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抗战电影的体会(100~200字)两篇
1.地道战
《地道战》是中国早期创作电影的经典之作。讲述日军侵华时,1942年的中国冀中平原上,高家庄英勇的男女民兵,从四面八方齐集村口,准备战斗。为了与日军展开斗争,冀中根据地人民展开了群众性挖地道的高潮,民兵队长高传宝被这巧妙的洞口深深吸引。各村民兵利用野外地道围困敌人,打死民族败类汤丙会,活捉日寇山田,胜利的钟声响遍冀中平原。
该片以冀中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地道战,显示人民战争的无穷威力。它将丰富多彩的战争史实、形象鲜明的英雄人物和军事教育的内容巧妙地融合为一体,生动地描述了由隐蔽地遭到战斗地道再到联防地道这一特殊战场中的发展过程,展现了抗日军民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人民游击战争恢宏瑰丽的场景。充满机趣的细节构思和昂扬。乐观的音乐基调,为影片增添了艺术感染力。
2 地雷战
抗日战争时期,胶东抗日根据地边缘村庄赵家庄和附近几个村庄,经常遭日伪军的袭击和“扫荡”,损失惨重。为此,区武委会雷主任和赵家庄民兵队长赵虎依靠群众,想出了对策。他们一方面把几个村庄的民兵组成联防,壮大了武装力量;一方面用土造的地雷封锁了附近的日伪据点,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为对付地雷阵,日军中队长中野特地从青岛搬来了工兵,攻入赵家庄,大肆烧杀抢掠。赵家庄的民兵总结了教训,不断改进地雷技术,使敌人的工兵无法起雷。麦收季节,日伪军乘联防民兵抢收麦子的机会,又一次偷袭了赵家庄,掳走一部分村民。他们让被俘村民在队伍前踩地雷,再次进攻赵家庄。赵虎领导民兵巧摆地雷阵,用子母雷、连环雷、钉子雷、碎石雷、铁夹子雷、头发丝雷等各种各样的土造地雷打击敌人。在八路军主力部队的配合下,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终于解救了被俘的群众,全歼进犯之敌。
本片采取了教学与叙事双重叙事的技巧,现在看来很是有些先锋意味。1942年,是抗日战争期间最艰苦的年月。本片所描写的,是当时在胶东抗日根据地发生的事情。那时候,日本强盗不断地向我抗日根据地进行蚕食、扫荡。军区为了粉碎敌人的蚕食政策,加强边沿地区的对敌斗争,特地从主力部队抽调一批干部,来组织和领导各地的民兵武装;同时,还集训了一批民兵骨干,学习使用地雷的本领,号召人们对日本强盗展开地雷战。影片剧情的组织生动、感人,导演以黄村民兵在威震敌胆的地雷战中大显身手的史实为素材,处理得质朴而灵活。民兵英雄的勇敢、智慧、不屈不挠与日寇的狡诈、凶险和残酷形成尖锐的对峙,并在反复较量中展现出各自的形象特征。该片还较好地烘托了胶东农村的地方风貌,不仅带来了一定的审美价值,同时也对体现人民战争的思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② 电影建国大业观后感100字
《建国大业》观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电影《建国大业》在毛主席的庄严宣告中结束了,那一幕幕令人振奋的场景,在脑海里久久回荡,挥之不去。
影片以抗战胜利至建国前夕为背景,正面再现共和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诞生到确立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重庆谈判、双十协定、校场口事件、辽沈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定都北平、政治协商会议、开国大典等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在影片中依次展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老一辈革命家,宋庆龄、张澜、李济深、沈钧儒、何香凝等民主爱国人士纷纷登场,仿佛把我们带到那个艰难而又催人振奋的岁月中,去追忆那段历史,缅怀远去的革命先辈。
电影以毛泽东、周恩来赴重庆谈判的飞机上拉开序幕。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各阶级、各党派、广大人民群众反战情绪高涨。于是,在民主爱国人士张澜等人的斡旋下,毛泽东代表的共产党与蒋介石代表的国民党拉开了重庆谈判的序幕。为了表示诚意,中国共产党主动放弃了部分占领的解放区,然而,国民党却丝毫没有建立民主政府的意思,反而驱赶民主党派,逐渐走向了军政府独裁统治的灭亡之路。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展开了白色恐怖下的血腥屠杀,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遭到杀害。此举遭到了以共产党为首的各党派的强烈反对。著名爱国将领冯玉祥将军的一幕戏中,冯将军大白天手持白灯笼闯入蒋介石的府第,要求见蒋介石,被拒绝后。冯将军义愤填膺的说:“这个世道太黑了,我怕看不见。”足以看出当时的时局是多么的恐怖,而冯将军也遭到国民党特务的杀害。
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通过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获得了全中国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李公朴、闻一多为代表的革命人士为了政协会议的召开,奉献了一切,奉献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用鲜血换来了新中国的诞生。
最让人难忘的镜头是,影片中淮海战役结束后,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朱德等革命元首,听到战役结束我军大获全胜的消息,毛主席说,长江以北,再无大战。于是,四个改变了中国历史的男人,四个改变了中国命运的男人,一起喝酒,喝醉了一起唱歌的那一番情景,让人十分的感动。那一刻,他们几十年经历的苦难,一幕幕的回想,把心中的感情迸发。五次围剿,突破封锁线,茫茫大雪山,漫漫草地,无数人的生命,换来了这革命转折的这一刻。让他们再也克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唱起来,喝起来,哭起来,笑起来,跳起来……观众的眼睛似乎也在这一刻湿润了,多么艰难的历程啊。
解放上海,解放军战士打仗累了,没有占民宅,集体整齐的睡在马路上。宋庆龄看到了,看到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会胜利。这就是我们最亲爱的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的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人民从此翻身做主人,一个崭新的国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台湾那边,落寞的是蒋介石那悲情的身影……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六十周年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回忆那段历史,追忆那段历程,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并由衷地祝福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人们幸福安康。
二、
》。《建国大业》这部影片,集中反应了自1945年抗战胜利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一直到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五年间的风云变幻,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磅礴的历史画卷。《建国大业》充分利用了电影蒙太奇手法将重大历史事件进行宏观和微观间切换,增强了影片的历史真实感和内容上的厚实感。同时,还用虚实相映的手法表述历史事件,省去了大量篇幅,又达到再现历史的目的。如李公朴被害是通过闻一多演讲来展示,闻一多及后来上海的13名知名民主人士被害则以画面来展现。又如用写意的战争场面来烘托建国的艰辛。同时,以大量的镜头展现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为民主建国做出的努力和牺牲,这也是空前的。如展示了敌机轰炸西柏坡x住处未爆炸的炸弹这一细节,给人以惊心动魄的历史真实感。影片的重点,是国共两党的实力如何从势均力敌、针锋相对,到最后共产党技高一筹,三大战役的决定性胜利让历史的天平终于倾向在共产党一边,中国的历史从此改变了前进的方向。
电影的场景设计和叙事角度有大有小,最喜欢两个场景:一是北平机场,万人喜迎毛泽东和老红军战士的声嘶力竭的场面,令现场观众百感交集,不禁涌动起对建立共和国的无数先辈的敬仰情怀。二是蒋经国前往上海督导经济,直面谴责孔家才是让党国身处危难的蛀虫,回到南京时父亲蒋介石却对他说“不反亡国,反则亡党”的言语,一番时局的忠告带走了经国的锐气,这或许是对多年之后的台湾主政人物的一种性格铺垫和诠释吧。据说蒋经国在深刻反思败走台岛的教训,启动肃贪和党建转型改革,呕心沥血、励精图治的将台湾带上“亚洲四小龙”的地位,亲手实现了政治解严(将台湾带入民主时代),集其大成的功业在他之后的新台湾,未见在政治境界及领导效能上超越蒋经国的新典范。蒋经国“与时推移的改善及修正的性格”,注定这位奇迹经济的缔造者最终心力憔悴呕血而亡的悲怆宿命。因此我认为,影片中陈坤的扮相与我心目中的蒋经国最为吻合。片中对征集到国旗、国歌作品的选用过程,犹如生动的教学片,更让人增长了不少知识。
看完《建国大业》,如果你非要问我,谁演的最好?我说是张国立。可能在一些人心里,张国立电视剧演的多了,没有那些“电影明星”们更有银幕范儿。其实错了,他是真正有多大舞台能担多大戏的人,蒋介石,这个份量特别重的角色,被他担起来了,担得漂亮。
当然从外形上来说,张国立无论是从长相上还是身材,都跟蒋介石“不像”得太厉害。但是张国立没走“形似”,甚至于没去追求“神似”,他是在演蒋介石的心,把内心吃透了,打通了血脉去演,这个就很厉害。所以蒋介石的第一个镜头一出来,我就闭嘴了,那种融会贯通的精神气质,已经远远超过了演技的范畴。需要再提一句的是,张国立刻画人物用的是“春秋笔法”,不显山不露水的,很多好东西要是不仔细看,一不留神就过去了。
共产党得天下,一是得民心,二是得人才。如今许多影视作品塑造的英雄给很多人一种印象,共产党大都是些没文化,被地主老财逼迫无路可走,才入伍参加革命的土包子,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从《建国大业》一片来看,“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主基调始终灌注整部影片,当时的不少人才都倒向了共产党阵营,这也是政治协商制度诞生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相比之下,另一阵营的国民党,派系纷争内耗,一党独揽,自挖墙脚,众亲叛离,诸如蒋经国、白崇禧等经世之才的一度无奈落寂,恰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然而,这部影片也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首先是剧本的粗糙。作为一剧之本,可以看得出,剧作者试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集中将五年间的大大小小事件做一全面而详尽地描述,终因功力不够,而显得结构凌乱、内容庞杂,头绪错综复杂,人物刻画不是很到位。
其次是导演的问题。这是一部国庆献礼片,担纲导演的是好像从来没有独立导过电影的、负责电影事业的高级官员,为了保险起见,又拉了另外一位导演过很多片子的导演。但对于一个剧本先天不足的影片,导演再有号召力,也无济于事。尽管场面做得很大,气势上很雄伟,但描写战争无非就是行军、长镜头、多弄几处炸点,动不动就是航拍,电脑三维动画,虽是群星云集,但仍旧掩盖不住影片的整体苍白。
第三个要说的是摄影问题。片中出现众多开会的大场面,这是一般导演最为头疼的,因为场景单调不容易调度。而本片的导演及摄影师或许为了照顾众多明星的档期,根本就没考虑拍得再细些,几乎都是全景、中景等几组镜头,场面有了,但效果上就显得雷同了。
第四个要说的是剪辑的问题。可能还是因为剧本的原因,内容上的凌乱表现在剪辑上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太跳跃的手法有点模仿美国大片的意思,以对白或音乐的先入作为场景转换的套路,也显得有些老套了。黑白与彩色色调之间的转换也都过时很久了。
总之,这部片子作为主旋律的国庆大片,看了也就看了,不看也不是个损失。它没有早年间《开国大典》拍得精致,当然,想看明星们是如何在一部影片里集中露下小脸的,看看也挺有意思。
三
《建国大业》这部影片,集中反应了自1945年抗战胜利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一直到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五年间的风云变幻,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磅礴的历史画卷。《建国大业》充分利用了电影蒙太奇手法将重大历史事件进行宏观和微观间切换,增强了影片的历史真实感和内容上的厚实感。同时,还用虚实相映的手法表述历史事件,省去了大量篇幅,又达到再现历史的目的。如李公朴被害是通过闻一多演讲来展示,闻一多及后来上海的13名知名民主人士被害则以画面来展现。又如用写意的战争场面来烘托建国的艰辛。同时,以大量的镜头展现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为民主建国做出的努力和牺牲,这也是空前的。如展示了敌机轰炸西柏坡x住处未爆炸的炸弹这一细节,给人以惊心动魄的历史真实感。影片的重点,是国共两党的实力如何从势均力敌、针锋相对,到最后共产党技高一筹,三大战役的决定性胜利让历史的天平终于倾向在共产党一边,中国的历史从此改变了前进的方向。
共产党得天下,一是得民心,二是得人才。从《建国大业》一片来看,“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主基调始终灌注整部影片,当时的不少人才都倒向了共产党阵营,这也是政治协商制度诞生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相比之下,另一阵营的国民党,派系纷争内耗,一党独揽,自挖墙脚,众亲叛离,诸如蒋经国、白崇禧等经世之才的一度无奈落寂,恰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四十年代的中国,民族危机,内外战争不断,人民出于水深火热之中,在这个曾经一度辉煌耀眼的东方,燃起的是熊熊的战火,滚滚的狼烟。看着电影,想着历史,心中无限感慨。遐想当年历史的种种,心中激起了年轻人澎湃的涟漪,心在起伏,随着60国庆,我百感交集,伴着新中国成立的礼炮,回想起60年前,中国说民主政治协商,60年后,中国说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这是60年抒写的新中国。
建国大业这部电影令我十分感动,终身难忘
③ 怎么看中国电影现状
两个字:绝望
不是无病呻吟,只是某些人总是整些贵族式的电影,还自以为清高,关键是看了电影后感觉内心深处什么也没留下,这是一部作品的最失败之处.
④ 电影法的中国电影法
中国电影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连续画面组成的有声或者无声,符合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或者流动放映技术标准的用于公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从事传播电影的活动,适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六条 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电影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推进电影高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既熟悉电影产业又擅长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逐步建立电影技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发展电影产业予以扶持。
国家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影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产业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支持国产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电影奖励制度,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
(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经审查,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发给企业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并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不得摄制,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进行审查后,未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将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发现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部门,为企业摄制电影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内不具备相应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能力,或者境内洗印加工、后期制作无法取得摄制电影的企业要求的质量效果的;
(二)境内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中约定在境外完成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业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境外电影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的境外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第二十二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五)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六)宣扬邪教、迷信;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经复审,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电影进行审查或者复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应当作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作出审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经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后,可以变更内容;经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可以变更片名。
第二十八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可以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送展企业应当在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收集、收藏、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艺术档案。
摄制电影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章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业务。其中,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电影发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和设备,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电影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业务审批、电影院设立审批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将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流动放映设备等情况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应当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确保群众得到实惠。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设施、设备的技术质量应当符合相关的电影放映技术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八条 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经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境外驻华文化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参展的境外电影和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的暂时进出境的电影,不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境外驻华文化机构放映暂时进出境的电影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国产电影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国产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产电影的对外宣传介绍工作和国产电影境外推广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电影产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国家根据电影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用财政资金对重大题材电影创作、摄制的资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从事下列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
(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
(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
(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
(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国产电影境外推广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对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布的电影的摄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电影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十六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地。用地者应当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电影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并且其举办者拟继续举办电影院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安排电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况外,根据前款规定重新建设的电影院,不得小于原有建设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实行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未经批准变更内容的;
(二)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国产电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托洗印加工或者后期制作境外电影的。
第五十五条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接受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稳定或者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的境外电影参加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第五十七条 电影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撤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第六章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境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经营电影产业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出口、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也提出,要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电影法(草案)》提到,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对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不过,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影分级,《电影法(草案)》并未涉及。
曾参与过三次草案讨论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尹鸿教授认为,现在更多需要的是规范、管理好市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需要促进法,需要的是执法部门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周星也认同《电影法(草案)》颁布的正面意义,认为“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
⑤ 到底什么样的电影是好电影
说起电影不得不说艺术,电影到底是不是艺术,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什么样的电影是好电影,票房高的电影,口碑好的电影,就一定就是好电影吗?看不懂的电影,票房差的电影,就一定不是好电影吗?这些问题用姜文的《邪不压正》和徐峥的《我不是药神》来对比,似乎还真就是那么回事。
那么一部大多数人都欣赏不了的作品,就一定不是好作品吗?其实不然,艺术这个东西就是这样,如果大多数人都能欣赏,都能看得懂,或许艺术这个东西就不值钱了。《邪不压正》电影的票房,虽然没有《我不是药神》高,但是不得不承认,姜文的艺术造诣确实很高,可以看出《邪不压正》电影中的每一个镜头,都是经过精雕细刻出来的,要不然这个电影也不可能光拍摄就花了一年多的时间。电影对姜文来说,并不是用来赚钱的工具,更多的想是姜文内心对电影的一种理解和展示,还记得姜文最初的电影《鬼子来了》,这部电影可不仅仅是一般的电影,真的就是一件艺术品,当然追求艺术是要付出代价的,咱们就不用说票房不票房了,姜文因为《鬼子来了》这部电影,被封杀了五年时间,五年时间内不能做导演,这样的姜文做电影难道还会在乎票房吗?
今天你被《我不是药神》感动,可能多年后你再次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会发现,咱们现实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英雄,电影里都是骗人的。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只要自己喜欢看的电影就是好电影,就这么简单,我管它是不是艺术,我管它是不是骗人的,我喜欢看它就是好电影。
⑥ 电影软文怎么写100字以内
相对于观众口味的日益挑剔,电影行业虽在技术方面有较大提升,比如3d技术,但是在情节、剧本方面还是没有多大创新,要不然也不会存在众多的翻拍之剧。作为一部即将上映的电影,该如何进行软文推广才能迎合观众需求,赢得票房大卖?下面,墨轩文案就来介绍下电影软文的写作技巧。
首先,突出偶像。在这个偶像崇拜日益严重化的时代,电影推广软文应该把握住观众的这一特征,给予电影主角着重且突出的宣传。这样即使观众不是冲着你电影的故事情节而来,也为冲着自己的偶像一路小跑的来影院观看。
其次,突出导演。导演对电影推广的作用仅次于偶像,一些大牌导演所起到的作用也可与偶像相同。所以在电影软文营销中也应给予导演一定的笔墨进行宣传。
第三,情节场景。情节和场景对于一部电影的推广来说占据着重要位置,一些电影通常使用的情节曲折,扑朔迷离,场面恢弘等来突出这一点。可见好的情节和场景无疑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观众,所以在电影推广软文中,这一方面的描述必不可少。
第四,偶像绯闻。作为事件炒作,拍摄期间的偶像绯闻也是电影推广软文中常用的营销手段,而且效果不差哦,往往能引起众多影迷关注。
相信以上四点能够解决电影软文该如何撰写的问题了,问题解决之后,剩下的就是各位投资老板坐等票房高升,坐享分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