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影妖铃铃中为什么住户离开楼层就得不到赔偿了
2017年12月29日吴君如、沈腾、岳云鹏等明星又一新作《妖铃铃》横空出世,小编有幸能在闲暇之余及时欣赏到这部搞笑而又不偏离生活的电影。电影的主线是一群住在即将被拆的楼房里的钉子户,被楼盘房地产开发商停水停电断路并派的小弟躲起来扮鬼,意图吓走他们的故事,从而引发各种无厘头的搞笑剧情。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电影作为艺术的表现形式之一,亦是如此。
在生活中拆迁也常会遇到像电影《妖铃铃》情节中的停水、停电、断路和扮鬼吓人以及其他意想不到的方式。但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被拆迁方的老百姓难道只能像电影中所描述的那样吃水靠下雨,蔬菜靠种植,每天吃得最多的就是外卖,以一种沉默的方式对抗不合理的拆迁方案?我们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公民拥有合法的用水、用电的权利,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十章规定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公民与供水、供电公司就用水、用电等事项存在合法有效的供水、供电合同。供电、供电合同是一种持续性的供给合同,供电、供水人在供电、供水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用水人用水,不得中断,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供电人、供水人连续供电、供水的义务。
其次,依照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被拆迁方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等限制和侵害被拆迁人生活和合法权益的措施是违法的。
此外,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被拆迁方的用水、用电以及通行等权利。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像电影《妖铃铃》中被停水停电断路等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时,其侵害行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行政机关所为,我们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