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影界发起拒绝盗摄倡议,你在看电影时有拍照留念的习惯吗
有,因为平时去电影院都是和特殊的人一起去,每次都会拍照,记录下这美好的时刻。
然而,屏摄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就连有些粉丝也难以接受这种行为:“我今天刷到好几个不同盗摄短视频,你们是让我在某音上看完整部电影吗?你们真的过分了,易烊千玺所有努力付出就是这么让你们糟蹋的吗?”
编剧史航曾专门撰文探讨屏摄问题:“有人说,反正我看话剧是不要拍照的,那会有闪光点,会影响别人,还是侵权的。但是电影我怎么拍也不影响,他们都演完了,我不会干扰他们,也不会影响他们的表演。但干扰到了周围人,知道这是什么感觉吗?好比我在这儿正在品茶,你胳膊肘一撞,我这茶一半是我品,一半是裤子品,全洒了。这就是影响。”导演贾樟柯也曾呼吁观众:“希望大卜颂慎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谢谢大家理解。”
屏摄不仅仅影响周围人观影,也会涉及侵犯电影创作者的版权,在社交网站大量传播后,还会对还没有走进电影院的观众造成“剧透”。除了能够满足个人小小的虚荣心,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也有影院工作人员建议,如果特别想要“打卡”或分享观影心得,可以樱辩晒出票根,发官方剧照和预告片,不但效果比手机拍摄的要好,也更加文明。
2. 去电影院看电影能不能拍照录像
电影院内录像、拍照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在电影内拍照录像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为会影响到其他观影人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电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影院,不得非法携带枪等、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非法磨哪携带上述物品的,电影院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电影院。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
(六)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
去电影院看电影最好不要带摄像机拍摄。电影院内不能摄屏原本应该是常识,在每一张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上都有这么一条,那就是未经许可,场内不得摄影、摄像和录音。这是国际制片人协会的规定。
目的在于保护制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这里所说的侵权,不单单是指盗版影像,还包括将摄屏内容发布在网络等公共空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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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待电影院屏摄扩展阅读:
观众从自我做起,树立文明观影意识,遵守公序良俗,积极举报不当行为,扼住屏摄之风激搏。解决电影屏摄问题,“官宣”固然重要,“民知”也必不可少。无论是因对相关规定的不甚了解,还是出于将瞎铅码精彩情节转发给好友的分享之心,抑或当代网民出于所谓的“仪式感”心理作祟。
屏摄行为均不可取。总之,观众在银幕前无意识的随手拍摄,看似事小,却体现着文明观影意识的缺失,只有强化这种意识,才有助于树立良好风尚。当然,来自大众的监督同样重要。建议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内外施压,双管齐下,早日扼住屏摄的泛滥风气。
3.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是常事儿,这算盗摄吗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出门游玩,周末观影,已经变成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状态。在人们享受这些生活状态的时候,拍照分享,便是最好的纪念。可是,网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平时出门在外,拍风景留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在电影院,拍电影照片传出去的话,这样做会不会算是盗摄呢?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盗摄。
3、在电影院拍照,给电影带来了宣传效果
在一定意义上,其实网友在电影院拍摄的行为,不仅没有涉及到电影院电影被盗的情况,而且还会促进电影院电影的收视率。网友把拍摄的内容上传到网上,让其它网友知道是什么电影,再加上网友的配文和感受,会吸引其它网友对这部电影的好奇,进而产生消费。由此可见,在电影院拍摄,也会有一定的好处。
你同意我的观点吗?欢迎留言。
4. 电影结束后拍摄算屏摄吗
算屏摄。
当所有人都沉浸在黑暗的影厅中,投入地欣赏大银幕上的影像时,前排观众高举手机拍照、录像,刺眼的小屏幕瞬间让人出戏,这种行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屏摄”。
屏摄之后,很多人会把拍摄的照片、视频上传至朋友圈或微博,有的是为了表达自己对某个演员的喜爱;有的则是配上影评,表达自己的审美品位;还有的已握枯经成为一种观影习惯,每逢看片必定要“打卡”炫耀。屏摄不仅仅影响周围人观影,也会涉及侵犯电影创作者的版权,在社交网站大量传播后,还会对没有走进电影院的观众造亮肆成“剧透”。
电影屏摄,是指包括录像、录音、拍照在内敬皮轿的
5. 屏摄是什么意思
那么到底什么是“屏摄”呢:
第一 这个词语最多次被提起是在2013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当一些经典老电影播放的时候,四周一片白花花,伴随着不住的快门
声,因为很多影迷都抱着“到此一游”的心态拍照留念。
第二 “屏摄”是否违法侵权呢?在香港等地已经实行了这项法规,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罚款,甚至更加严重
的处罚,在国内目前还明确的法规,只是停留在道德规范下。在近期面对观众的调查中,只有68.7%的观众认为“屏摄”是侵权行为。
第三 目前大家对于“屏摄”的感官是一种不恰当的观影行为,但其实“屏摄”的危害是很大的,首当其冲的就是电影版权问题,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很难取
证,如果版权方因为这些行为受到侵害也很无奈,他们认为大众的关注和谴责是第一步,之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立法。所以如果还不清楚的电影观众要注意了,不仅
电影照片,还有各种影院盗录的小短片,都不是很合理的行为,最好自己先能够做到自我约束。
6. 在电影院屏摄,动了谁的奶酪
文 | 武怡楠
编辑 | 吴燕雨
在电影院看电影时拍照、录视频的观众们,可能从来没想过,自己的行为有一天会被电影圈热议、甚至抵制。《八佰》《花木兰》上映后,“屏摄该不该骂”成了影迷圈和多家电影媒体讨论的话题;去年北影节,面对屏摄、还有使用了闪光灯的行为,同场有人直接喊话:“傻X别拍了”;而一旦有人屏摄并发到影迷群里,可能会被直接拉黑,“这是影迷圈里的行规”…
而与业内热议的情况不同,大部分情况下,许多观众并不理解屏摄这个概念,也似乎压根没意识到屏摄是需要被“抵制”的一种行为。屏摄,简单来说,泛指在电影院观影过程中录像、拍照或者拍短视频等行为。在“Sir电影”“3号厅检票员工”等讨论屏摄问题时,高赞评论往往是“ 看了这篇,才第一次知道屏摄不对。 ”
图源:Sir电影
那么,屏摄的边界在哪里?屏摄一事,是否有着绝对的对错呢?屏摄又为什么会在电影圈引发争议?屏摄,究竟动了谁的蛋糕?为此, 毒眸 询问了超过20位身处不同环节的电影人、影迷和观众,以下是他们的想法。
剧本策划 :“屏摄会影响观影体验,那些被打扰的人将不良情绪迁怒到影片,从而对影片产生不公平的评价,导致片方口碑受到影响。而且,盗版和院线观感截然不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上映期间的拉面动图就来自屏摄,对电影口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导演 :“抵制屏摄,是对包括我在内的创作者的尊重,也能更好地保护创作者。如果创作者的利益受损,影响的是艺术创作,也就影响了整个行业。”
发行1 :“屏摄导致了盗版资源的流出,会影响票房,对影院和片方的危害很大,也会影响我的发行工作。盗版已经发展成为地下产业链,有完整的盗摄、上传、售卖等渠道,对于影片的版权损害很大,特别对有一定体量影片的损失就更大。”
策展人1 :“屏摄的存在没有很直接影响我的工作,但是这样行为的出现让从业人员很泄气啊,直接的反应了观影人群的素质。别说屏摄了,从业人员都也在看盗版。”
策展人2 :“屏摄把看电影这件本来可能有点‘仪式感’的事情,也变成了类似‘打卡、快速消费’的感觉了,类似于打卡网红地马上分享到朋友圈。”
摄影系在校生 :“一年前看《我和我的祖国》时,旁边坐着某位演员的粉丝,这个演员出现的时候,这个粉丝总会开着闪光灯一阵狂拍。搞得我整个人都没办法融入到电影里了,电影本身就是另一个世界,需要观众全身心地去融入,屏摄让观众和电影之间出现了裂痕,非常非常影响观影体验。”
除了反对抵制的声音之外,也有被访者的态度显得比较温和——
影院经理 :“屏摄始终是很小众的行为,前两年炒过一波之后,我朋友圈里基本看不到晒放映中的大银幕了,我们影院在日常也很少有这方面投诉。另外,影院也没有办法全程监控厅内观卜闹众的行为,除非有观众投诉,现场工作人员会劝止。”
影迷1 :“虽然我身边没有屏摄行为,但我也能理解普通观众屏摄往往也只是为了发朋友圈。如果是离我比较远,而且手机比较暗,迅速的拍一张经典画面我个人是可以忍受的。在不影响观影的情况下、不涉及传播盗版的情况下,没必要装做圣人批判别人。”
影迷2 :“我觉得抵制屏摄是小题大做,有太多人不怎么进电影院,发个朋友圈纯属义务宣传。以与其站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式的严令禁止,不如给市场时间、给观众时间,让他们慢慢的了解电影文化、尊重电影文化。”
发行2 :“如果仅仅是一个小视频,拍摄者可能只是觉得该影片很好,有 情感 共鸣。如果只是分享电影精彩片段的话,我认为可能对影片有正面效应,在某种程度上还带动了影片的热度,铅漏是观众二次宣传或口碑宣传的快速途径。”
发行3 :“如今即使是偷录,随着大家习惯在正规的视频网站看高清资源,型激罩购买枪版资源的人越来越少了。整体来说,屏摄导致的盗版资源对行业的破坏力在下降。”
可以看到,屏摄或许伤害了一些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不同人对屏摄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
而屏摄多多少少存在着地区差异,在一些观影市场相对较为成熟的地区,有关的法规早已实施数十年,不在电影院、演唱会等场合屏摄几乎成为了当地默认的行为准则。毒眸询问了常年生活在美国、香港、台湾等地的几位观众,他们都表示,每次观影时,影院都会在正片之前反复强调禁止屏摄,在一种强力监督的氛围下,他们几乎未曾见到屏摄现象。
内地为什么暂时没有这种观影习惯?
从仪式上,内地市场对观影文明还未普及到一定程度 ,很多人既不了解相关规定,也并未意识到屏摄这一行为有何不妥。行业内对屏摄分析的热闹,其实并未普及到普通观众圈层——
除了许多观众对屏摄尚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从观影心理来看,屏摄还带有一定的打卡因素。
尽管看完电影后,观众可以分享海报进行“打卡”,但《纪录电影“屏摄”折射的自媒体情绪传播》一文指出,观众的自恋心理,让他们总情不自禁拍下那些精彩瞬间,以期获得在自媒体再创作、再传播的权力。尤其在观看如《速度与激情》《狮子王》等主打情怀牌的商业大片时,很多观众会被激发“到此一游”的摄制心理。
“观众们看电影的时候会屏摄,其实是就像我去一个景点,就会跟那个景点的标志物合影,证明我来过这个地方,是一个道理。”一位导演告诉毒眸。
面对从未消失的争议,屏摄有没有机会销声匿迹、为了减少屏摄又能做些什么呢?
映前的贴片、宣传片,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润物细无声地培养观众的自我意识——百丽宫的映前小片就强调了这一点,北影节票夹上也会额外标注不许屏摄的观影提示。
当然,任何一种文化的改变都不会一蹴而就。 一位电影投资人告诉毒眸:“虽然现在国内举办了皇冠、超五等高级别的网球赛事,但想成为网球强国,还需要国内网球观众观赛的整体素质提高,需要长时间积累与沉淀出网球文化。”类似的,国外观影文化的培养历经了数十年,我们也还有较为漫长的路要走。
好在,采访中绝大多数人表示,在经过教育后,大部分人会选择不再屏摄。一位影迷也告诉毒眸:“屏摄者不是豺狼虎豹,不是大奸大恶,他们只是暂时的无知,经过点拨和告诫,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像我一样,改掉这个坏毛病。”
而屏摄的存在,也是目前国内观影市场不成熟的一种体现。
当观众逐渐培养起“屏摄很容易打扰到别人,屏摄这个行为本身也不是很有必要”的意识,也就能培养起北大中文系教授戴锦华老师所提过的、对同一场观众“独自观影”的尊重:“影院是一个公共空间,是唯一一个对号入座、在昏暗的环境下「集体地独自观影」。”那时,进电影院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消遣,观众在同一个黑暗的空间里,虔诚地欣赏电影艺术之美。尊敬的共振,也许在那一刻产生。
未来,当不屏摄成为一种默认的观影文化时,电影产业的面貌也会更加富有生机。而观影若形成行为规范,或许也将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国内市场的下一个未来。
7. 电影彩蛋算屏摄吗
算的。
延展资料:影院盗摄,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有律师表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专家表示,影院盗摄行为会影响观众观影之旅的心情,损害个人信誉,一部影片的上映凝聚着台前幕后众多工作人员心血,盗摄也是对电影人劳动的不尊重,不利于电影产业版权保护,长远看更会打击行业积极性,危害电影产业繁荣、限制更多好电影的诞生。当电影龙标亮起的时候,我们要收好我们的手机
8. 屏摄违法吗
法律分析:屏摄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盗录影片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触犯《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支持影片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