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告谷阿莫侵权,他都有哪些视频作品涉嫌侵权
谷阿莫这个视频主播,所制作的视频绝大多数是将单集电影或系列电影压缩成短短几分钟的短视频,比如说将《哈利·波特》系列电影压缩成仅9分钟的短视频。因此,他的绝大多数作品都能被称之为侵权作品。
台湾的又水整合电影公司也对此表达过看法,谷阿莫将该公司发行的多部影片重新概括解释,导致电影剧情全部披露,且又不具有趣味性,显得相当无聊,会直接影响票房收入和向电视台转售的播放量。通过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已经够粗横了侵权行为。又水整合电影公司发行的《STAND BY ME哆啦A梦》《哆啦A梦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四部电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谷阿莫不仅有这些视频短片,还有《4分半看完5集暮光之城》、《5分钟看完魔戒三部曲》等短片在网络流传。
B. 侵权版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
侵权版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仍然有不少人盗取他人的版权,其实也就是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侵权版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侵权版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一、侵权版权的行为有哪些?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侵犯版权都有哪些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C. 属于版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属于版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版权也称著作权,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都属于版权侵权。下面由小编整理分享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版权的侵权。属于版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版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D. 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E. 电影截图侵权行为有哪些
用电影截图仅以仅个人学习,欣赏使用的,一般构成侵犯版权。若为其他经营目的,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具体有:1、尚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文字作品;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文字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F.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电影放映权
侵犯放映权的行为有:
1、未经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放映他人作品的行为;
2、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G. 超70家影视单位发布联合声明要保护版权,都有哪些侵权行为
现在影视剧拍摄完之后,都会有版权,版权掌握在出品方这边。如果想要播放,电视台或者视频播放,都要来买版权。
不过短视频平台上,存在一种不好现象。好多影视版权账号up主,没有经过影视圈制片方的允许,擅自把其中一些精彩片段剪辑成视频,无疑侵犯出品方利益。特别是热播的当红电视剧,受到侵害比较大的。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收视率,有些人不用买VIP,也能够看到那些热播电视剧。对于那些出品公司来讲,自然无法忍受,真正受益只有出品方。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而擅自使用这些影视作品,侵犯版权,而他们有权利对此提出索赔。。
事实上这么做,能够促进国产剧兴起,如果执意要保护版权,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迫不得已,还会让好多人,把目光转向别国电视剧。
H. 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I.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 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 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
3.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也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 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