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支持我省电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衡晌电影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江苏省电影发展,支持开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预算,以收定支。
第四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电影专资委”)由省电影局和省财政厅组成,共同管理专项资金。设区市、县(市)财政及电影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电影局制定专项资金管逗祥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省电影局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公开专项资金预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电影局职责:配合省山拦搏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配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电影专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影专资办”)职责:承担省电影专资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预决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账务核算、票据使用、统计分析、报表报送、票房收入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的管理;承接国家电影专资办交办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组织做好本级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进行监督;配合同级电影主管部门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设区市、县(市)电影主管部门职责:督促属地影院按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具体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省电影局;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职责:按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合规性负责,做好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电影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票房收入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核定。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第十四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电影专资办负责按月征收。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向省电影专资办申报上月电影票房收入和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省电影专资办指定账户足额上缴资金。
省电影专资办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实、少缴纳资金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电影局。由省电影局责令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限期补缴,并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省电影专资办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实际汇缴到省电影专资办指定账户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由省财政厅及时将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转省级国库。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六条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电影票房收入情况,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省电影专资办征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章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重点国产影片摄制
1.对列入国家重点电影项目的,原则上每部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备案(立项)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公映,兑现资助总额剩余部分。
2.对列入省重点电影项目的,原则上每部影片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戏曲电影资助额每部不超过300万元,歌剧电影资助额每部不超过500万元。开机之日起,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按资助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公映,兑现资助总额剩余部分。
3.对获得国家电影局精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影片,原则上省级按照1∶1配套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资助重点影片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并经省电影局认定后的江苏出品影片,上述第1、2、3项不重复资助。如项目转出江苏(以省电影局书面批复为准),或未在规定时限全国公映,资助资金全部追回。
(二)优秀国产影片奖励
1.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影片,每部奖励500万元。
2.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等综合奖项的,每部奖励400万元。
3.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奖等综合奖项的,以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的影片,每部奖励300万元。
4.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影片,每部奖励200万元。
上述第1、2、3、4项不重复奖励。奖励范围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江苏出品影片。
5.城市院线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国产影片,每部奖励300万元,票房每递增1亿元,相应增奖10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第5项奖励范围是由在江苏注册的影视机构(独立法人)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江苏出品影片。
(三)发行放映业绩突出单位奖补
1.对发行放映江苏出品影片业绩突出的在苏院线,根据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前5名的院线,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全省年度票房收入增幅前3名的在苏院线,给予适当奖励。本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总部在江苏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影管公司(独立法人),根据管理效能、影院拓展、票房增长、服务口碑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前3名的影管公司,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上述第1、2项奖励,如院线和影管公司同属一个公司法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对加入“人民院线”“艺术影片放映联盟”的在苏影院,根据电影主管部门推荐影片的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等因素确定业绩排序,分列前10名的影院,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根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达标在苏影院,省级给予配套奖励。单个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国产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单个影院享受上述第3、4项奖补额总和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四)乡镇影院建设
1.根据国家电影局《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国影发〔2018〕4号),对符合条件且加入总部在苏城市院线的新建乡镇影院,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给予每家影院一次性配套补助50万元。
2.视年度财力状况对符合条件且加入总部在苏城市院线的新建乡镇影院给予专项补助。单个影院每年补助额与其享受发行放映业绩突出单位奖补额总和不高于该影院因放映影片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五)电影园区(基地)建设发展
1.对获得中央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电影园区(基地),省级给予配套奖励。
2.对列入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的重点电影园区(基地)重大设施、技术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六)根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获得中央级专项资金资助的江苏电影企业,省级给予配套支持。
(七)电影金融服务
采用风险补偿、贴息等补助方式,做优“苏影保”等电影金融产品,完善我省电影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八)重大电影品牌活动和平台建设
1.列入江苏电影“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重点影展、主题展映活动,每项活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2.在苏举办的国家级重点电影活动,省级给予配套支持。
3.支持全省电影全媒体宣发、影院监管等重大平台建设维护。
(九)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由省电影局组织实施项目遴选,主要采取认定、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分配因素包括电影排片场次、票房、人次、宣发效果、管理效能、影院拓展、票房增长、服务口碑以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中相关因素等。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省电影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制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向设区市电影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电影局申报。凡可通过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数据并能认定资金奖补数额的,不采取逐级申报方式。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和奖励: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的项目;通过欺骗、剽窃、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业绩奖项的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上年度项目未按规定如期完成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或上年度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影院;其他依法依规不予以支持和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省电影局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单位)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或实地勘验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配合省电影局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涉及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和省电影局加强电影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指导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电影局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电影局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省电影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省电影局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电影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项目和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电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6日起施行,专项资金执行期限5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电影局〈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教〔2018〕15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电影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教〔2019〕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电影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教〔2019〕2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❷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介绍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1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广电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通知精神,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的使用与发放,现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❸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审定后的收支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各省级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国家管委会报送下年度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国家管委会根据各省收入计划,编制中央集中留用的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广电部审核,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由国家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对个别摄制成本较高的重大题材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资助;
2、对获广电部“华表奖”(政府奖)的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奖励;
3、对筹拍重点故事片临时周转资金的借款;
4、对征集优秀电影剧本的资助;
5、对少数民族语电影拷贝译制的资助;
6、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放映企业、边远贫困地区的放映企业的资助;
7、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不包括洗印部分)的借款或资助;
8、经广电部、财政部批准的其它项目的借款或资助。
重大题材影片是指: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反映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为题材的重点历史故事片和经国家管委会批准的少量其他方面的重点故事片。
(二)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电影院维修改造的资助或借款。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新建电影院、厂房、摄影棚、办公楼、技术楼、仓库、片库、职工宿舍等基建项目;
2、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电影制片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发行放映企业;
3、弥补电影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不足;
4、本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
❹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有哪些扶持政策吗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的扶持政策是财教〔2014〕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局、广播影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中国电影繁荣发展,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关键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跨越,现就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徼、使用和管理,支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三、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
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地方财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县城数字影院建设的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适应电影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七、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0.01%]、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八、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鉴于影院用地来源形式多样,放映方式多样,为鼓励影院建设,可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原地改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政策。政府供应影院用地时,可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二是积极探索在商服设施项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设途径及土地供应方式。市、县在供应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产用地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影院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条件,并依法明确影院建成后的处置方式。三是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四是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供应手续。五是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六是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各地应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以调整优化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影院建设。
九、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影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评估监管力度。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❺ 2018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深入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努力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农民普遍欢迎。为深入推进电影放映工作,让电影在普及文化知识,提高文化品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农村电影的放映,特别是优秀影片的放映对于保障农村群众的文化权益,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目前农村电影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和观念不新的问题,有的认为电视普及了,电影可有可无。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生活水平、文化水平在日益提高,对电影文化的需求不是没有了,而是越来越高。他们渴望看到内容新、质量好、品种多、适合需求的影片,渴望能够享受到良好的视听效果,升镇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思想上一要重视,二要创新,把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问题,仍然是我国电影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光荣职责”的要求上来。认识到电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仍然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重要的文化娱乐方式,农村需要,农民渴望。
(二)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强化管理措施
农村电影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的文化事业,在现有条件下,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运用政策杠杆、资金投入、市场调节等多种手段,推动市场的培育和事业的发展。但搞好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服务,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更要改进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是为了“办事”,而不是为了“养人”。政府投入主要用于资助流动放映设备、流动放映车和提供场次补贴。对于政府资助的设备,要通过公开招标经营等方式,探索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由省级或市(地)级电影主管部门招标或委托招标给农村数字院线公司经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对于政府提供的场次补贴,要本着对国有、集体、民营、个体一视同仁的原则,公开招标、公平竞争。
(三)改善农村电影基础设施条件,推广电影数字化放映
大力改善农村电影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夯实农村电影基础,是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农村电影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必要的电影放映设施设备问题。一是要继续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重点做好巩固、扩大和提高的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影在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消除电影覆盖的空白点和盲区;要通过更新改造技术和设施设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发行放映网络,不断增加农村电影放映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有条件的要逐步由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过渡、由16毫米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过渡、由免费放映向低价有偿放映过渡。二是放映队伍可购置流动电影大棚,应对天气和季节因素的影响,改善农民看电影的条件。三是要结合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建设,完善农村电影放映场所建设。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电影放映场所建设改造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影事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对县、乡原有的影剧院、录像放映厅等场所加以充分利用,更新内部设备,不断改歼笑毁善农村电影放映场所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农村电影放映格局。四是大力推广数字化放映。电影数字化放映与16毫米胶片放映相比,设备携带方便,放映质量高,发行周期氏备短,运营成本低,特别适合在农村流动放映,是当前让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非常有效的技术手段。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电影存在的发行周期长、发行成本高、放映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而且十分便于管理,可以促进电影在农村的迅速普及。
(四)加快构建农村多元放映主体网络体系,精心培育农村电影市场
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光靠政府“养”是行不通的,要着力改革农村电影放映体制,完善市场体系,形成新的市场主体,积极构建多元放映主体网络体系。一是要加快推动县级电影公司的转制。首先,推动其进一步面向农村市场,面向农民群众,加快创新,学会走联合发展的路子,吸纳各方面力量组建股份制放映实体,尽快成为农村电影院线放映的主力军。其次,积极组建农村电影院线公司,一般情况下以市公司为龙头,县公司或社会资本为股东,乡和村为放映点的股份制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其实质是将过去的以行政为纽带、发行放映相互脱节的旧体制,变为以资本为纽带、发行放映一体化的院线制。二是放宽农村电影准入限制,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在经营上公平竞争,大力发展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农村电影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农村电影固定或流动放映点的国有民办,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个体放映队。加快形成适应农村电影发展需要、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电影经营新格局。三是要打破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垄断与地区壁垒,积极推进农村电影的跨地区经营,进一步畅通发行渠道,搞活放映市场,鼓励跨地区从事农村电影的发行放映、跨地区组建农村电影院线公司等。四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搞活经营。要想建立起现代化农村电影市场体系,农村电影就一定要从公益性放映逐渐向市场化过渡。因此,农村电影市场要持久发展,电影放映企业要生存,就要寻求盈利途径,精心运作,搞活经营,这样路才能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