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中在自己门口免费放映网上的电影是否违法
免费不算违法,如果收费就有问题了
还有记得下载的电影小心侵权的问题
㈡ 请问在小区内免费放映从网上下载的电影属于侵权行为吗
严格来说,都是侵权行为,
目前各地街道社区放映的公益场电影,有些可能并没有购买版权,或者没有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但是这种行为一般版权人不会追究,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精力去各地调查
虽然在小区放映电影是免费的,也就是说“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我国法律在认定侵权上并没有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他人的物质财产,并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即可构成侵权。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符合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不是在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侵权行为就是成立的。
正确的做法,是放映单位向版权法购买版权。其实很多地方都采用了这个做法,而购买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补助买单。而绝大多数公益场放映的都是老电影,有些版权单位可能已经找不到了,所以费用也是很低廉的。
㈢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政策
法律分析:扶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国家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的农村题材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委托指定单位集中购买公益放映版权后,向全国农村发行。国家继续为中西部地区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流动放映设备,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给予一定场次补贴,有关地区政府要确保其全部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农村电影经费,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也给予部分补贴,并确保及时到位。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影民族语译制设备予以资助,尽快解决数字电影民族语译制问题,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影的数字化放映。
法律依据: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电影工作的政策措施(八)扶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国家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的农村题材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委托指定单位集中购买公益放映版权后,向全国农村发行。国家继续为中西部地区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流动放映设备,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给予一定场次补贴,有关地区政府要确保其全部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农村电影经费,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也给予部分补贴,并确保及时到位。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影民族语译制设备予以资助,尽快解决数字电影民族语译制问题,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影的数字化放映。
㈣ 公开播放电影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带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音乐,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的。比如商店,饭店,娱乐场所放为活跃气氛播放音乐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但是非商业性质的放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里放歌或广场舞放歌。公开放电影也是一样的。只是人民的意识当中,对于商业场所放音乐的行为太普遍,人们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种侵权(没认识不代表不是侵权),加上音乐版权人在现有法制保护下也无力且无心去维权(不维权也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有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的误区!而公开放电影的话一般属于商业性质(我是说大部分情形下),且电影制作成本和所获利益都较为巨大,电影版权人对于版权的维护会比较积极,故让普通人有对这种行为的侵权产生认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㈤ 村里放电影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无偿提供放映的话(非营业性质)是不需要申请的,但是如果需要大的放映场地得和当地乡政府联系场地,如果当地文化局没有下乡服务,你就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只要放映的电影符合能在公共场合放映的正规影片,是不会有人管你的,国家也不会给你钱,只有正式的下乡服务才会有相应的报酬,具体实施可以和文化局沟通一下,这样会给你很多便利,例如场地和相关费用,好好沟通应该是没问题的,毕竟是做好事。
㈥ 没有版权,也没有手续的情况下,拍了一部电影。但是没有盈利在网上免费播放。算侵权吗违法吗
当然算侵权,违反了著作权法,虽然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以做商业使用为标准,但是如果对版权方造成了损失,也是侵权的。
㈦ 请问在公共图书馆给小朋友免费放映B站,爱奇艺等平台上下载的电影算侵权吗
在图书馆放映B站、爱奇艺下载的视频不算侵权,可以放心。
按照国家规定,影视网站的视频、音频文件我们是可以下载并观看的,只要不流传、转载到其他地方都是不算侵权的。所以下载后在图书馆放映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把视频传到了其他网站,就会构成侵权。
㈧ 露天免费放电影,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您好,涉及版权问题,公益性免费放电影不属于合理使用,仍然需要获得电影版权人的许可,并根据约定支付版权费。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㈨ 到农村免费播放电影要办证吗
肯定要办证,授权啊,如果政府不管,你播放不合法电影咋办.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介绍
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农村电影发展思路,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固定放映和流动放映相结合的农村电影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培训,对全省农村数字电影院线负责人、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对部分市、县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场次补贴情况进行了检查,发放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预算,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场次补贴发放的监管。
电影片源
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片源,都是各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采购的。“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有什么片子,就能放什么片子。”根据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国家广电总局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专供农村放映的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由政府出资,委托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购买农村公益版权后,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经批准可以按照东部3元/场、中部2元/场、西部1元/场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
㈩ 电影版权问题
在公开场合放映电影,应该是涉及电影作品的放映权。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从法条上可以看出,放映权的要件在于公开,所以我认为你们应该是涉及版权问题的。当然,因为你们在学校免费播放,所以一般不会有人追究,如果追究应该也是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如果影片刚上映,估计影院和片方会有违约条款,他在上映期间,影院应该不会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