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后勤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省广电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和河北电视台等单位的宣传工作,履行局总编室职责;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工作;承办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进行审查;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协调全省重大电影活动。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全省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科技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的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
(七)规划财务处(产业管理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监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产业开发与广告经营工作;负责对直属经营单位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驻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和重要文件;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改革;承办涉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事项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消防保卫工作;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四川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影片、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和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视剧的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办理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的有关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七)台站管理处。
拟订局直属中波台、短波台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中波台、短波台的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各中波台、短波台重大任务播出计划;负责日常播出监管和目标考核;协助做好安全播出、“三满播出”(满工率、满调制、满时间)相关工作。
(八)规划财务审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全省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3.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省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4. 云南省电影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电影局,是我国管理电影工作的部门。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国家电影局主要职责针对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交流等工作展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三)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发放和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
(七)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八)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
(十)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问题所讲,国家电影局就是我国管理电影工作的部门,电影局主要是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法律依据: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须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
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合拍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外不受比例限制,经批准的民营公司可独立开展中外合拍片业务。
5. 省电影局有实权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有。省电影局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5、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6、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及内容初审。
7、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督查全省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
8、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9、领导该省的人民广播电台和该省的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规划与产业管理处与其合署)。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负责统计和财务工作;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执法指导监督处。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的依法保护。
(三)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实施准入、退出管理;负责法规赋予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审批节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质量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
(四)电影管理处。拟订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创作、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审批和电影片的属地审查;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承担省农村电影放映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艺术管理处。拟订广播剧、电视剧、影视动漫和广播电视文艺类节目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管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和文艺类节目的创作、生产、发行、播放;承办境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进口、合拍剧(片)制作发行、境外机构和人员参与综艺节目制播的审核、报批。
(六)社会管理处(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牌子)。拟订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的业务;承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审核、审批;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区域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与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
(七)科技管理处(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与其合署)。拟订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建设与运营;承办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发展和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
(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 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处、党委办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文艺生产;组织审查本省生产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引进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调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电影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社会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负责省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和省以下(不含省级)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督管理。
(五)科技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规划、技术政策和有关规章;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建设、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核和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承办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专项工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七)产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政策的执行。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保卫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委负责全局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及宣传教育教育规划及计划;协助局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并对直属单位学习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与局内设纪委合署办公。
8.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9.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总编室(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三)电影管理处。拟订全省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四)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省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六)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拟订全省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八)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保卫处。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驻局武警部队生活设施和执勤保障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