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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权如何有效保护

发布时间:2021-06-26 05:41:09

A. 电影著作权如何获得如何取得著作权

我国获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呢?通常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我们可能不知道要如何获得其著作权,那么我们来告诉大家电影著作权如何获得,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我国取得著作权的方式:(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版的威胁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权也是存在的。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但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B. 电影后来的我们胜诉,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法院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电影《后来的我们》片方被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亚”)告上法庭,后者称前者“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诉讼案终于有结果了。《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即被告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随后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而此次产生的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方承担。

《后来的我们》片方随后还表示,对方明知其诉请无理,仍然滥用诉权,并且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多次以不实消息诋毁电影《后来的我们》的原创性, “碰瓷”本片,对本片主创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片方将对相关人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这次判决也证明,法律对于原创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愈发加强,影视行业的著作纠纷或将有例可依。

C.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
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D. 如何有效保护著作权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 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E.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F. 如何保护著作权

第一步,给剧本做版权登记,通过版权登记证书先确立版权归属,给剧本做初步的保护。最好是每写完一章剧本就先用时间戳做个确权,等剧本完结之后,再做个版权登记。我建议你在各省市的版权局做版权登记,首先在省市的版权局登记价格是免费的,其次在当地做提交材料之类的比较方便。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权利归属证明

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个方面写,并签字)

登记周期:一般为1个月

注意:提交资料前最好了解清楚每一个资料的格式、要求、署名等细节,一旦有一份资料需要补正,就会耗费更久的时间,可能是2-3个月才能拿证。

第二步,剧本假如要卖给影视公司拍摄,需要签订合规的授权协议,包括授权的权利是什么,期限有多久,授权范围是什么,并且明确授权到期后,影视公司若继续拍摄需付出什么条件,或者支付多少金钱。

G. 影视企业如何避免自身著作权被侵犯

如果你能够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去做,那么你的著作权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1、对自己的影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会有多个投资方,如果不对完成的影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很难确定这个作品真正的著作权人是谁。如果这点不明确,作品一旦进入市场,发生侵权盗版现象,你还得反过来先确定谁是真正的著作权人。
2、对自己的影视作品所有对外授权信息进行公示
侵权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版权管理部门和普通用户根本分不清楚使用者谁到底有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如果从源头开始,每次对外授权的信息都能够进行公示公告,这样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就一清二楚了。建议你选择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网站进行版权公示,这样会比较有权威性。
3、对自己的影视作品进行必要的版权监测和侵权举报
只要是市场化行为的侵权盗版,就需要进行大众或小众传播,这就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发现和通过技术手段等监测到。因此,建立必要的版权监测和侵权举报机制,是能够有效地遏制侵权盗版现象发生的。如果自己做不了,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帮你做。因为,保护版权,肯定是要有所投入的。

H.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剧本著作权

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登记版权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自然拥有,不申请也拥有著作权,但是如果想证明那是你的著作权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作品是你创作的;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可以直接有效的证明作品的著作人,可以在日后的版权纠纷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I. 根据事实拍成的电影受著作权保护吗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50年之后,电影作品《马路天使》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作为电影作品的《马路天使》完成于1937年,到1995年已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所以,电影作品《马路天使》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马路天使》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自然人袁牧之先生,作者于1978年去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作品的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的,根据继承法,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内容转移由继承人享有。从本案看,《马路天使》剧本的著作权仍然在保护期内,依法应由袁牧之先生的继承人--配偶和女儿继承享有,因此,《马路天使》剧本并没有进入公有领域。
(3)电影作品《马路天使》实际上是演绎作品,因为它是根据原作品《马路天使》电影剧本拍摄的。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作品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本案中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已过保护期,因此,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只需征求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即可。而本案中的华而实先生在使用演绎作品重新创作时并没有征求原作品《马路天使》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其行为也就侵犯了原作品《马路天使》剧本著作权人的权利。
本案的难点是正确分析原作品著作权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权利和义务。而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混淆演绎作品与原作品著作权的相互独立性。虽然演绎作品与原作品有密切的关系,但各自的权利是独立的,有可能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终止,而原作品的著作权仍在保护期限内;也有可能原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终止,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仍在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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