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影院不能外带食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让带外食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贰』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工作人员要如何处理
如果客人执意带入,那只能放行。影院本身都售卖爆米花、烤肠、薯片等零食,外带食品只不过影响了它的利益
『叁』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怎么办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如果说带食物进入影响其他人观影,那为什么自己小卖部的就可以带入,所以这种霸王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且影院单方面强制是可以投诉的,只不过现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这种心态铸就不良风气
『肆』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
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是因为影院没有任何限制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
顾客自带食品不许进入放映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禁止外带食品”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虽然不能说影院带有垄断性质,但就行为本身来说,带有明显的利己性,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当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费,包括销售爆米花、可乐及其它的食品饮料,事实上都是文化产品衍生出来的服务,是综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样,酒是歌舞娱乐消费的延伸,很少有谁带着酒去酒吧。同理,带着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见。很明显,这是消费类型、消费环境所决定的,爆米花+可乐+电影,是标配模式,带有独特性。

(4)电影院外带食品遭拒绝怎么维权扩展阅读:
并非都是霸王条款
拒绝外带食品,电影院有两个层面的考量:
一是,为顾客看电影创造舒适的环境。如果允许外带食品,这个喝啤酒,那个啃鸭梨,这个嗑瓜子,那个砸核桃,不光气味难闻,还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隐患,降低看电影的舒适程度。
二是,电影院特殊的经营方式所致。现在,电影票价比较亲民,在三五十元浮动,促销时低至十几元,薄利多销吸引更多顾客。为多挣钱,除了影片提成,电影院还会挖掘潜力,于是诞生了捆绑销售的商业策略。
即用低价电影票吸引客流,他们中的一部分肯定会主动购买爆米花、可乐等商品,影院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电影本身销售的不足。顾客看了低价电影,影院挣了足够的钱,可以说是双赢。
『伍』 电影院不让带饮料,偷偷带的话犯法吗
摘要 依照我目前所学到的浅薄知识,影院禁止外带饮料食品是违法的。最好不要带
『陆』 谁给了电影院禁外带食品的权力
在电影院售票给观众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进电影院不能自带食品,因而从法律上讲,电影院拒绝观众自带食品,为其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属于“霸王条款”。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餐饮行业“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禁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发现,有权对其进行起诉。依此为标准和参照,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的做法,应该同样为法律所不容。
电影院如此做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食品安全的需要”,而是强制消费自售食品而获取高额利润。如果说禁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干扰别人,那么何以自售的又能带进去呢?
问题是,在倡导消费保护和维权的当下,这些本应成为历史的“霸王条款”,何以依然横行无忌?
论其因,一方面在于法律未能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司法解释没有完全涉及。如同餐饮行业“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禁带酒水”一样,成为行业潜规则已然多年,然而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却姗姗来迟;即便出台了某个领域的司法解释,却因为没有更广泛的内容涵盖和参照原则,使得电影院禁带食品之类的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缺乏关键的支撑依据。
另一方面,无论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都存在缺陷,没有常态化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维权通道,导致维权的成本过高而让消费者大多选择放弃。正是基于此,以影院为代表的企业一方才有恃无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也毫不在乎。
这种状况并不鲜见,甚至成为一种普遍性现象,以至于尾大不掉难以根治。套用民间一句话,不是违法者的势力太过强大,而是监管者太过弱小。“霸王条款”多年久治不绝,既是对法治水平的现实检验,也是对治理能力的真实测试,这说明我们的公共管理和市场规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要让霸王条款消失,消费者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商业道德并不靠谱。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以此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更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目前在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都明显偏软,消费者面对“禁带食品入内”的霸王条款后,要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支援,虽然在协调下可能让对方让步,然而一番折腾也会让人心力憔悴,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确定更为明确的惩戒措施。
『柒』 多数电影院拒绝外带食品,这是垄断还是合理规定
在现在很多电影院他们都会要求的是不准携带一个其他的食品,而对于这样的事情,很多的人们都表示这其实是一个垄断的一个事情。因为大家非常清楚,这样的一个事情,真的是让人感觉到非常不能够理解,同时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应该要做的就是应该去对于这个事情进行一个检举。而这样的行为也同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说对于店员如果说他们去拒绝消费者去携带一个相应的食品的话,这样真的是一个非常不负责任的事情,这也是让很多的顾客都感觉得到不能够理解的事情。
所以说对于那个事件的时候,我们应该要去相关的一个法律部门去维护我们的一个相应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话才能吃的我们自己而言就是真的负责任的,同时大家也能够去理解了。而这样的一些甚至让人感觉到非常的不能够理解,同时也是一个非常不能够理解的了了。所以这也就告诉了我们这电影院他不准携带外来食品是一个垄断的行为,也是一个让人感觉到恶心的事情。
『捌』 你认为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因为电影院它只是提供一个看电影的场所,如果她谢绝外带食品,那么就是想让人去电影里面去买食品,那这就是一种营销手段了。
『玖』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