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才算抄袭和剽窃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㈡ 如何区分电影中的抄袭和致敬
想要区分电影是抄袭和致敬,就要好好观看电影里面的模式和套路了,如果两部电影的模式和套路都是完全一样,并且不做出任何的创新和改变的话,那么这样的电影就是抄袭的,如果是在别人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深加工的话,那么就是致敬。
㈢ 关电影抄袭的真相:怎么算抄袭,和借鉴,致敬啥区别
区别: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致敬:在电影、 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要注意的是这个词跟也是采用相同要素的戏仿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要素并不专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
㈣ 怎样才叫抄袭别人的作品呢
算高级抄袭。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
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
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4)如何抄袭别人的电影扩展阅读: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J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 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㈤ 如何去区分电影的抄袭,翻拍和致敬
如果两部作品你都看过,并且能清楚地感受到后一部作品是抄袭前一部,那一般就是抄袭。如果你只是能找出一些相似之处而不能确定是抄袭,哪怕相似之处再多也不能确定,需要受别人影响你才有可能会认为是抄袭(比如看了某人写的文章),那一般就不是抄袭,而只是非故意的雷同。如果你感觉两部作品并不相似,只是某些地方突然会出现明显是在模仿的细节,那就是致敬。怎么区分是巧合还是抄袭:如果只是关键创意相同但故事不同,首先故事肯定不是抄的,其次单就这个创意来说,很难知道这是作者独立想出来的还是看了别人的创意后模仿的。因为我就经常遇到别人说我的短片里的某个创意在某个作品里出现过,但我确实没看过,但同时假如我看过并且模仿出了相似的创意,实际上也说得通。所以外人真的很难判断。如果两个作品在人物设置和故事结构上高度相似,那要先看它们是不是类型片。严格意义上的类型片,比如超级英雄片、警匪片、恐怖片等,有固定的结构和相似的故事核,很容易雷同。比如警匪片,主角一定具有公务员性质(就算是普通人实际上也被临时赋予了公务员任务),他一定会遇到外部危机和内部危机,内部危机一定是来自于自身工作、学业、人际关系、家庭,而来自人际关系、家庭的危机一定是同时源自于自身缺陷和他人对自己的误会,不可能有别的选择了……也就是说人物设置和故事走向上的选择并不多,难以做到不相似。另外,在特殊故事核之下,也容易写出人物和结构相似的故事。比如“穿越到过去解决自己现在的危机”,就很容易相似,不能轻易认定抄袭。而如果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类型片,以及非特殊故事核,由于人物设置和故事走向的选择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高度相似,那么抄袭的嫌疑就比较大了。
㈥ 抄袭是怎么定义的,怎么才算抄袭,要付法律责任求懂法的朋友指导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适当引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规定,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规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第五条规定,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6)如何抄袭别人的电影扩展阅读: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
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㈦ 如何看待电影抄袭
抄袭是一种很可耻的行为,别人经历了数月甚至数年的辛苦创作,但是某些人就直接拿去抄袭,没有经过什么辛苦,这是对创作的不良行为,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不愿意创作了,所以抄袭绝对是不对的,对待电影的抄袭我们更应该抵制。
㈧ 为啥现在电影火了都被侵权抄袭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现在的电影创作者都越来越懒了,他们往往不想依靠自己最原始的创意来存活,因为这种创意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观众都不能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受众的群体太小,大家都不喜欢这种题材。而对于一些已经热火的电影题材和相关内容,导演和制作方方面不用再苦心费力的去思考相关的影视细节,只用进行删减和相应的剧情剖析,就可以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来拍摄和上映。正是因为这部火灾的电影里有人们能学习到的方面,所以这些新型电影工作者才会用各种方法来抄袭,而这种现象也是无可厚非的,只有发现和没被发现之分。
蹭电影热度对于之前已经火爆的电影,许多没有视力和没有先前名气的导演和作品都会按照原本的电影模式来开拓自己的新道路,这种新道路虽然是在老道路上走的,但是却能迎合观众的想法与需求,比如一部火爆的电影是名字吸引了观众,那么这部新抄袭的电影,导演就会将自己的电影名字增加或减少几个字,又或者是说明跟之前电影意思相近的部分,来达到一种吸引眼球的目的。往好的来说是蹭热度,往不好的来说就是照搬。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电影火了才容易被侵权抄袭。
㈨ 怎样算是抄袭别人作品
法律分析: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