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翻譯家:我國對於國外的人名和地名的音譯原則是什麼
標準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文姓名譯名手冊>,辛華編寫.必要時參考<新英漢辭典>(上海譯文出版社)、《辭海》附錄以及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的《英漢譯音表》的漢字體系。
馬克思、恩格斯是約定俗成的,再如福爾摩斯,Holmes.
貝努利,有的譯為貝努里
下面是有關外國人名翻譯問題的資料:
外國人的姓名翻譯是一個重要問題。過去人們翻譯英語姓名的主要工具書,大概是新華通訊社譯名資料組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語姓名譯名手冊》(我校圖書館曾入藏數十冊,索書號H315.9-62/X37),該書比較簡單,除漢譯外再無別的內容,充其量是一本「手冊」。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的《英語姓名詞典》(K811-61/G28)內容就豐富多了,首先是注了音,英語姓名常有不符合一般讀音規則的,所以注音很重要。其次解釋了詞義,姓名雖然只是區別符號,但常常會有一定的含義;就像中國人的「國棟」、「若愚」、「從周」無不表達一定意思一樣,英語「Charles」、「John」、「Peter」也都各有寓意。第三,說明了語源,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英語民族的形成歷史,也反映了與之相聯系的許多宗教、文化問題。第四,列出了同一詞的異體和昵稱,而且往往不止一個。這也很有用,例如據此讀者可以知道,人們常常提到的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名字「比爾」(Bill),其實是「威廉」(William)的昵稱。最後,編著者還寫了「英語姓名的歷史演變」和「英語姓氏的類型」兩篇短文,對讀者也大有裨益。
但是,這本詞典也還有許多不足之處。 第一,作為一本「姓名詞典」,它收錄的「名」(按詞典的英文書名,Christian
names)比較完全,但「姓」(surnames)就遠不齊全;然而對於中國讀者,相比之下更需要的恰好是「姓」。一般說來,我們要查「名」並不困難,因為許多英語詞典都附有或詳或略的人名表,有的且對其來源、變體、昵稱等有所介紹。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名表不管叫「list
of common forenames」(例如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還是叫「personal names」(例如Chambers 20th Century
Dictionary),都只列有「forenames」(名)而沒有列「surnames」(姓)。這樣,在這些詞典上我們能查到「Winston」(溫斯頓)這個名,卻查不到「Churchill」(丘吉爾)那個姓;而一般中國讀者需要查的,恐怕正是那位英國著名首相的姓。這種只列名而不列姓的人名表,也許對母語是英語的讀者有用,但對以英語為外語的中國讀者,恐怕就不大適用了。
從古到今,歐洲人對國王或者皇帝一般是稱名而不道姓的,理由很簡單,同一個王朝的國王,「姓」都相同,例如英國都鐸王朝(1485~1603年)的國王都姓「Tudor」,斯圖亞特王朝(1603~1714年)的國王都姓「Stuart」,只有稱名才能相互區別。對於普通人,情況就不同了。除在家人及親密朋友之間直呼其名以外,在其他場合通常都是稱姓而不道名的,只有在需要區分「姓」相同的人的時候,才用其名。例如英國歷史上有過兩個著名的克倫威爾,一個是亨利八世的寵臣、對於英國王室與羅馬教廷決裂起了重要作用的托馬斯·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約1485~1540),另一個是比他晚一百多年的軍事獨裁者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599~1658);如果不指明是「Thomas」還是「Oliver」,就不好區別他們。人們熟悉的拿破崙,全名拿破崙·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一生就經歷了一個由道姓到稱名的過程。他原來是叫做波拿巴先生的,即使在當上將軍以後,也還只叫他波拿巴將軍;只有在他當上皇帝以後,才稱拿破崙皇帝。在這個問題上破了「例」的,似乎只有義大利人,他們對自己四位最傑出的文化名人,是只稱名而不道姓的。這四個人是詩人但丁(Dante
Alighieri,1265~1321)和文藝復興時期的三位偉大畫家,列奧納多(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米開朗琪羅(Michelangelo Buonarotti,1475~1564)和拉斐爾(Raffaello
Sanzio,或Santi,1483~1530,英語通常譯為Raphael)。值得注意的是,除列奧納多中國人改稱其姓(達·芬奇)以外,其餘三位我們都尊重了義大利人自己的習慣。義大利人姓名中常有「di」或「da」字樣,大體上類似法語的「de」或者德語的「von」,意思約相當於英語「of」或者「from」,表示所屬、或者所來自的地方。實際上,「Vinci」是這位大畫家出生城鎮的名字,「Leonardoda
Vinci」,就是「來自芬奇的列奧納多」或者「芬奇的列奧納多」的意思;單說「da
Vinci」,大致有「芬奇人」(類似我們「周庄人」、「南潯人」)的意思。 G2HQl)
綜上所述,編寫中國人用的英語人名詞典,顯然應該姓名並重,而更側重於「姓」。但是,難點也正在於此。其他許多美國人、包括一些著名人物的姓,在這本詞典上也是查不到的,這裡面就有中國人大多並不陌生的幾位美國前國務卿和國防部長,例如基辛格、舒爾茨、溫伯格以及1991年海灣戰爭中的美國指揮官施瓦茨科夫將軍。他們都是美國人,他們的姓自然也只能看作是英語姓;但這幾個姓並非英語原來就有,而是隨著德國移民的到來才帶進美國的德語姓。從他們的姓可以知道,這幾位美國高官都屬於「德裔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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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獲得諾貝爾生理或醫學獎的美國人穆勒(Hermann Joseph
Muller,1890~1967),出生在紐約市,他的名字「Hermann」還保留了德語輔音字母雙寫(表明前面的母音短讀)的做法,但姓(Muller)已經「英語化」了,以「u」代替了德語變母音「ü」,然而這個姓在這本《英語姓名詞典》也查不到。同樣查不到的還有美國著名地球化學家羅德(Edwin
Roedder)的姓,而他告訴我他是德國移民的後代,好幾代了,已經一句德語也不會說,自認為是個純粹的美國人。類似的問題,在法國、義大利等其他歐洲國家移民的後代,以及數量很大的西班牙語移民後代身上,也同樣存在。美國是一個至今沒有規定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但是通用英語的國家;雖然通用英語,卻又從過去到現在都有大量非英語移民進入。這些移民中的許多人,到美國以後會取一個英語名字,但是保留原來非英語的姓(例如,原來的中國影星陳沖,現在便是「Joan
Chen」)。這些姓通常也用英文字母來拼寫,原來文字中英文沒有的符號,例如德語的變母音,法語、西班牙語的開音符、閉音符,起初也許會保留,但時間長了往往就失去。它們的發音有的基本保持原狀,更多的則經過一段時間也「英語化」了。漢語音譯為「溫伯格」的「Weinberg」就是一個例子,它裡面的「ei」已經不按德語讀作〔ai〕,而按英語讀作〔ei〕。所有這些,都使美國人的姓十分多樣,十分復雜;但人們又不得不承認它們都是英語姓。——尤其是那些拼寫、讀音已經「英語化」了的。
第二,正如我們前面說過的,現在國際上用得最普遍的語言是英語,所以不管那「老外」原來是什麼國籍,姓名是用什麼語言取的,我們接觸他們的姓名,常常都是通過英語書籍、報刊、廣播和電視。這樣,作為一本英語姓名詞典(而不是英國人姓名詞典),就不能不包括這些已經翻譯成英語的非英語姓名,例如哥倫布、馬克思、恩格斯、愛因斯坦和施特勞斯。遺憾的是,所有這些姓在這本《英語姓名詞典》里也都沒有。編著者在「前言」里倒是說明了「鑒於篇幅所限,本書以不列顛群島各民族姓氏和常用教名為主。」但這樣一來,詞典的使用價值就要大打折扣了,至少是「對折」,也許更多。篇幅比這詞典小很多的新華社那本「手冊」,在這一點上倒比它還實用,因為哥倫布、基辛格、恩格斯、愛因斯坦、舒爾茨等等都能查到。不過,戴高樂、蓬皮杜等當代法國著名人物,畢加索、達利等著名西班牙畫家,還有托爾斯泰、蕭洛霍夫等俄羅斯著名作家,在這本手冊上仍付闕如。由於也使用拉丁字母,也許可以說在英語文獻中見到的法國、西班牙、義大利等國人名是夾雜的「原文」,並非英語譯文(許多情況確實如此,有的且保留了英文所沒有的語音區別符號,或者用了不同的字體),但俄羅斯人的姓名,已經不再用西里爾字母(斯拉夫字母)而改用拉丁字母拼寫,只能看作是英語譯文了。
第三,在英語姓名的漢譯上,有少數注意不周的地方。例如使用頻繁的「Charles」這個名字,就只注了「查爾斯」一種漢譯。其實這個名字漢語最初多半是譯作「查理」的,早期取了洋名字的買辦,便有不少張查理、陳查理、宋查理。後來雖然通行「查爾斯」,但作為國王的名字,仍然譯作「查理」。這本詞典前面「英語姓名的歷史演變」一文,便有「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以後」等語,但正文里卻查不到這個「查理」。時至今日,可以說「查理」與「查爾斯」都是「約定俗成」的譯名;作為國王的名字一般譯作「查理」,用作其他人的名字則多譯為「查爾斯」。成問題的是,目前的英國王儲也叫「Charles」,我們譯為「查爾斯王子」;但他日後繼位為王,排下來正好在那復辟的「Charles
Ⅱ」之後,應該是「CharlesⅢ」。屆時我們是譯成「查理三世」呢?還是譯為「查爾斯三世」? E[ 0\
有趣的是,戴高樂的名字也是「Charles」,所以他的全名是「Charles de
Gaulle」。雖然一般情況下我們只稱他「戴高樂」,但少數情況需要說完全就得說「夏爾·戴高樂」。原來,歐洲語言里很有一些人名具有共同的來源,「Charles」便來自條頓語(Teutonic,即日耳曼語),意思是「大丈夫」。西班牙語作「Carlos」�卡洛斯 ,德語作「Karl」�卡爾 ,法語雖然拼寫與英語一樣也作「Charles」,讀音卻不相同。法語字母組合「ch」的讀音類似英語「sh」,詞尾的「s」則不發音,這樣法語「Charles」既不能譯為「查理」也不能譯為「查爾斯」,應該譯為「夏爾」。馬克思主義的奠基人我們按德語譯為「卡爾·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同理,許多 ui
人按英語翻譯的西班牙「查理五世」,就應該譯為「卡洛斯五世」。——他也可以叫「Karl
V」(卡爾五世),因為他除了是西班牙國王以外,還被德意志第一帝國的「選帝侯」們選為皇帝,因而以德語名字相稱也是合理的。 !;
與「Charles」類似,有著共同來源、但在歐洲不同語言里有不同形式的名字還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是常用名。在翻譯的時候,都不宜一律按英語譯出。下面不妨再舉幾個例子,供讀者參考:Y"6Ls
John:來自希伯來語,原意大概是「Yag us
gracuiys」。在歐洲其他語言里,與英語形式最接近的是德語,作「Johann」或「Johannes」;漢語「約翰」這個譯名,其讀音正與德語相近,而與英語相去甚遠。它還經常以昵稱「Hans」(漢斯)形式出現,而且這個昵稱也經常被用作正式教名。法語作「Jean」(讓),西班牙語「Juan」(胡安),義大利語「Giovanni」(喬瓦尼),荷蘭語「Jan」(楊),俄語「Ivan」(伊萬或伊凡)。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荷蘭、比利時的「Janssen」�楊森 、俄羅斯的「Ivanov」�伊萬諾夫或伊凡諾夫 ,其實就相當英語「約翰遜」(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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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來自日耳曼語,原意「house
ruler」。現在德語作「Heinrich」(海因里希),並有「Heiz」、「Hinz」等昵稱形式。法語作「Henri」,法語字母「h」是不發音的,「en」則發一個與漢語「昂」類似的音,所以我們現在把法國足球隊那位著名前鋒的名字譯為「亨利」,其實並不符合法語讀音。義大利語作「Enrico」(恩里科),西班牙語作「Enrique」(恩里克)荷蘭語作「Hendrik」(亨德里克),與「亨利」相去就更遠了。
Peter:來自希臘語,原意「rock」。德語、俄語和英語一樣都作「Peter」(彼得),法語作「Pierre」(皮埃爾),西班牙語作「Pedro」(佩德羅),義大利語作「Pietro」(皮特羅),挪威語作「Peer」(皮爾)。俄語「Peterov」(彼得洛夫)意思正相當於英語「Peterson」(彼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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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來自希伯來語,意思是「follower supplanter,or
deceiver」。德語「Jakob」(雅各布),法語「Jacques」(雅克,法國現總統希拉克就是這個名字,我們顯然不能把他叫做「詹姆斯·希拉克」),義大利語「Jacopo」(雅科伯)、「Giacomo」(喬科莫)或「Iachimo」(亞西莫),西班牙語「Jacobo」(雅科伯)或者「Diego」(迪戈)。
Lewis:來自日耳曼語,「famous
warrior」。德語「Ludwig」(路德維希),法語「Louis」(路易,法國歷史上有過多位取這個名字的國王),義大利語「Luigi」(路易吉),西班牙語「Luis」(路易斯)。像法語「Louis」這樣詞尾輔音不發音的常用名還有「Philip」,英語這個名字(及其多種異體)譯作「菲利普」,法語則應譯作「腓力」;從1052年起,在將近三百年時間里,法國曾經有過六位叫這個名字的國王(腓力一世到六世)。
外國人姓名的翻譯,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在一定時期內出現混亂,客觀地說,也很自然;但長期如此,就不能再看作是自然的事了。姓名是最重要的區別符號,然而近年來,作者、譯者「隨心所欲」,編輯不把關,政府有關部門聽之任之,「不作為」。
外國人名翻譯中出現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幾種: r
1)已有約定俗成譯法的,偏要另譯新名。把英國著名詩人蒲伯(Alexander Pope,
1688~1744)譯為「坡」,這就與通常譯為「坡」的「Poe」、例如美國著名詩人愛倫·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49)相混。《中外期刊文萃》1997年第18期《希特勒的遺囑》一文,把納粹德國著名人物戈林(Hermann
Gòring)譯為「格賓」,戈培爾(Joseph Goebbels)譯為「格貝爾斯」,里賓特洛甫(Gertrud von
Ribbentrop)譯為「里本特羅普」。這樣標新立異,不知是由於缺乏起碼的常識,還是要有意造成混亂。凡已有約定俗成譯法的,應該一律從「俗」;即令原來的譯法不大合適,也不必更改,例如英語「John」譯「
約翰」,「Johnson」譯「約翰遜」。 Hba_8
2)把職業或頭銜誤當作名字。我國一位常駐倫敦記者,把黛安娜的哥哥斯賓塞伯爵稱為「厄爾·斯賓塞」,顯然是把伯爵頭銜「Earl」當作名字了(見《文匯讀書周報》1997
年11月8日)。上面提到的《中外期刊文萃》那篇文章,又把那位大獨裁者的秘書容格夫人的稱呼「夫人」(德語Frau)誤當作她的名字,音譯為「弗勞」。《南方周末》1997年11月14日《千年紀》一文,把1445年在歐洲第一個發明活字印刷的古騰堡(Johann
Gutenberg),誤譯為「哥德史密斯·古騰堡」,其實原文中的「goldsmith」即德語「Goldschmied」,意思是「金匠,首飾匠」,譯者顯然是把他的職業誤當作他的名字了。今年還有一家大報,在一篇有關二戰英國蒙哥馬利元帥的文章中,把他的元帥軍銜(Field
Marshal)誤當作名字,音譯為「菲爾德·馬歇爾」。此外,將貴族稱呼「Lord」當成名字譯為「羅德」,更是經常見到。 _9B
3)把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及其他歐洲語言的名字,按英語讀音來翻譯。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報道外國運動員名字,常常出現這樣的問題。例如把法國足球運動員「Petit」(原意是「小」,類似於英語「Small」,德語「Klein」)譯為「佩蒂特」,其實法語詞尾輔音字母「t」不發音,何「特」之有?
這里提出幾條建議: .
1)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漢語規范化之外,也應該承擔起翻譯規范化方面的任務,而這首先就是外國人姓名漢譯的規范化。與之相關的還有地名的漢譯。一方面,許多地名來自人名,例如拉丁美洲就有許多以哥倫布命名的地名;另一方面,不少人名,尤其是姓,又來自地名。
2)譯名應盡可能從姓名使用者的母語譯出,遵從「名從主籍」的原則。例如本文上面舉到的「Charles」、「Heinrich」、「John」等例子。對於已經「英語化」了的姓名,如果英語讀音與原來語言的讀音有較大差別,應該分別列出兩種語言的譯名來。例如一個姓「Weiss」的人,如果是德國人應該譯作「懷斯」,如果是美國人則應譯為「韋斯」。西班牙人是把現在的英國王儲稱為「Carlos」(卡洛斯)的,但我們顯然應該按英語譯為「查爾斯王子」;反過來,英國人把現在的西班牙國王叫「John
Charles」,我們則應按西班牙語(Juan Carlos)譯成「胡安·卡洛斯」。
3)凡已有約定俗成譯法的,應該一律從「俗」。即令原來的譯法不大合適,也不要更改。例如,作為乳業商標不妨把「Johnson」譯為「強生(奶粉)」,但作為姓名,還是譯成大家都習慣的「約翰遜」為好。
4)注意別把一些人的職業、頭銜、稱呼等當成名字,混到譯名當中。這一點看似簡單,不留心也容易出錯,因為確實有一些姓名,尤其是姓,是從職業、頭銜、稱呼得來的。例如英語「mason」(梅森)是石匠、泥瓦匠,「smith」(史密斯)是鐵匠;德語「Schuhmacher」(舒馬赫)是鞋匠,「Graf」(格拉夫)是伯爵,「Faβbinder」(法斯賓德)是箍桶匠,德國一些盛酒的大桶是用木頭箍成的,所以德國不但有一位姓「Faβbinder」的著名電影導演,而且還有以「Faβbinder」為職業的人。
5)漢語譯名之後,最好附註原文以備查,還可以再加註生卒年份。 WBqH=
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名從主籍」的原則有時不那麼好遵從,有時又不符合約定俗成的譯法。例如,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出生在一個西班牙移民後裔熱那亞猶太人家庭,按義大利語他的姓應該是「Cristoforo
Colombo」。他曾經為葡萄牙「打工」,由於他提出的向西橫渡大西洋、前往亞洲的計劃沒能得到葡萄牙王室的支持,不得不轉而向那時還沒有統一起來的西班牙求助,終於在卡斯蒂利亞女王伊莎貝拉一世(Isabella
I,1451~1504)贊助下成行並「發現」新大陸。但他也沒有用西班牙語「Cristobal
Colomo」,而是選擇了古典語形式的姓「Columbus」,並以「Colón」作為其西班牙語形式(所以他兒子全名Diego
Colón)。拉丁美洲有許多叫「Colón」的地名,顯然都是紀念他的,例如上面提到的厄瓜多的哥倫布群島,便是這樣。「名從主籍」,應該從義大利語還是西班牙語?如果從西班牙語,是「Colomo」還是「Colón」?看來,從英語譯出的約定俗成的「哥倫布」,是最佳選擇,但這樣一來,拉丁美洲那許多帶「Colón」字樣的地名,便不該譯為「科隆……」,而應改成「哥倫布……」了。
❷ 羅納德•里根的故事
羅納德·威爾遜·里根或雷根(英語:Ronald Wilson Reagan,1911年2月6日-2004年6月5日),美國右翼政治家,第33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67年-1975年),第40任美國總統(1981年-1989年)。踏入政壇前,雷根也曾擔任過運動廣播員、救生員、報社專欄作家、電影演員、和勵志講師,他的演說風格高明而極具說服力,被媒體譽為「偉大的溝通者」,美國人心目中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列根在1980年的選戰中擊敗了當時民主黨的總統吉米·卡特,共和黨也在同年選舉贏得了26年來首次在參議院過半數的席次。雷根推行的經濟政策為供應面經濟學,被人稱為雷根經濟學,將所得稅降低了25%、減少通貨膨脹、降低利率、擴大軍費開支、增加政府赤字和國債,排除稅賦規則的漏洞,繼續對商業行為撤銷管制,使美國經濟在歷經1981-1982年的急遽衰退後,於1982年開始了非常茁壯的經濟成長。他始終強調他對於聯邦政府在處理問題上的能力抱持著懷疑態度,尤其是在經濟問題方面。他的解決方式是撤回政府的干涉並減少稅率和商業管制,以此讓自由市場機制能自動修正所面臨的問題。他在就職典禮那天說道:「政府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問題所在。」
共和黨的支持者盛贊他振奮了美國人在1980年面臨的低落士氣和挫折感,並且讓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體制超越政府的管制。在對外政策上,他大幅度擴張軍備,對蘇聯的政策則由原本的圍堵改為直接的對抗。雷根在政治意識形態上貫徹了反共主義與民主資本主義。雷根任內也經歷了大量嚴重的政治丑聞—並導致自己以及官員與幕僚都被定罪。
許多的觀察家,尤其是美國的保守派,稱贊雷根是美國得以拖垮前蘇聯的主要功臣。歷史學家對此還沒有達成共識,一些人認為雷根是促使蘇聯於1991年垮台的主要推手[1];一些人則認為蘇聯於他任內開始的轉變,只不過是時間上的巧合。[2]雷根兩屆任期完滿結束後,同黨的副總統的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於1988年的選戰中,挾著雷根的高昂人氣而大獲全勝。雷根的總統任期影響了美國和中國1980年代的文化,使得1980年代也常被稱為「雷根時代」。
❸ 里根有哪些故事
15歲的少年在樓梯的空地上踢足球,把一家商店的玻璃打碎了。店主說:玻璃是特製的,你得賠。
孩子沒辦法,回家找爸爸。爸爸說「玻璃是你弄碎的嗎?」孩子說:「是。」爸爸說:「那麼你應當賠償。」孩子沮喪地說:「我沒有錢。」爸爸說:「我替你付,但你將來參加工作後必須還我。」
故事中的小男孩就是里根。
美國總統里根妻子好像翻譯成簡-懷曼或簡·惠曼的比較多。
眾所周知,里根年輕時,曾是個二流演員,後來發現自己在這行很難有出頭之日,便投身社會活動。里根在20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就開始磨煉他的領導能力。他曾6次當選為好萊塢電影演員工會主席,這份工作最艱苦的部分是代表演員同電影公司進行談判,工作量非常之大,而且挫折不斷。由於他在工會工作上投入精力太大,以至於和第一任妻子簡·懷曼的婚姻出現裂痕並最終離婚。
對簡·惠曼來說,拍《約翰尼·貝林達》一片亦喜亦悲。悲的是,她和里根的一段婚姻就在這時破裂了。原來,1947年底,簡·惠曼開始參加該片的拍攝以後,每晚回到家總發現丈夫里根不在家。事實上是他忙於演員工會的事和其他的社會活動。兩人之間的感情產生裂痕,同年12月4日,簡·惠曼向法院申訴離婚,理由之一是她討厭里根對政治的癖好,「我對政治活動缺乏興趣,可他仍堅持要我同他一起出席許多集會」。兩年後,也就是她獲奧斯卡獎不久,法院批准了這一曠日持久的離婚案件。
簡·惠曼是在華納兄弟公司期間結識里根的,兩人在影片《工賊兄弟》里作了首次合作,扮演一對墮入情網的男女。從那時起,雙方由好感發展到愛慕。簡·惠曼迅速同丈夫離婚,然後同里根頻頻幽會。「我們經常去一家最喜歡的餐廳,手握著手地欣賞我們最喜歡的歌曲,」多年後簡·惠曼回憶道:「里根向我求婚一點也不浪漫。那天在攝影棚里正准備拍戲,里根轉過頭來向我——『簡!為什麼我們不結婚,』我想不出任何拒絕的理由。事實上,這句話我已經等了整整一年。我剛將『好』字吐出口,導演就把我倆叫到攝影機面前了。」
里根送給她一枚五十二克拉的紫水晶戒指作為定情禮物。1940年1月20日,這對情人在教堂里行完了婚禮。然後去度蜜月。好萊塢拿這樁美滿姻緣大作文章,他倆在事業上都頗有起色。一年後,簡·惠曼生了女兒,取名莫琳·伊麗莎白。二次大戰期間,里根因拍片減少而把較多時間放在社會活動上,而簡·惠曼卻佳作迭起,以至後來人們都稱里根為「惠曼先生」。兩人最後離異的種子就在此時埋下。
里根1952年與南希·戴維斯結婚後轉戰政壇,先後當選加州州長,1981年入主白宮,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離過婚的總統。不過,對於兩人當初為何離婚,包括懷曼和里根本人都保持沉默。里根在自傳中只提到過懷曼一次,而且只有簡短的兩句話。而懷曼曾告訴好朋友說:「我會把與羅納德的這段真情帶進棺材。」
但據其他一些傳記作品透露,懷曼從不以前夫當上總統為榮,而她對政治的厭惡是導致她與里根離婚的主要原因。
❹ 誰能幫忙翻譯篇文章
Media Expert Looks to Reagan as Model Communicator
This month, the United States lost a former president when Ronald Reagan died at 93. Mr. Reagan was known as the "Great Communicator" for his talent in getting across his message.
Media expert George Merlis says communication skills like Mr. Reagan's can be learned.
George Merlis is the former executive procer of "Good Morning America," a news and interview show on the ABC television network. In the course of his career, he concted or coordinated countless interviews with politicians and public officials.
He says three American leaders of the 20th century were master communicators. The first was President Franklin Roosevelt, whose "fireside chats" on radio, helped lift the nation's spirits 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 and in wartime.
In the television age, he says few could match President John F. Kennedy, or later, President Reagan, for their mastery of the medium. Mr. Merlis says Mr. Reagan, a former Hollywood actor, always adopted a style that was right for the context.
MERLIS: "There were three Reagans: Reagan in the news conference, casual, relaxed. He had a great self-deprecating sense of humor. Reagan on the stump giving a political speech, rising to great oratorical heights."
REAGAN: "I am not frightened by what lies ahead, and I don't believe the American people are frightened by what lies ahead."
MERLIS: "And Reagan addressing the nation one on one in a presidential address, sitting in the Oval Office. And you really had the feeling he was sitting in your living room talking to you."
專家看對里根作為式樣通信裝置這個月的媒介, 美國失去了一位前總統當Ronald Reagan 死了在93 。里根先生知道作為"偉大的通信裝置" 為他的天分在得到橫跨他的消息。媒介專家的喬治・默利斯認為表達能力如里根先生的能是博學的。喬治・默利斯是"早安美國的前執行製片人," 新聞和采訪展示在ABC 電視網路。他的事業其間, 他舉辦了或協調了與政客和公務員的不計其數的采訪。他說20 世紀的三位美國領導是主要通信裝置。一是Franklin Roosevelt 總統, "家庭聊天" 在收音機, 被幫助推力國家的精神在巨大消沉期間和在戰時。在電視年齡, 他說少數能匹配約翰・肯尼迪總統, 或以後, 里根總統, 為媒介的他們的精通。默利斯先生說里根, 一位前好萊塢演員先生, 總採取了是不錯為上下文的樣式。默利斯: "有三Reagans: 里根在新聞發布會, 偶然, 放鬆。他有巨大自我貶低的幽默感。里根在樹樁發表政治講話, 上升了不起的演說高度。" 里根: "我由什麼不嚇唬向前說謊, 並且我不相信美國人由什麼嚇唬向前說謊。" 默利斯: "並且里根演講國家一個在一個在一個總統演說, 坐在橢圓形辦公室。並且您真正地有他坐在您的客廳談話與您的感覺。"
❺ 朗奴·列根是什麼意思 《法語助手》法漢
羅納德·里根 Ronald Reagan
(重定向自朗奴·列根)
羅納德·威爾遜·雷根(英語:Ronald Wilson Reagan,1911年2月6日-2004年6月5日),美國政治家,第33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67年-1975年),第40任美國總統(1981年-1989年)。踏入政壇前,雷根也曾擔任過運動廣播員、救生員、報社專欄作家、電影演員,他的演說風格高明而極具說服力,被媒體譽為「偉大的溝通者」,美國人心目中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列根在1980年的選戰中擊敗了當時**黨的總統吉米·卡特,共和黨也在同年選舉贏得了26年來首次在參議院過半數的席次。雷根推行的經濟政策為供應面經濟學,被人稱為雷根經濟學,將所得稅降低了25%、減少通貨膨脹、降低利率、擴大軍費開支、增加政府赤字和國債,排除稅賦規則的漏洞,繼續對商業行為撤銷管制,使美國經濟在歷經1981-1982年的急遽衰退後,於1982年開始了非常茁壯的經濟成長。他始終強調他對於聯邦政府在處理問題上的能力抱持著懷疑態度,尤其是在經濟問題方面。他的解決方式是撤回政府的干涉並減少稅率和商業管制,以此讓自由市場機制能自動修正所面臨的問題。他在就職典禮那天說道:「政府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問題所在。」
共和黨的支持者盛贊他振奮了美國人在1980年面臨的低落士氣和挫折感,並且讓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體制超越政府的管制。在對外政策上,他大幅度擴張軍備,對蘇聯的政策則由原本的圍堵改為直接的對抗。雷根在政治意識形態上貫徹了反共主義與**資本主義。
許多的觀察家,尤其是美國的保守派,稱贊雷根是美國得以拖垮蘇聯的主要功臣。歷史學家對此還沒有達成共識,一些人認為雷根是促使蘇聯於1991年垮台的主要推手;一些人則認為蘇聯於他任內開始的轉變,只不過是時間上的巧合。雷根兩屆任期完滿結束後,其副總統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於1988年的選戰中,挾著雷根的高昂人氣而大獲全勝。雷根的總統任期影響美國1980年代文化,使得1980年代也常被稱為「雷根時代」,其右翼及保守派的思想哲學至今仍是美國保守派的標志。另一方面,部分左派觀點認為雷根的政策為日後美國經濟失衡、貧富差距拉大埋下了伏筆,甚至進一步影響21世紀的全球,基督教右派及新保守主義亦在此時取得影響力,改變共和黨日後的政治生態。
❻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主要內容是什麼
福爾摩斯是居住在霧都倫敦一座簡陋公寓里的一位極具偵探天賦的人物。他對於文學、哲學、歷史學幾乎一無所知,但對於植物學、地質學、化學等有助於他破案的學科卻有很深的造詣。
他目光敏銳,思維嚴密而獨特,具備超強的觀察和推理能力。本書收列了《血字的研究》和《四簽名》兩部中篇小說。在故事中,你將領教他獨創的演繹推理偵破方法,並見識到他作為一代名探的過人風采。
福爾摩斯偵探故事是世界上最精彩的偵探故事之一。主人公福爾摩斯冷靜、勇敢,智慧超群,觀察力驚人,破獲了一個個曲折離奇的案子。驚險刺激的探案經過,起伏跌宕的故事情節,絲絲入扣的理性分析,盡在這本《福爾摩斯探案》裡面。
福爾摩斯有六英尺高(合約183厘米),有一雙灰色的眼睛,身體異常消瘦,因此顯得格外頎長(外胚層體型),大背頭、稜角分明的鑽石臉;細長的鷹鉤鼻使他的相貌顯得格外機警、果斷;下顎方正而突出,說明他是個非常有毅力的人,有著一雙長腿。
經常拿著煙斗與手杖(在《大偵探福爾摩斯》中是手杖劍),喜歡把情節弄得戲劇化,外出時經常戴黑色的高筒氈帽,《波希米亞丑聞》中是圓頂硬禮帽,鄉下辦案(如《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和《巴斯特維爾的獵犬》等)中的插圖是獵鹿帽,有時也會戴鴨舌帽。
(6)雷根先生是哪個電影擴展閱讀:
創作背景
1890年問世的《四簽名》,客觀上反映了對印度的殖民掠奪,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漸地,夏洛克·福爾摩斯立刻成為英國文學的著名人物。
柯南·道爾連續寫了6個短篇故事:《波希米亞丑聞》、《紅發會》、《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個橘核》及《歪唇男人》,這些故事引起人們的極大興趣,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岸邊雜志》約柯南道爾為他們寫更多類似的故事。
於是柯南道爾開始寫第二批故事。第二批也是6篇,連同第一批,在1892年匯編成《冒險史》。與此同時,《海濱雜志》也向柯南·道爾邀稿,1892年以《銀色馬》為首的11個故事陸續發表,1894年匯集成《回憶錄》出版。
這時,柯南·道爾決心停止寫作這類故事,因此在《最後一案》中,讓福爾摩斯墜入深淵身亡。此舉使讀者大嘩,有超過兩萬人取消訂閱連載故事的《海濱雜志》(The Strand Magazine),連他母親也提出抗議。
1901年,柯南·道爾聽到一個朋友講述達特摩爾的傳奇,於是構思了一個家庭遭受一隻鬼怪似的獵犬追逐的神奇故事,這就是1902年出版的第三部長篇《巴斯克維爾的獵犬》[7],這個作品成功喚起了讀者和出版者對福爾摩斯的希望。
1903年44歲,柯南·道爾終於在《空屋》中安排福爾摩斯歸來,並完成13個短篇,1905年結集成《歸來記》。《恐怖谷》是他第四部長篇,於1915年完成。
1917年結集的《最後致意》收錄8個短篇,由於故事背景充分結合了當時政經情況,推出後轟動一時,許多人甚至以為真有其人其事。1927年發表的《新探案》是他晚年最後一部作品,共12個短篇;此後柯南·道爾「安排」福爾摩斯到「英國南部鄉間隱居,專心研究養蜂事業」了。
❼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主要內容是什麼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主要以偵探福爾摩斯與華生的經歷為主線,引出了一件件聳人聽聞的奇案。
故事背景充分結合了英國當時政治、經濟的情況,柯南道爾的創作筆法和敘事角度也日益圓熟多變,許多人甚至以為真有其人其事。在本小說中,除了那些驚心動魄、聳人聽聞的探案,更多的是表現人與人之間的嫉妒、猜疑、仇恨。丈夫謀殺妻子、叔父為財產毒死侄子、兩個兄長殺死妹妹等等,這些罪行將人性的丑惡展現無遺。
此外,福爾摩斯與華生為了正義卻時而觸犯法律,比如說為了盜取一封信件而潛入詐騙犯的住宅、因同情並放走了為愛人復仇,殺死法律制裁不了的兩個兇犯的特雷根尼斯博士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宣揚了人道主義的懲惡揚善的思想,迎合了廣大公眾的心理。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是英國作家阿瑟·柯南道爾創作的一部長篇偵探小說,主角名為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又譯作歇洛克·福爾摩斯)。
柯南·道爾一共寫了四篇長篇、56篇短篇的福爾摩斯系列小說。最早寫的兩篇分別是1887年畢頓聖誕年刊的《血字的研究》,以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簽名》。而1891年開始在斯特蘭德雜志(The Strand)上的一系列短篇小說連載,共包括《冒險史》、《回憶錄》正續[5] 使福爾摩斯的受歡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漲船高。但直到1927年,柯南·道爾先生才再寫出續集《歸來記》、《最後致意》、《新探案》等。故事的發生年代大約集中在1875~1907年。而他的最後一案發生在1914年。
絕大多數的故事,是以福爾摩斯的朋友及傳記作家約翰·H·華生醫師的角度敘述的。只有兩篇是由福爾摩斯親自敘述、兩篇是由第三人稱角度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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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 這個有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