出精细之分镜表,完全按照事前意图拍摄,达到尽量节省胶片之目的;或是无止尽的猎取满意镜头,再由事后的剪辑阶段理出清晰的脉络。这种影片,最符合个人创作欲求,更具陶冶心性、提升感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