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
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是因为影院没有任何限制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
顾客自带食品不许进入放映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禁止外带食品”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虽然不能说影院带有垄断性质,但就行为本身来说,带有明显的利己性,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当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费,包括销售爆米花、可乐及其它的食品饮料,事实上都是文化产品衍生出来的服务,是综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样,酒是歌舞娱乐消费的延伸,很少有谁带着酒去酒吧。同理,带着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见。很明显,这是消费类型、消费环境所决定的,爆米花+可乐+电影,是标配模式,带有独特性。

(1)电影院工作人员怎么提醒外带食品扩展阅读:
并非都是霸王条款
拒绝外带食品,电影院有两个层面的考量:
一是,为顾客看电影创造舒适的环境。如果允许外带食品,这个喝啤酒,那个啃鸭梨,这个嗑瓜子,那个砸核桃,不光气味难闻,还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隐患,降低看电影的舒适程度。
二是,电影院特殊的经营方式所致。现在,电影票价比较亲民,在三五十元浮动,促销时低至十几元,薄利多销吸引更多顾客。为多挣钱,除了影片提成,电影院还会挖掘潜力,于是诞生了捆绑销售的商业策略。
即用低价电影票吸引客流,他们中的一部分肯定会主动购买爆米花、可乐等商品,影院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电影本身销售的不足。顾客看了低价电影,影院挣了足够的钱,可以说是双赢。
㈡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工作人员要如何处理
如果客人执意带入,那只能放行。影院本身都售卖爆米花、烤肠、薯片等零食,外带食品只不过影响了它的利益
㈢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怎么办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如果说带食物进入影响其他人观影,那为什么自己小卖部的就可以带入,所以这种霸王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且影院单方面强制是可以投诉的,只不过现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这种心态铸就不良风气
㈣ 请问为什么电影院观影厅禁止外带饮食 在电影院内部卖吃的也不让带观影厅吃 只能在等待区吃 等待
禁止外带食品,主要原因如下:
1.变相促增卖品销量(无需解释)
2.避免不可控的怪味儿影响其他顾客观影(影厅里面空气流通不好,有人吃个韭菜包子全场人都甭想安心看了,所以控制食物气味是必须的)
3.避免不可控的清扫障碍(利益驱使影城把排片排的很紧凑,中场打扫时间紧张,有人磕包瓜子保洁阿姨就可能应付不了以致影响下场观影,所以控制垃圾形态是必须的)
但在影院购买的都能带进去,大部分人都习惯一边看电影一边吃爆米花喝可乐,只要声音不要太大,都是没问题的
㈤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入内,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吗
说起电影院,大家对它来说都是有有一定的印象,因为我们有的时候会选择去电去看电影,但是电影院也是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说如果你去电影院的话,是不能够携带一个外面的食品的。对于这一个要求很多的一个网友也感觉到是非常的不能够理解,这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个事情看出来的是,这实际上还是存在一个相关的问题的了。所以在面对这样事情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去进行一个消费者维护。而对于他们自己而言说也有一个完全进行一个自主选择商品的一个事情,就是就是我们所能够去理解的了。所以说当身边有这样行为出现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个合理的维护,这也是我们总能够去理解的一个事情。同样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不能够去忍受这样不公平的一个行为。
㈥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怎么提醒观众
你好:我觉得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应该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带食物进入才能达到最好的观赏效果”来提醒观众。
㈦ 在电影院里,做检票员,拒绝外带,怎么跟客人说,才是最好的
直接说是最好的。
㈧ 影院肯德基之类的外带食品拦截禁止入内怎么说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记者邹俭朴、刘懿德)电影即将开始,观众在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记者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调查发现,这一涉及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依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予以制止。
“霸王条款”依旧,观众忍气吞声
3月上旬,记者曾两次来到CGV星聚汇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仍不许拎有外带食品的观众入内。一些观众很不满意,但为了顺利入场,只好忍气吞声先去寄存外带食品。
该影城主管成利君告诉记者,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行业规定”,在她先后供职的万达和CGV星聚汇影院中,这个规矩始终未破。无论在哪,她都是这个规定的忠实拥护者和坚定执行者,为此也没少和观众费口舌。
CGV星聚汇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店长刘峰表示,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行业内的一项规定,初衷是为了保持观影环境。
“我每次去万达影城观影时都会将外带食品塞进包内带入影厅,这样他们就没有办法了。”观众高女士苦笑着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她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
该店值班经理萨日娜表示,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影厅已不再强行限制,观众只要不带有异味的外带食品,一般都可以入内。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仅万达院线在2013年爆米花品项收入就高达3.9亿元。一些观众认为,影城自售食品的高额利润或许是不许外带食品的重要诱因。
影院单方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影院属于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无限制或要求观众行为的权利,因此“谢绝外带食品”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
“消费者从影票购入时起,即与影院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观影是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影票背后的“谢绝外带食品”等字眼是影院单方设定的内容,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
张献华认为,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张献华表示,如果影院以观众带外购食品为由,限制或拒绝持票人进入影院观影,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观影的,这是对持票人合法消费权的侵害,属侵权行为。
CGV星聚汇影城中国总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观众对于商品有选择权,店家应行使的只是建议权,不应用“行业规定”来强行限制观众。她认为,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禁止观众外带食品的强硬做法属于单店行为,并不能代表该公司的整体形象。
一方面要维权,一方面要自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吴日根表示,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建议消费者投诉前留存好图片等有关证据,以免影响维权效果。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认为,部分影院一直禁止观众外带食品,与多数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有关。此类侵权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虽然较小,但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应该从点滴做起,要坚决对侵权行为说不。
盖志毅认为,影院和观众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影院希望维持良好的观影环境可以理解,但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必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生硬方式实现,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价格大多高于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价格,只允许购买影院自售食品的规定难免会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但是,消费者在维权的同时,也应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观众自带异味食品影响影厅空气等。市民苏日娜说:“大声接打电话、不断嗑着瓜子、脱鞋躺在座位上……几乎每次看电影都有让人不舒服的遭遇。”
㈨ 影院贴告示谢绝外带食品合理,违法
根据最新出台的条例,这么做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