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应对大公司的垄断
我来说几句吧,也谈不上指点,我放了个博弈论的案例在下面,或许对大公司与小公司的微妙的关系有所帮助,很多时候强者也有强者的弱处,比如他们的市场反映不如小公司来得快,政策调整慢,等等,或许该换个角度去思考,硬碰硬当然比不过,搭顺风车或者是走在他们前面是不是可以呢。
经济学中的“智猪博弈”(Pigs’payoffs)
这个例子讲的是: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猪踩动了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残羹。
那么,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答案是:小猪将选择“搭便车”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
原因何在?因为,小猪踩踏板将一无所获,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食物。对小猪而言,无论大猪是否踩动踏板,不踩踏板总是好的选择。反观大猪,已明知小猪是不会去踩动踏板的,自己亲自去踩踏板总比不踩强吧,所以只好亲力亲为了。
“小猪躺着大猪跑”的现象是由于故事中的游戏规则所导致的。规则的核心指标是:每次落下的食物数量和踏板与投食口之间的距离。
如果改变一下核心指标,猪圈里还会出现同样的“小猪躺着大猪跑”的景象吗?试试看。
改变方案一:减量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不去踩踏板了。小猪去踩,大猪将会把食物吃完;大猪去踩,小猪将也会把食物吃完。谁去踩踏板,就意味着为对方贡献食物,所以谁也不会有踩踏板的动力了。
如果目的是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这个游戏规则的设计显然是失败的。
改变方案二:增量方案。投食为原来的一倍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会去踩踏板。谁想吃,谁就会去踩踏板。反正对方不会一次把食物吃完。小猪和大猪相当于生活在物质相对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竞争意识却不会很强。
对于游戏规则的设计者来说,这个规则的成本相当高(每次提供双份的食物);而且因为竞争不强烈,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的效果并不好。
改变方案三:减量加移位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但同时将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结果呢,小猪和大猪都在拼命地抢着踩踏板。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劳者多得。每次的收获刚好消费完。
对于游戏设计者,这是一个最好的方案。成本不高,但收获最大。
原版的“智猪博弈”故事给了竞争中的弱者(小猪)以等待为最佳策略的启发。但是对于社会而言,因为小猪未能参与竞争,小猪搭便车时的社会资源配置的并不是最佳状态。为使资源最有效配置,规则的设计者是不愿看见有人搭便车的,政府如此,公司的老板也是如此。而能否完全杜绝“搭便车”现象,就要看游戏规则的核心指标设置是否合适了。
比如,公司的激励制度设计,奖励力度太大,又是持股,又是期权,公司职员个个都成了百万富翁,成本高不说,员工的积极性并不一定很高。这相当于“智猪博弈”增量方案所描述的情形。但是如果奖励力度不大,而且见者有份(不劳动的“小猪”也有),一度十分努力的大猪也不会有动力了----就象“智猪博弈”减量方案一所描述的情形。最好的激励机制设计就象改变方案三----减量加移位的办法,奖励并非人人有份,而是直接针对个人(如业务按比例提成),既节约了成本(对公司而言),又消除了“搭便车”现象,能实现有效的激励。
许多人并未读过“智猪博弈”的故事,但是却在自觉地使用小猪的策略。股市上等待庄家抬轿的散户;等待产业市场中出现具有赢利能力新产品、继而大举仿制牟取暴利的游资;公司里不创造效益但分享成果的人,等等。因此,对于制订各种经济管理的游戏规则的人,必须深谙“智猪博弈”指标改变的个中道理。
㈡ 国家应对垄断的措施
垄断本身并无所谓好与坏,这正如其它的任何一种存在一样,它有利于我们,我们就发展它,如果不利现实,就限制它,依据,邓小平理论。猫论。
㈢ 如何对付垄断供应商
全球采购。全球采购往往可以打破供应商的垄断行为。
再找一家供应商。有时另找一家供应商也是值得的。
增强相互依赖性。多给供应商一点业务。这样就提高了供应商的依赖性。
与垄断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更好地掌握信息。要清楚了解彼此相互依赖程度。
协商长期合同,保证持续供应和价格的控制。
付款条件:只要放宽正常的付款条件,都会带来节约。立即付款则给予折扣,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延长保修期:保修期不要从发货日期开始计算,从首次使用产品的时间算起。
注意业务经营的总成本。供应商知道没有其它货源,可能会咬定一个价。但可以说服供应商在其它非价格条件上做出让步。注意交易中的每个环节,全都加以利用。总成本中的每个因素都可能使你节约成本。
㈣ 电影产业为什么会出现产业聚集和垄断竞争的现象
相对于来说,电影产业。也是属于垄断的一种形式。他们垄断竞争会得到更大的收益,也聚拢了财富,所以对于她们电影来说,这首歌是比较好的。
㈤ 如何应对反垄断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业界对这条法规的实际效力普遍表示担忧。吴韬表示,由于目前尚没有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条约,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国内法,其域外适用尚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如何调查取证、如何执行处罚等。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认为,由于被处罚主体在境外,对其违法所得的没收和罚款主要依赖于相对人的自觉履行。如其拒绝履行,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比如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㈥ 电影垄断者到底说了什么,一定要看过再来回答,因为如果是从网上查出来的话是有点问题的
其实男二号 是男主角虚构出来的 根本没这个人的.
那个所谓的俱乐部是男主角鼓捣出来的.
案子最后没破 虽然被一个探员揭破了 但上级因为有牵扯其中 这个案子不了了之了
韩国没损失 但男主角 得到了他的那份
主要的疑点就是这样了.
㈦ 前段时间,万达华谊因《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口水战,若电影行业一旦遭受垄断,行业人都该怎么办
前些日,冯小刚以《潘金莲致王健林先生的一封信》拉开了万达和华谊之间的一场口水战,相信你一定关注了。争对万达“冷处理”热映大片《我不是潘金莲》的行为,冯导直指万达是因华谊兄弟抢走了万达的高管而进行的报复。

尽管万达院线相对于大地院线和上海联合院线来说占据优势,但是其还并不能构成垄断。但是按照这种发展趋势,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制的情况下,不久之后垄断局面产生可能会凸显的更加明显。
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电影行业的垄断虽然是一个为时尚早的话题,但是此次万达华谊之争则是对整个行业防垄断的最好提醒,需要提防未来可能出现的垄断。
首先应该明确“相关市场”“利于公共利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利大于弊”等方面的相关概念和界定标准,加强电影行业的实质审查标准。
其次,公权力不能滥用,但是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在现阶段,政府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把制片公司对于院线的掌握控制在一定的市场限额之内,如果制片公司对院线占有的额市场比重超过一定的份额,就应该加以限制。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虽然还未出现垄断的情形,但是随着电影市场的高速发展,全产业链模式将成为许多电影公司的选择。这是一种趋势,是市场自我调解的结果,但是一旦出现不好的影响,那么就一定要加以限制。提前做好预防未必是一件坏事。
㈧ 影视版权垄断该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体现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化。作为一部影视作品,其上凝结着各方面的智力成果和辛勤劳动,需要得到保护。免费供观众观看是原作者的一种善良,但是付费观看本身就是合理合法的。之前存在的随意盗版观看、随意传播影视作品,这些做法违反了著作权法,是对著作权人的极大不尊重。
至于抬价垄断,这也是市场自身运作的结果,这种垄断目前来看并没有造成购买观看影视作品的价格畸高的现象,还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正常的。
㈨ 电影业垄断没什么可吵的,实在不行学好莱坞
好莱坞有六大电影制片厂,还有众多不断崛起的小制片厂,人家也没垄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