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影院的一部电影票房是怎么分成怎么算
中国电影业对于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PS:这里小票更正一下,最终片方结算所使用的数据,为中数所提供)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3.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
4.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
5.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传发行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等方式,将收取更高的发行代理费用。
6.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
7.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以上情况为例,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3300万左右。
附:中国电影的资金其它回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版权收入:主要指电视放映权和互联网播放版权销售。这部分收入里面,CCTV6的收购费用为140万-400万每部影片,主要根据影片的题材、频道打分制度、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决定。网络版权价格波动较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主要跟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有关。
2.海外销售:主要是海外其他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发行收入、版权收入。这部分收入目前较低,增长潜力大。
3.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4.授权及衍生品:主要是影片形象、片名、重要视觉元素等授权使用,以及版权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补贴、地方政府专项补贴等。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元;票房在1亿到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到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以上重奖1000万元。
其中,大部分中国影片的资金回收依赖票房分账,可占到影片总收入的80%以上
② 关于电影院会计核算的一些问题
一.电影产业链
电影产业链是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电影院线、和影院的整体链条的统称,它反映的是电影产业单位公司之间的经济生态系统。下面分别介绍产业链中的这几个节点的意义。
1.电影制作
完成电影的投资、拍摄和后期制作的环节。电影制作公司拥有电影的版权,将电影的版权出售给发行公司。
2.电影发行
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购买电影版权,然后以票房分账的方式与院线公司合作,将电影在合作院线的电影院放映。很多时候,电影的制作和发行都由同一家公司操作。
3.电影院线
一条院线下面会有若干个电影院,由院线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排片,以票房分账的方式拿到影片拷贝。院线一般会安排大片的放映,而一些中小成本电影的发行方则要努力争取院线。
4.影院
电影产业链的终端。在中国一般说来,电影院可以分到一部电影票房收入的50%。
二.影片设置的五种主要模式
1.联合摄制,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摄制业务。
2.受托摄制,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全额出资,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
3.委托摄制,指企业全额出资,委托其他制片单位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
4.协作摄制,指由其他制片单位全额出资,企业仅以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方式给予协助的摄制业务。(注:企业在受托或协作摄制业务中,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该片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充抵受托或协作价款的,应视同联合摄制方式进行核算。)
5.自主摄制,指由企业全额出资,自主承担全部风险和收益。
三.电影行业会计核算中涉及的几个重要会计科目
1.生产成本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②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核算。本科目按成本项目应当设置的明细科目为:
<1>故事片的成本项目:
“剧本费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所用文学剧本的成本,以及分镜头剧本等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酬金。
“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导演、翻译、摄影、制片、剧(场)务、录音、照明、置景、道具、服装、美术、化妆、烟火、剪接、会计(核算)等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
“演员劳务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主、配角演员,以及其他临时、群众、特技、替身、武打、舞蹈、配音等演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
“临时协助人员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临时聘用的辅助工,以及向社会管理部门、场景提供单位临时外请协助人员所支付的各种津贴、报酬等。
“食宿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为演职人员提供的伙食,或者按规定办法和标准发放伙食费补贴、津贴和防暑防寒所需饮料,以及住宿等费用。
“差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演职人员因采景、体验生活、拍摄、送审等发生的各种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
“胶片”--用于归集摄制组拍片耗用的彩色与黑白底片、正片、声片等各类胶片费用。
“磁片及磁带”--用于归集摄制组拍片及制作中耗用的各类磁片、磁带等费用。
“化妆费”--用于归集摄制组直接购买或领用所消耗的化妆用材料、用品、工器具,以及造型作业等发生的费用。
“服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服装进行设计、加工、购置、租赁、损耗等发生的费用。
“道具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道具设计、制作、加工、维修、购置、租赁、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
“布景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布景和场景设计、搭置、加工、维修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烟火枪械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耗用的烟火材料与弹药以及租赁、维修、赔偿枪械等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运输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因运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场租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租(借)用各种场所、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摄影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使用各类摄影专用的器材及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录音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摄制期间使用的录音场地和录音用器材、设备、音频工作站、材料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剪接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使用各类剪接器材、设备、材料、视频工作站、胶转磁设备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照明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摄现场使用各类照明器材、设备、发电车、材料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常规特技费”--用于归集摄制组拍摄常规特技(非电脑数码制作)镜头而使用的有关摄影器材、设备、材料(不包括胶片、磁片和特技烟火材料)、场棚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数码特技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委托电脑数码制作单位加工影片数码特技镜头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音乐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影片作词作曲、配制音乐、聘请乐队、指挥、独奏演员、歌唱演员,以及取得音乐作品使用权等所发生的费用。
“放映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因观摩学习和后期制作审查样片、双片、完成片放映所支付的放映费用。
“剧照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选景和制作剧照所耗用的照相器材、设备、胶卷,以及冲印、放扩照片所发生的费用。
“字幕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所拍摄的影片加工、制作片头和片中字幕所发生的费用。
“洗印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洗印彩色和黑白的底片、正片、声片、中间片等发生的各种洗印加工费用。
“军事费”--用于归集摄制组经申报批准,由军队、武警部队提供人员、武器、弹药、军车(舰、机)、军械、场地和器材设备等协助拍摄,按剧用军事预算所支付的费用。
“剧杂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所发生的文具用品、资料打印和复印、邮电通讯、书报杂志、学习观摩等各种费用。
“赔偿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因影片拍摄需要,导致所租用的场所、场地、设备、器材、服装、道具、物品等发生毁损或失灭,经协商支付的各种赔(补)偿费用。
“其他费用”--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所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明细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
<2>译制片、纪录片、科教片、专题片的成本项目,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片种的译、摄制业务特点,参照故事片成本项目选择确定。
<3>美术片的成本项目,企业除参照故事片成本项目进行选用外,可增加以下项目:
“外加工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委托外单位或个人进行部分动画片段、木偶等设计、绘制、制作、加工,按合同规定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绘制费”--用于归集动画、描线、上色、木偶和剪纸等制作(含电脑制作)车间等,为摄制组提供的各种劳务费用。
“辅助材料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美术片摄制中,为制作人物、服装、道具、布景等,购入和耗用的纸张、颜料、布料、木料、五金零配件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影片洗印的成本项目:
“工资及附加”--用于归集支付给直接从事印制影片及其拷贝生产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附加的各种费用。
“胶片及磁带”--用于归集印制影片底片、正片、声片、发行拷贝等所耗用的各种彩色、黑白胶片,以及磁片、磁带等所发生的费用。
“药料”--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耗用的各种化学药料所发生的费用(可采用分摊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燃料及动力”--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消耗的水、电和各种燃料、动力所发生的费用。
“制造费用”--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消耗的清洁用具和物品、零配部件等各种辅助物料等,每月按规定分配方法计算后,转入应由产品成本承担的各种费用。
③企业发生各项生产费用的核算:
<1>制片企业,按发生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制片备用金”、“影视剧本”等有关科目。
<2>洗印企业,按发生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关科目。
为影片洗印提供环保处理、水电动力、机械维修,以及化学药品、胶片供应等辅助生产车间或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各辅助生产车间或部门,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物品和劳务等,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3>企业在影片拷贝(载体)销售过程中,所需的片箱、片盒、片夹、片轴、塑料(纸)袋等包装物,不应计入影片的生产成本中。随同影视片拷贝(载体)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企业单独计价出售的包装物,则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出售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4>企业在影片创作生产或影片拷贝洗印过程中,已经耗用和计入生产成本的胶片,以及从电影洗印废水(定影液)中电解而提取的白银等,其出售处理所回收的款项,可以采用直接或分摊方法冲减生产成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④企业摄制完成并已取得许可证的影片,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结转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⑤制片企业在影片投产开拍后,中途因故停拍且以后不再续拍,以及影片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后未通过的,须将该影片作报废处理。经核准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⑥本科目所补充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影片的各种成本。
2.库存商品
①本科目补充设置“库存影视片”、“音像制品”、“影片后产品制品”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各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
“库存影视片”--核算企业以买断结算方式购入的影片的实际成本。采用发行权交易结算方式所支付给供片方的影片节目发行权费,应当与企业定制的电影拷贝(或其他载体)的成本合并后计入本科目。
“音像制品”--核算企业购入影片的录像带、CD、VCD、DVD等可供播映的音像制品,所支付给制作方或供货方的实际成本。
“影片后产品制品”--核算企业在电影促销业务中,定制或购入的各种电影形象产品等的实际成本。
②企业购入的影片或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供片或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并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核准的实际支付(进价)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③企业在结转影片发行、放映或销售商品等业务活动的实际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企业购入的影片在合同、协议约定的发行放映期限内未实现销售,应在期满之日作资产损失处理。在处理时,按购入影片的实际成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⑤如果影片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企业应当将该影片作报废处理。在处理时,按该影片实际库存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主营业务成本
①本科目补充设置“电影发行成本”、“电影放映成本”、“音像制品成本”、“影片后产品成本”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各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
“电影发行成本”--核算企业发行影片而应结转的库存影片等的实际成本。
“电影放映成本”--核算放映企业放映影片而应结转的库存影片等的实际成本。
“音像制品成本”--核算企业因销售各种音像制品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影片后产品成本”--核算企业销售除音像制品外,与影片相关的电影形象产品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②月度终了,企业应当根据本月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本办法有关结转销售成本的规定和办法,计算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待结算业务支出”等科目。
其他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③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主营业务收入
①本科目补充设置“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收入”、“音像制品收入”、“影片后产品收入”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
“电影发行收入”--核算发行企业在发行影片业务中取得的各种归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分账收入、卖断收入、片租收入、播映权转让收入、网络传播权转让收入、后电影开发权转让收入、影片代理收入等。
“电影放映收入”--核算放映企业通过放映影片取得的各种归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分账收入、片租收入、包场放映费收入、出租场地加映影片收入等。
“音像制品收入”--核算企业销售录像带、CD、VCD、DVD等音像制品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影片后产品收入”--核算企业销售除音像制品外,与影片相关的电影形象产品等取得的收入。
②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入账。
<1>企业采用分账结算、片租结算、代理结算方式取得的影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与供片方结算后的收入,结转时,借记“待结算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以买断结算方式取得的影片,在发行中取得的各种无需与供片方分享的收入,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放映企业发售的可兑换卡券,在兑换电影票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电影票房收入的利润分配
1.影片片款结算
(1).与提供影片的制作方、发行权方及其他权利方(统称“供片方”)进行影片片款的结算方式:
(1)分账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将影片发行、放映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与供片方共同分享和分担的结算方式。
(2)片租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租价或定额,向供片方交付片款的结算方式。
(3)买断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向供片方买取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取得的收入无需与他人分享的结算方式。包括:
①发行权交易结算,即企业仅买取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所需拷贝等载体由企业自行定制并承担费用的结算方式。
②单拷贝交易结算,即企业按包括发行权和放映权在内的单个电影拷贝计价,向供片方购买电影拷贝的结算方式。
(4)代理结算,指企业仅收取固定代理费,影片的收益和费用均由供片方享有和承担的结算方式。
(2).企业以分账、片租及代理结算方式取得的片款或发生的支出,按合同、协议约定需与供片方进行分配或分担的,应先在“待结算业务收入”和“待结算业务支出”科目中归集,然后再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在本企业与供片方之间进行结算。
发行企业应当依据放映企业提供的营业报表和每部影片结算单(简称“片结单”),或者依据接受供片的发行企业提供的影片发行收入结算表,办理有关影片收入的结算。
2.票房分账
①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②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电影院增值税临时政策是收取3%,但是这部分税率可抵扣),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2014年之后是92%)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③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
④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
⑤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
⑥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综上,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3300万左右。同样,一部成本为8000万的电影票房需要达到2.4亿才能回本
五.其他利润来源
除了票房收入之外,中国电影的资金其它回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版权收入:主要指电视放映权和互联网播放版权销售。这部分收入主要根据影片的题材、频道打分制度、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决定。其中网络版权价格波动较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2.海外销售:主要是海外其他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发行收入、版权收入。这部分收入目前较低,增长潜力大。
3.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4.授权及衍生品:主要是影片形象、片名、重要视觉元素等授权使用,以及版权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补贴、地方政府专项补贴等。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元;票房在1亿到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到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以上重奖1000万元。(注:其中,大部分中国影片的资金回收依赖票房分账,可占到影片总收入的80%以上。)
③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要按照1.1倍计算,包括电影院礼堂吗
关于安全疏散基本参数之疏散人数中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要按照1.1倍计算是不包括电影院和礼堂的。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之疏散人数:疏散人数=人员密度×建筑面积
其中,人员密度的单位是“人/ m²或m² /人”,不同场所的人员密度如下: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1.0人/m²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²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可以只根据该场所内具有娱乐功能的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2)展览厅:0.75人/m²
3)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实际座位数的1.1倍。(注意: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按照实际座位数。)
(3)电影院补风按多少算扩展阅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
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④ 电影院放映室内排风要求
:根据《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的有关规定: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观众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甲级应设空气调节;
2 乙级宜设空气调节,无空气调节时应设机械通风;
3 丙级大、中型应设机械通风,小型可设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7.2.2 电影院主要用房空调采暖的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冬季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
(表7.2.2-1略 表7.2.2-2 略)
7.2.3 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每人每小时0.02m3/人时计算)。
7.2.4 观众厅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 特级 25m3/人h 甲级 22m3/人h 乙级 18m3/人h 丙级 15m3/人h
7.2.5 观众厅内人体散热、散湿量可按表7.2.5选用(人体散热、得热量直接变成负荷)。
(表7.2.5 略 )
7.2.6 放映机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观众厅设空气调节的电影院,其放映机房亦宜设空气调节;
2 空气调节不应回风;
3 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均应保持负压,其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h。
4 电影放映机的排风量可按下列值选用: 弧光灯 700 m3/台h 3kW氙灯 600 m3/台h 5kW氙灯 800 m3/台h 7kW氙灯 1000 m3/台h
7.2.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风机空气调节系统应考虑排风出路。不同季节进排风口气流方向需转换时,应考虑足够的进风面积。排风口位置的设置不应影响周围环境;
2 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考虑过渡季节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系统使用时的需要;
3 观众厅应进行气流组织设计,布置风口时,应避免气流短路或形成死角;
4 采用自然通风时,应以热压进行自然通风计算(计算时不考虑风压作用)。
7.2.8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卫生要求:
1 面积大于100㎡的观众厅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2 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
3 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 制冷系统不应采用氨作制冷剂;
5 地下风道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地下风道应设置检查清扫口,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道,空调系统应采取过滤措施;
6 设于主体建筑内的观众用厕所应设机械通风。
7.2.9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应使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厅的噪声比厅内容许噪声低5dB。
7.2.10 通风、空气调节和冷冻机房与观众厅紧邻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其隔声及减振能力应使传到观众厅的噪声比厅内允许噪声低5dB。
⑤ 电影院的暖通系统到底是怎样的
1、通风。电影院在过渡季节,如何保证室内新风。放映室考虑设备发热,做好排风。卫生间排风。
2、空调。电影院在冬夏季保证室内温湿度。
3、防排烟。消防排烟以及保证排烟的补风系统。
4、供暖。如果是北方地区,冬季有可能采用供暖系统,也有采用空调系统供暖的。
⑥ 电影院的票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每天统计,通过影城的售票系统直接在结束当日营业后上报当日票房数据到中影,再由中影的数据处理系统算出结果,全部数字化。
比如a影院一天放映了6场建党伟业,有学生票:30元,共10人,标准票:60元,共10人,团体票:20元,共10人,会员票价:15元,一共10人,那一天的总票房是:30*10+60*10+20*10+15*10 现在影院都实行的电脑售票,这些售票系统是和国家电影局电影专项基金管理中心联网的,每天的固定时间都会自动向专基中心发送票房数据,分成统计和票房统计是一个体系内的东西,不能分为两个体系,分成肯定要依靠影院票房的数据,跟票房没有关系的单位随便去统计,影院也不让,能设计到分成的也就是院线和发行公司,统计也是院线发给发行公司。 发行公司在发行前会给影院一个发行通知,每部电影都会规定一个最低售票价:比如变形金刚三的最低售票价15元,任何形式的团体、优惠会员卡均不得低于15元,也就是只要进一个人看电影,就最少要出一张15元的票。
⑦ 县级电影院补贴政策,知道的进。
(一)补贴范围
1、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县城(含乡镇)数字影院。【县城含不含县级市?东部困难地区界定依据是什么?】
2、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扩建并投入正式营业。【营业日期是依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还是以有票房上报统计时间为准?】
3、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影院的评定标准。【2007年出台的星级标准,早已滞后于电影产业发展,目前新建的县级影院,至少也是3星级以上,此条标准太低,也不能满足县级观众需求。且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对城市影院,用星级进行严格验收】
5、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6、已经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且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电影行业哪些是法?哪些是规?哪些是合同违约?需要用细则说明】
7、不低于3个放映厅,合计达到200个座位的,或者少于3个放映厅,但中、东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100万(含100万)以上。西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50万(含50万)以上。【3个厅无异议,但200个座确实太少,300个或许更合适;50万票房也确实低。县级影城的新建设标准是什么?补贴应当根据这个标准】
8、所有放映厅安装使用2K数字电影设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每厅补贴标准为40万元,最多3个厅。不到3个放映厅,但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实际放映厅个数补贴。地方财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筹解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延后一年、分两年进行补贴的方式下达。2011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全部补贴到位;2012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每厅补贴20万元,2014年每厅再补贴20万元。依此类推。
【中央财政每厅补贴40万,是一笔不少的数字。外加个别省从地方财政再提高,补贴数额更是客观。这一政策落实,将会以极快的速度,完全全国县级电影市场的全覆盖。另外先建后补方式也较好,免得地方某些投资人与当地广电联合作假】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城数字影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省级广电部门,报送资金补贴申请报告及《县级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放映场所地址方位图和观众厅座位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K数字放映服务器注册证明》与院线公司签订并在有效期内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会同广电部门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本省资金申请报告经及《县级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受理。
⑧ 电影院的换气次数按多少次,新风量按多少呀
看影院档次,一般30CMH/人,人数依据座位数或按2.5㎡/人,排风量一般去新风量的80%,房间维持正压。
⑨ 电影院消防机械排烟的风量计算方法
这个根据规范考虑的只是高度3.6m及以下部分的体积计算的,超过3.6m及以上的部分的体积是不考虑的,其他的和正常建筑计算的是一样的 。
⑩ 电影院分多少个级别
电影院分特大型电影院、大型电影院、中型电影院和小型电影院。
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其中电影院的等级和容量分为特大型电影院,要求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大型电影院要求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中型电影院要求701座~1200座或5~7个厅,小型电影院要求700座以下或4个厅。
(10)电影院补风按多少算扩展阅读:
电影院当中观众厅听觉条件的好坏,除还音系统的电声质量外,还取决于观众厅的建筑声学质量。电影院观众厅有其自身的声学特点,与其他演出建筑不同:
声源位置固定。影院的扬声器通常都设置在银幕后面或侧面墙壁上,故其声源位置是固定不变的。
声源位置较高。扬声器的高音头一般位于银幕高度的 2/3处,有利于均匀地向观众厅的各个方向和后座辐射声能。
音量可以按需要调整。还音系统的功率原则上不受限制,因此可以直达声为主,不必过多地依靠反射声来弥补有些座位响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