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根据以下的条例,如果是第一二条的使用情况,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㈡ 截取影视片段精彩部分放到自媒体上是否侵权
备注来源、正常影视片会有提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的 .
㈢ 在头条上好多视频都是截取的影视作品里的一段,完全没有修改会造成侵权吗
头条上视频是截取的影视作品里的一段,完全没有修改不会造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3)截取电影片段多少不算侵权扩展阅读: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分为九类: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
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
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
㈣ 通过剪辑做电影进行点评的视频算侵权吗有何依据
不算。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

(4)截取电影片段多少不算侵权扩展阅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一个工作可以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报酬在下列情况下,只要作者的名字和标题的工作表明,和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依照本法不得侵犯:
(一)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是指违反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一切行为。具体来说,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造成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失的一切行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
㈤ 截取几秒电影片段 作为非商业性质的微电影,并且公开。合法吗
只要未经过版权播放,就是侵权。但一般不会有事,人家也不在意这一点。但是获利就违法了。要不然版权是干嘛吃的。更不能用于商业。
㈥ 视频中截入片段算侵权吗
这个就要看你拿来做什么了,或者说夹杂了多少。
那么我就给你说说这方面当注意的,首先带有广告目的的,借入影片以做到宣传效果。
如果你是公益的比如带有讽刺某种社会现象的参入影片,那肯定是不侵权的了。
这个主要跟文摘的转载与刊登一样,重点在于目的。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HI我,你这里主要也没说仔细。
㈦ 剪辑付费视频过多少分钟算侵权
这个在法律上有明显的规定,使用别人视频不应去掉logo,应标明出处,用于商业目的是侵权的。所以一些视频剪辑去掉logo或者遮挡logo反而不好。另外法律上也明文规定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不算违法。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㈧ 从别的视频里截取的一小段视频属于侵权吗
这就要看你截取的视频是用来做什么了,如果只是拿来进行一些视频的剪辑练习,作为视频素材使用,只要不涉及到商业用途的,一般来说都不算侵权了,但是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性质的。截取视频的软件不知道你用的是啥软件呢,我觉得有一款蛮好用的,叫做狸猫视频截取软件。
网络一下:狸猫视频截取软件
网上搜一下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
㈨ 视频怎样剪辑不算侵权
剪辑影视如果按照法律条款的话的确侵犯了版权
但是,这要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剪辑了。
首先,可以说95%的自媒体都会涉嫌一点版权的纠纷。不论是图片或者是动态图,以及视频都存在版权问题。
因为这也是很正常的,虽然在法律上说这是侵权,但是一般情况下版权方是不会控诉的。当然,这只是在国内有效,像美国的话就不行了,直接会在法庭上见。
为什么版权方不会控诉?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媒体和个人存在版权方面的问题,而且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大公司里非常常见。
打个比方,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在某一个作品上存在涉嫌B公司的一点版权。然后B公司向A公司诉说,而A公司却说这是属于版权范围之外的。B公司只好去法院控诉A公司,但是在去法院之前,B公司会有一个专门在法律事项上的部门,然后这个部门会通过版权的问题认真的审查,到底控诉胜算大不大。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个人与媒体存在版权的话,如果是那么一点的话,就会通过当面提示或电话、以及邮箱的方式提醒对方版权的问题。
为什么不直接控诉对方?因为版权方知道,如果在版权方面存在一点涉嫌问题,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毕竟法院有那么多事情要处理,芝麻大小的事情,一般版权方自己就能解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版权方是不会控诉侵权者的,当然如果侵权者涉嫌的利益大,或者高于版权方,那么版权方就会直接到法院控诉侵权者。
这也就合理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公司明明是版权方,可为什么不去控诉呢?
因为版权方知道就算控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所以很多公司就早已保持沉默,然后学会了侵权别的公司的作品。
这样下来的话,那么A公司涉嫌B公司的版权,而B公司又涉嫌A的版权,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控诉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