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好莱坞明星片酬与税收,一部电影成本几个亿,票房十几个亿,明星的片酬更高,那他们要承担多少的税费呢
美国的赋税制度相当复杂 但是好莱坞明星属于高收入群体 在美国自然是纳税大户 好莱坞一线男星片酬至少两千万以上(如强尼戴普 迪卡普里奥 威尔史密斯等人) 也就是说 只要你找我拍戏 并且是演主角 先不管这电影票房如何 你就得先给我2000万美元 除非演员本人自降身价(比如这两年的尼古拉斯凯奇)电影票房分成 DVD发售分成 以及本电影各种周边赚的钱明星们还可以提成 如果只按照片酬2000万美元 至少要向政府缴纳百分之35甚至更高
2. 一张还给“星爷”的电影票 周星驰拿了多少钱
周星驰到底能分多少钱?有两可能
如今《美人鱼》的票房已经逼近30亿,虽然有18亿的保底,那么周星驰最终到底能分到多少钱?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影视圈资深人士王先生,他表示,周星驰到底能分多少钱,一切都要看合同内容,“虽然周星驰及联合出品方现在有18亿的保底,但是如果合同规定,除过这18亿的票房之外,其他增长的票房周星驰及联合出品方无权分红,那么他们就只能分这18亿了。当然以周星驰的强势,合同也可能会注明,出品方可以分配18亿之外的票房,那么出品方获利就会多一些。”
票房中包含了税费、发行等费用。按照常规的分配模式,一部电影的票房,首先要交8%的税费,余下的钱中,57%归院线。传统发行的费用约占票房3%~7%,而保底发行费用会达到10%以上。扣除以上费用,出品方能拿走总票房的30%,减去演员片酬、制作等费用,才是最终获利。
王先生说,根据合同制定内容不同,周星驰及联合出品方能拿走的票房可能出现两种模式,“第一种情况是周星驰及联合出品方一共分18亿保底票房,那么扣除税费发行等费用,出品方一共大概拿到将近6亿;如果合同注明出品方可以分保底票房之外的额度的话,那么按照常规算法,票房超过30亿的话,出品方能按照总票房的30%分成,就是10亿以上。几家出品方的收益还要按照投资比例再分。”
《美人鱼》具体的分账协议外界难以知晓,华商报记者昨日联系星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周星驰还是联合出品方的和和影业、龙腾影视以及光线传媒的老板们现在可以放心了,扣除院线分账之外的钱,他们都有赚头。跟着周星驰,有肉吃。
3. 发员工电影票交个税
这个应该不用缴纳的,给员工发放电影票属于福利范围,也是国家政策大力倡导的,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及提高国民精神文化素养的一个有力手段,给单位员工发放电影票券,是一个值得倡导的福利关怀行为。
4. 一张电影票76元分成是43%该怎么算
43%指的是制片发行方分成 (下面5%和3.3%网上查询 若有更改 套用计算即可)
如果一张电影票以76元计算,这76元里要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5%(3.8元),上缴营业税3.3%(2.508元)。以上两项支出后,剩余69.692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方瓜分。
在以往的分账比例中,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按下限分57%(69.692×57%=39.72444元)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分成,一般为5%(69.692×5%=3.4846元)。影院分36.23984元。
制片发行方以往根据影片强弱势按38%—43%分成。按上限分43%(69.692×43%=29.96756元)
其中发行方一般分5%(69.692×5%=3.4846元),制片方分26.48296元。(如果制片和发行是一个公司则全拿这部分)
5. 电影院电影票税率多少,销售的东西税率是多少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都是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影票增值税率6%,销售东西增值税率是17%
6. 一张电影票的钱 分给哪几路 一般各分多少
对于国产电影,票房按如下分成:
电影发展专项基金5%,交给国家电影管理部门
消费税3.3%,交给国税部门
剩下的部分42-48%给制片方和发行方
52-58%给院线和放映方
进口片又分两种
一种是批片,就是有进口权的国内发行方(国内就中影和华夏两家有进口的权)一次性付给国外制片方一定的费用(一般最多不超过100万美元),票房全部归发行方、院线和放映方所有,绝大多数非好莱坞电影都属于批片,部分好莱坞B级制作的电影(投资额在8000万美元以下)也属于批片;
一种是分账大片,按国外制片方35%,国内发行方17%,放映方48%分配票房,基本都是好莱坞电影。
如果还不明白请网络“易网络:电影的票房如何分配?”有更详细的解释
7. 电影院税率是多少
2013年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例:电影院)服务
所以影院一般纳税人增值税6%
8.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影票其增值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影票增值税率6%
9. 电影院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电影院要交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3%。具体规定如下:
文化体育业税率:3%
征收范围: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常见征税业务: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不包括广告的播映业务。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
(9)一张电影票交多少税扩展阅读
营业税纳税时间: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10. 电影院增值税怎么缴税
1.混合经营: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环宇影城经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实现电影票房收入318万元(不含预售电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均为不含税价款)中,食品25万元、电影器材8万元和电费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认证。8月应缴纳增值税=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银行存款197000。
2.预售票收入: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现代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已提供应税服务,才发生纳税义务。影院预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应税服务,也就不存在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完成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