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按自己想法并亲自拍摄剪辑的影视作品,我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
任何人对自已拍摄或拍摄剪辑的影视作品享有影视作品著作权,当然,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人物享受署名权、获得报酬权!
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拍照,如已购买门票或者免费进入景区,而景区相应景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标识“不得拍照”字样,景区未提供任何帮助,也没有影响任何观众参观游览景区,就可以供游人拍照、摄影,因为这都是公共资源,游人拍照、摄影对该景区或公共区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反可以对该景区进行宣传,增加景区知名度,因此不造成侵权,何况你还获得对方授权,口头授权也是授权,同样具有法律效应。(《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公众开放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公开展出的文物,除因文物保护的特殊需要而另有专门规定及说明者外,参观者可以拍照留念。)
其实关于景区与摄影作品作著之间的关系之前还发生过一案,(洛阳职业摄影师“老牛”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发布广告,而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则反诉摄影师未征得其同意和支付相关费用拍摄照片。)最后,作品的著作权人“老牛”获得景区管理方赔偿,因此,游人可以在自已的作品中合理、合法的正常使用。
B. 影视剪辑申请原创和没申请原创有什么区别
原创的是自己剪呢配了烟那不是原创的,人家不会按原创的对待。
C. 怎样申请获得电影、电视剧类短视频剪辑发布版权
题目截图

D.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根据以下的条例,如果是第一二条的使用情况,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 谁知道电影剪辑怎么弄啊
绘声绘影软件
http://www.newasp.net/soft/media/20919.html
F. 发布电影剪辑会不会侵权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G. 有中文的电影剪辑软件吗最好要有注册码~谢谢
用会声会影吧,我正在用,非常不错。很傻瓜的。下载地址:
http://soft.xycrc.com/SoftView/SoftView_277.html
H. 影视剪辑一般到哪接单
影视剪辑接单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I. 53家影视公司联合声明禁止电影剪辑账号,剪辑电影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这已经是几天前的新闻了,现在不光是长视频平台和发行方发出了这样的声明,还有赵丽颖、杨幂等500多位艺人也共同发出了这样的倡议。内容如出一辙,也都是针对短视频未经授权就剪辑、切条、搬运影视剧等行为的。同时还倡议相关短视频平台加强对未经授权内容上传的审查,也就是不推送不批准上传呗。
其实针对影视剧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和长视频之间,应该是共生共赢的关系。影视剧需要短视频进行推广宣传,短视频创作者也需要影视剧提供素材,搞成现在这样,其实是没有赢家的。
长视频平台要玩垄断,最后再慢慢收割消费者,但消费者也不傻,大家会用脚投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