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在酒店,宾馆播放电影的问题
肯定是很好的酒店 都考虑到版权问题了..
不过既然是很好的酒店 就应该咨询专业人士..
② 酒店名是否侵权
巴黎公约》第四条(一)1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这里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系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或成员国某一国领土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即享受国民待遇的非联盟国家国民)。 另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就是说,不能享受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待遇的申请人以及一些国际区域性组织,其所属国或组织同我国签有互惠协议,或者按对等原则享有优先权。如某涉外商标事务所代理爱尔兰比奥蒂维斯尔有限公司“BIODIVUSIO”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一案,申请件递交商标局以后,我们以初次申请地欧共体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由拒绝给予优先权,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就此事提出不同意见,经多次协商,商标局认为按对等原则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样我国申请人到欧共体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也应当享有优先权。 尽管我国目前不受理申请权的转让,但按照某巴黎公约成员国的法规实施了的商标申请权的转让,受让人也应当享有优先权,这是符合《巴黎公约》“权利继承人”条件的。
编辑本段有效基础
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第一次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应为 “相当于正规国家申请的任何申请”,即足以确立在有关国家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果,就是说不管该申请后来被放弃、撤回或驳回都不影响其作为优先权的有效基础。同时也不应去考虑此申请是否曾以另一件在先申请为基础享有过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方法及要求 1985年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应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一)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以填写申请书上相应的项目为准,即: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填写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不应使用国别英文缩写,对于香港、台湾地区应使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申请日期应以“×年×月×日”格式填写。一些代理机构作为提示之用,习惯在申请书上加盖一“优先权”字样章戳,此章不应与商标局优先权确权章相同或相似,同时也不应盖在书面声明填写项目处。 (二)第一申请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及《巴黎公约》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就与第一次申请相同的商标在相同的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才可在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因此新申请的商标必须与初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同时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也应与初次申请指定使用商品相同。考虑到实际情况,申请人可以将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缩小,但决不得超出初次申请的商品范围,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申请副本应当符合上述要求。由于一些国家至今仍未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仍然采用其本国的分类方法,因此只要其所报商品相同,不应考虑其类别是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因此,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申请的副本应当翻译为中文,尤其应明确译出以下几项内容: l、申请日期 2、申请号 3、初次申请国 4、商标 5、申请类别及商品/服务(由于各国分类方法不同造成的类别不同,应加以说明) (三)主管机关证明文件 第一次申请的副本按规定应经原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证明其真实有效,同时应注明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这里应指出的是,证明必须由原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出具,而非其他组织。有的代理人代理国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只是由国外的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个证明,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无效的。由于一些国家采用一标多类的注册原则,而我国采用一标一类,故目前提交相同的证明文件暂可以使用复印件,但至少需提交一份原件,同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在哪一份申请书上(注明其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证明文件可以在新申请的同时提交,也可以后补;后补的证明文件,提交的同时应注明新申请的申请日期及申请号,以便于查找相应的新申请书。证明文件同样应附中文译本。 (四)优先权期间及补交证明文件的期限 《巴黎公约》第四条(三)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间为6个月,自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算起,申请日不包括在内。补交证明文件的期限为3个月,自新申请提出之日算起,申请日不包括在内。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是请求保护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是主管机关不接受申请之日,则期间应延迟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编辑本段相关问题
目前,各涉外代理机构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及手续很不统一,一些代理机构的书件也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书面声明不规范,填写申请日期与副本日期不符; (二)第一次申请书副本及证明文件不翻译成中文,更有甚者,个别代理人不如实翻译副本; (三)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超出初次申请指定使用商品范围; (四)新申请商标与所提供初次申请副本中的商标不同。有的代理机构不顾我国目前不受理立体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实,代理申请人用在别国申请注册的立体商标的平面视图到我国要求优先权,而实际上立体商标与其平面视图是两个不同的商标;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规定》明确指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经认可后,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即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这一条在实行申请在先注册原则的我国来说,显的尤为重要。个别代理人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我国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一些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事情,既损害了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我国商标代理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各商标代理机构需进一步提高代理人的业务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尽快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同时商标局作为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什么作品会被称之为电影作品呢?遇到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时候,总会有这些问题。今天小编就整理一些知识为大家解答: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什么是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载体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影作品可通过各样化的通讯方式呈现出来,展现给大众观看和分享,如现代科技,手机,电脑等。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2、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④ 在餐厅里播放电影会侵权吗
正版就不算,不过说实话,就是盗版的也没人管
⑤ 侵犯他人电影版权要赔偿多少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 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⑥ 背景音乐侵权,酒店播放电影侵权,酒店到底应该怎么做
自己制作或者找著作权人授权。
⑦ 关于电影院放映侵权问题
电影院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的。。。
如果你真不收钱,连吃的都免费,可以当你自己私人活动,一起看电影玩!那OK!
但是你还是要赚干果钱的,所以还是变相盈利的!那你不能不加盟院线,那就是侵犯版权!!!试想大家都这么干,那电影院不就没人会去了嘛?!一张票好几十上百,同样的电影为什么去电影院看?如果你这里有吃有喝还能看到一样的!!!?
⑧ 电视台播放电影片段,要经过授权吗如果没经过授权多长时间内容算侵权如果引用的是盗版资源可以吗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电视台播放电影,或者电影片段。要经过这部电影的制片人授权,方能播放。
【3】只要没经过制片人授权,不管多长时间,都是侵权。
【4】播放盗版的资源的电影或者电视节目,都是违法行为。
【5】回复 刘强liu2001:
:你是提问者,又称赞我对你有帮助,
我是按法律条文来回答你的具体问题的,你可以把我的答案选为满意答案。
⑨ 电影侵权问题
那就通过法院起诉吧,打官司肯定能赔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