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防烟感喷淋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烟感的设置要求
每个房间均需要设置烟感,并宜靠近进门处安装;每个烟感的保护半径不大于 6m;
2.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3. 烟感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即灯具、喷淋等。
4.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离,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的净高的 5%,每个 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5.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 封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6.喷淋离开墙面的距离应该小于 1.8 米,两个喷淋之间的间距应该大于 2.4 小于 3.6 米。喷淋 离灯具、风口的距离应该大于 0.3 米。
7.喷淋管道除注明外,原则上贴梁安装,如遇矛盾,可按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管道标高和喷 头位置。喷头间距〈=3.6m,喷头与墙(柱)边距〈=1.8m 且〉0.6m。 8,.喷头选用:部分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其余均采用下垂型喷头。
② 消防喷淋头设置规范
一般情况下,0.6m≤喷头距墙≤1.8m,2.4m≤喷头间距≤3.6m;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见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消防喷淋布置规范:
1、下垂型:下垂型喷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保护有吊顶的房间,在吊顶下方布置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2、直立型:直立型喷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直立型喷淋头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普通型:普通型洒水喷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普通型用的较少)
4、边墙型:边墙型洒水靠墙安装,适宜于空间布管较难的场所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参考资料:网络:消防喷淋头)
③ 消防喷淋头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消防喷淋布置规范】: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
图书馆、档案室、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空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大于或等于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小于1/3时,不应大于0.6m。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的规定。
④ 消防喷淋头布置有什么要求
7 喷头布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