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电影投资和票房收入的问题
海外市场票房收入大于国内收入的现象并不罕见,尤其是美国。而关于电影票房收入的完整资料属于商业机密,没有任何可靠来源。至于非常成功,属于宣传用语,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⑵ 电影的耗资和出来后票房的收入成多少比例才能挣钱
电影制作费可大可小,数字电影转胶片30万,20个拷贝16万,小小宣传一下十多万,电影进入主流院线至少60万,票房的收入可分30%.就是说不算电影制作费,票房的收入要180万才能挣钱.不过你可以卖给电影频道和卖音像,网络.
⑶ 电影院与制片方如何分票房收入
制片方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发行方,而不是直接和影院的放映方接触。
原则上,制片方虽然是最先出钱并冒风险相对也最大,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分账却是靠后的。一般情况下,回款的顺序是院线,发行,然后是制片方。比方说,“孔子”是制片方汇总了10几家投资方,花用了1。5亿人民币,完成了电影并交付给发行方。发行方看了喜欢,说,好,但这么大的片子,我们得好好宣传。于是各方达成协议,由发行方再投入1个亿来宣传“孔子”。宣传的过程中,放映方(院线)一般也会投入宣发费用,特别是像“孔子”这种大片。这部分费用,比方说在院线的场地布置,在米花和可乐的杯子上印与“孔子”有关的内容,等等,也属于院线的发行投入。到了这个月中期,“孔子”正式在院线公映。总计收回来3亿人民币。(当然现在看,“孔子”一亿“孔”怕都不可能亿了)
好,第一个月结算下来,院线共收入1亿。于是按照合同,院线扣除自己应得的百分比,然后将剩下的给了发行方,发行方再按照合同与制片方分账(如果有余额的话,也看其合同是如何签的,是否有“保底”,等等)。所以说,原则上是对制片方很“不公平”的。(但有一点必须强调。这个时候,是一个“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的时候。比方在美国,最大的几家发行方,和院线都是有长期合作的软规则的,因此分账的方式也就会与其他小发行方的有很大出入。另外,像汤姆克鲁斯这样的超大明星,可以不论发行和院线方面有否赚钱,只要从票房收进来一块钱,他就能从院线的手里收到10%,甚至20%或是更高的“第一块钱”分账。)
回到你的问题。在中国,票房收回来一亿,制片方能指望拿到的不到4成,也就是不到4000万。
在美国,到十年前,好莱坞的说法还是三一三,就是一亿收入,3成给放映放,三成给发行方,三成给制片方。(注意:这是所谓“8大”或是“6大”片场的产品。其他不如这么大的制作的片子,放映方和发行方要索取的会更多。)
⑷ 关于票房的幕后分配问题
片酬与票房挂钩刺激演员积极性,“片酬+票房提成”的报酬模式在中国内地是“小荷才露尖尖角”,鲜有演员践行这一模式,但一些大腕导演,诸如张艺谋、冯小刚等少数人“先行一步”,已率先践行——除了巨额酬劳外,他们还能从票房中再分一杯羹。在港台地区,一些巨星也是这一模式的受惠者。
只谈谈在好莱坞的情况,hollywood早已是行业规则,甚至有些好莱坞明星不要片酬而只要票房分成。比如,从1988年的电影《雨人》开始,汤姆·克鲁斯就使用“片酬+票房提成”的模式;到了2005年的《世界大战》,老汤的取酬方式直接变成总票房利润的20%,最后他拿到了1亿美元。又如汤姆·汉克斯身价本是2000万美元,但在出演《达·芬奇密码》时他把片酬降到了1800万美元,因为除此之外还能享受票房分成。大腕能够在这种模式中“狠捞一笔”,是因为明星号召力往往是美国电影票房的“定海神针”。
美国的情况
电影院收入中有30%左右回流到制片方手中(当然最开始电影院还要花钱买片子),制片人来支付后勤,导演,编剧,演员等等等等的酬劳。有的大牌演员,大牌导演还会要求片酬之外的分红,这部分钱取决于票房的好坏。 所以看一部好莱坞大片票房那么高,不一定赚钱的。
这些东西都是弹性的。制片方会根据电影院的营业额来分配的!
电影产业的产业链。(由于世界电影以独立制片影片较多,所以以其为例)
制片人有其想法————制作投资备忘录融资————建组————拍摄————完成首部校正拷贝————与发行商交易(其中也有很多种情况)————发行商在全国做广告————影片在院线得到上映————观众买票。
电影在影院上映时卖出票的总额,称之为票房。也是一部影片的主要收入。
但其的收入分配很有意思。
电影院老板拿其一部份交给发行商————发行商拿其一部份交给制片人————制片人拿其一部分交给投资方。
呵呵!投资方占的风险最长久,但分其利益时却排到了最后一个,这种方式是不公平的,别说呀!否则没人投钱拍电影了!(这种是典型的美国例子)
国内要好些!近年来国家鼓励单片拍摄!也就是说百姓私人也可以投资拍片!但很多条例还不健全,所以现在投资电影还属于风险性很大的投资!
国内电影院多数都是国营的,因此在利润分配是可能要好些!
⑸ 电影票房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分配
随着2017年3月正式推出《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出台以及电影票房连年高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票房分别是218亿、296亿、441亿、455亿,559亿)2018年票房突破600亿。源于政策导向和高收益,电影投资已经悄然植入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决策当中。投资的动力源于收益,电影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电影票房的高低。

那么电影票房是如何分配的呢?
首先,院线总票房需要扣除5%的专项事业发展基金,其次扣除3.3%的税费,这个是国家收取的。
其次,剩下的91.7%中,院线扣除50%—55%,宣发5%—8%,剩下40%左右,往期统计35%左右为片方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出品方(投资人)分账票房比例。
个人票房分红=总票房*35%左右*投资比例
最后,电影版权在电视台版权收益,网络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以及广告收益。
票房分红到账时间:
票房结算时间一般在院线下映后三个月内,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然后分账到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结算给个人账户。
票房外的版权收益也会有合同内具体列出,结算时间一般是六个月结算一次。
⑹ 电影投资怎么分红
一、票房收益
比如一部电影票房是1亿,它需要先扣除5%的电影发展基金和3.3%的相关税费,剩下的91.7%才是电影的可分账票房,其中影院和院线拿50%-55%,宣发占5%-8%,剩下的37%-39%%左右才是片方可分账票房,(1亿*33%=3300万)3300万左右才是投资人的可分账票房,等电影下映后三个月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物所进行票房结算,把钱汇入电影出品方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再由出品方公司按照投资者所投资占比打入投资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例如:如电影《战狼2》累计票房是56.83亿,分账票房53.20亿。而我们片方分账是20.84亿(片方所占比列是39.25%)

⑺ 电影票房收入中,电影院和制作方如何分成
可分账票房如果一部电影的原始票房是108.3元,那么制片方首先得要从这108.3元中缴纳3.3元的特别营业税和中影数字代理费,并同时扣除5元的电影专项基金。剩下的100元,被称为可分账票房。另外,中影数字代理费视票房而收。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在6亿以上,那么你那6亿以下的部分继续收取该费用,6亿以上的部分则不需要收取。这个比例大概在1-3元。2.制片方到手票房到了这一步,影院院线与制片方的分账就开始进行。目前比较普遍的分发是43%归制片方,57%归影院院线,这也是常年的老规矩。所以,制片方到手票房为43元,电影院到手的票房为57元。11年《金陵十三钗》的制片人张伟平硬是要将这一比例抬高到45%,闹出了“八大院线联合抵制”的事情,后边电影局出面调解,最后定下来《金陵十三钗》票房5亿前的部分按45-55(制片方-影院院线)的方法分账,5亿部分后按41-59(同上)分。

⑻ 电影收入的票房是怎么分配的,演员多少,投资方多少,导演制片人分多少。
随着2017年3月正式推出《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出台以及电影票房连年高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票房分别是218亿、296亿、441亿、455亿,559亿)2018年票房突破600亿。源于政策导向和高收益,电影投资已经悄然植入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决策当中。投资的动力源于收益,电影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电影票房的高低。
那么电影票房是如何分配的呢?
首先,院线总票房需要扣除5%的专项事业发展基金,其次扣除3.3%的税费,这个是国家收取的。
其次,剩下的91.7%中,院线扣除50%—55%,宣发5%—8%,剩下40%左右,往期统计35%左右为片方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出品方(投资人)分账票房比例。
个人票房分红=总票房*35%左右*投资比例
最后,电影版权在电视台版权收益,网络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以及广告收益。

票房分红到账时间:
票房结算时间一般在院线下映后三个月内,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然后分账到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结算给个人账户。
票房外的版权收益也会有合同内具体列出,结算时间一般是六个月结算一次。
演员、导演、制片人拿固定片酬,算在前期投资里,利润归投资方。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导演、演员、制片人也参与投资,那就按投资比例分成。
⑼ 电影票房收入中,电影院和制作方如何分成
电影票房大约是实际投资额的三倍左右。才能回本!
电影票房,分成如下:电影发展基金5%,营业税3.3%;院线50-60%;其余为制作商和发行商。
1、假如一部电影,2亿投资,有10亿票房,分成如下:
电影发展基金0.5亿
营业税0.33亿
院线5-6亿(主要看片子跟电影院怎么分成的);
制作商和发行商分剩余的3.17—4.17亿(这些钱还要除去的宣传费和制作成本,如果电影制作宣传2亿,那么制作发行公司的利润就是1-2亿)
2、另外当制作发行方可以在后期受益再赚一笔,例如在电视频道放映、网络直播以及制作光盘等。
3、有几个关键点
A投资和实际投资。很多电影号称几亿投资,都是噱头,要是真的投资那么多,真的就亏死了
B新人与老人。对于电影新人来说,可能需要3倍于老导演的投资。
C院线。对于万达这样的既做拍片,又有院线的公司来说,可以上下通吃,给自己的电影多放映场次,以获取利益。
⑽ 电影的票房收入如何分成
分成方法如下:
首先,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 +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 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那么只剩下43% - 15% = 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如果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会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百分点,一般占Δ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43% x Δ 中的3~5个百分点返给影院和/或院线,使其原来占Δ的57%的份额提高到60%~ 63%。
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本身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只一家,因为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于是会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与“跟投方”。
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但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

一部电影除了票房收入还有哪些渠道能够获得收益呢?
1、电视版权:即电视放映权。比如央视或一些省级卫视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的电视播映权。
2、网络版权: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网等为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面向中国港澳台地区、海外国家的院线、电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类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包括IMAX和中国巨幕两种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
上述这些非票房收入,有时也比较可观,主要都归制片方。因此近年来制片方都在不断加大并积极拓展“非票房收入”,以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