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电影立项备案申请在什么地方
登陆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
用户注册成功后,需向上海市电影局提交以下材料等待通过审核开通账号。
1. 《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注册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须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递交至上海市电影局(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5号行政事务受理大厅),开放时间9:00-11:30, 14:00-16:30,联系电话:021-64370176。
审核预计将在1-2个工作日完成,请制片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Ⅱ 怎么确认电影项目是否在真实怎么查询备案号
正规渠道需从院线公布的广电文件为准,需要的话,可以帮你查,只要是现在正在上映的任何一部都可以
Ⅲ 电影备案人工查询怎么查询
1,打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网站中间处有:“办事查询”输入框。
Ⅳ 微电影备案去哪里备案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9年1月17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升级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的通知》,升级“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增加“重点网络视频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送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新的备案要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的剧本和成品片,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申请号将在审查后发布。
在获得计划记录编号之前,不得射击。获得拍摄制作策划备案号后,将完成的影片提交省广电局审核,审核后获得网上备案号。网络播放平台进行电影合作,只能购买已取得网上备案号的节目。
详细介绍:
1、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电视剧制作前,制作单位将登录重点网络电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主题类型、内容摘要、制作预算等策划信息。
重点网络电视剧包括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视剧(网络动漫)和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除重点网络影视剧外的其他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仍按原程序和管理要求备案。
2、策划备案号在广电总局网站公示,省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节目策划信息自动生成策划备案号,并自动汇总成表格,在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3、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完成后,还将公布网上备案号。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片方应在备案系统中登记拟播出平台、实际投入、演员报酬等相关信息,并将完成的影片报送当地省级广播电视台行政部。审批通过后,自动获取记录系统生成的在线记录号。
Ⅳ 电视剧在上海立项所需材料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Ⅵ 电影剧本备案需要去哪里
你可以到国家电影局看看能否备案。目前国家电影局已经将电影备案平台分离出来,但官网上能直接跳转链接进去
Ⅶ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点击此处下载参考格式);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下载);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电话:(010)86090424、(010)86090959
四、备案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五、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Ⅷ 电影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嗯,我建议你去文化局咨询一下,许可证这种东西一般是在相关部门颁发,比如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就是去教育局办理。
若满意请采纳
Ⅸ 拍电影和电视剧需要在公安局备案吗
一般来说不需要,但是需要国家广电总局的拍摄许可证.
否则就是所谓的"地下电影".
但是如果需要在类似马路,广场等公共场合拍摄,则需要申请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拍摄现场的治安管理.
通常这种情况,去当地交警部门申请付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