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慈禧是怎麼懲罰太監的
慈禧太後對太監的處罰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是罰月銀、降職
罰月銀和降職主要是針對太監的高層即敬事房總管和各處首領太監的,他們是太監中的管理人員,月銀即薪水比一般太監相對要高。根據太監違犯規定的嚴重程度,對他們月銀的扣罰從一個月到三年不等。如《宮殿監處分則例》第三條規定:在揀選各處首領時,如有不秉公選擇得人,不將年久出力者保舉,因而徇私情者,罰月銀一年。雍正時期獲罪太監魏珠,被派在壽皇殿當差,並不許出門,他的祖母和生母也被趕回原籍。乾隆元年(1736),他竟然要求讓其祖母和母親來京居住,結果被罰月銀三年,為他傳遞呈詞的太監紀文也被革職。嘉慶五年(1800)七月,太監督領侍蕭得祿在嘉慶面前妄奏常永貴可以勝任五品總管之職,結果被革去督領侍,降為食二兩錢糧的太監,並發往裕陵當差。常永貴因為此事也向嘉慶賭氣要辭總管,結果由六品總管降為八品總管,罰往萬壽山當差,仍食四兩錢糧,並「交管理三山大臣不時稽查,伊若不知悛改,即行參奏嚴辦。」
二是板責、杖責、鞭責
板責、杖責主要針對普通太監。責打太監的刑杖、刑板都是用竹子做的,其中刑杖是長五尺、圓五分的實心青竹,刑板是長五尺、寬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時先將太監按伏在地,使臀部突起,然後一人按頭,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行刑,一人報數,受刑太監須一面受刑,一面喊叫求饒。行刑的數量根據過失輕重,從二十板(杖)到一百板(杖)不等。如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監武進廷在養心殿坐更值班,乾隆傳喚時,其直接進入乾隆的寢宮,太監胡世傑在坐更值班時沉睡,結果兩人都被重責四十板。
除了板責、杖責外,對太監的處罰還有鞭刑。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七月初八,康熙在晾鷹台宴請王公大臣,皇帝和王公大臣還沒有坐下,太監王進、楊進章、霍承培等竟先坐在了棚下,被康熙看到,結果每人被鞭責八十。再如乾隆四年六月,宮戲房太監杜明因為動用凶器,結果被枷號三個月,重鞭一百,並發配到烏拉當差。
三是枷號和罰做苦役
枷號就是在犯罪或有過失太監脖子套上木製刑具的一種體罰。而罰做苦役是讓過失或犯罪太監從事比較繁重或下賤的體力勞動。一些太監犯罪或過失較重,受到杖責及枷號後,還要罰做苦役,主要是發配到南苑的吳甸鍘草。情節再重的太監,則要發配邊遠煙瘴地區當奴隸。如針對太監逃跑問題,就規定:「凡太監逃到河南、山東、山西及東三省者無論拿獲及自行投首,均不計逃走次數,將其枷號一年後,發往黑龍江給官員為奴,並且遇赦不赦;如逃到其他省份,即為越省遠揚,無論拿獲自投,均永遠枷號禁斃。乾隆十六年(1751)夏季,乾隆帝在換穿夏衣時,由於太監未曾認真檢查,被藏在袖口的一根衣針劃刺手臂,於是立即將有關太監張玉、蔡勛枷號一個月、鞭一百,刑滿後罰為苦差。
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鷹房太監首領張國泰因不服護軍統領管教,被護軍統領薩爾善參奏,結果被革去首領,罰在打掃處當差。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太監金福因為飯菜問題多次與廚子德泰找茬兒,至使不堪忍受的廚子德泰竟持刀相向,結果德泰被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而金福被發往打牲烏拉充當苦役。首領太監楊柱因袒護同伴,曾兩次讓德泰給金福賠罪,最終激成事端,也被革去首領,充當太監差使,並罰一年月銀。
四是杖斃、絞決和斬決
這三者都是對犯有嚴重罪過的太監進行的剝奪生命的刑罰,杖斃就是用竹杖將犯罪太監活活打死,絞決就是將犯罪太監用繩子弔死,但可以落個全屍,斬決就是將頭顱砍下,使犯罪太監身首異處。相對來說,後者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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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古代太監犯了錯會受什麼處罰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篇關於清朝的,樓主請看:清朝統治者為避免重蹈明朝太監干政的覆轍,對太監的管理和處分極為嚴厲,順治皇帝在順治十年()就在一道上諭中針對太監做出了六條嚴厲規定,兩年後又命工部鑄成鐵牌,分別立於內務府和交泰殿,重申「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托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
後來又經過康熙朝的不斷探索、總結,到乾隆時期,終於制定了《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在規定太監等級、職責和待遇的同時,對太監的管理及處分做了詳細嚴格的規定。
從《現行則例》和對發生過失及犯罪太監處罰的實際看,清代對太監的處罰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是罰月銀、降職
罰月銀和降職主要是針對太監的高層即敬事房總管和各處首領太監的,他們是太監中的管理人員,月銀即薪水比一般太監相對要高。根據太監違犯規定的嚴重程度,對他們月銀的扣罰從一個月到三年不等。如《宮殿監處分則例》第三條規定:在揀選各處首領時,如有不秉公選擇得人,不將年久出力者保舉,因而徇私情者,罰月銀一年。雍正時期獲罪太監魏珠,被派在壽皇殿當差,並不許出門,他的祖母和生母也被趕回原籍。乾隆元年(1736),他竟然要求讓其祖母和母親來京居住,結果被罰月銀三年,為他傳遞呈詞的太監紀文也被革職。嘉慶五年(1800)七月,太監督領侍蕭得祿在嘉慶面前妄奏常永貴可以勝任五品總管之職,結果被革去督領侍,降為食二兩錢糧的太監,並發往裕陵當差。常永貴因為此事也向嘉慶賭氣要辭總管,結果由六品總管降為八品總管,罰往萬壽山當差,仍食四兩錢糧,並「交管理三山大臣不時稽查,伊若不知悛改,即行參奏嚴辦。」
二是板責、杖責、鞭責
板責、杖責主要針對普通太監。責打太監的刑杖、刑板都是用竹子做的,其中刑杖是長五尺、圓五分的實心青竹,刑板是長五尺、寬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時先將太監按伏在地,使臀部突起,然後一人按頭,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行刑,一人報數,受刑太監須一面受刑,一面喊叫求饒。行刑的數量根據過失輕重,從二十板(杖)到一百板(杖)不等。如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監武進廷在養心殿坐更值班,乾隆傳喚時,其直接進入乾隆的寢宮,太監胡世傑在坐更值班時沉睡,結果兩人都被重責四十板。
除了板責、杖責外,對太監的處罰還有鞭刑。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七月初八,康熙在晾鷹台宴請王公大臣,皇帝和王公大臣還沒有坐下,太監王進、楊進章、霍承培等竟先坐在了棚下,被康熙看到,結果每人被鞭責八十。再如乾隆四年六月,宮戲房太監杜明因為動用凶器,結果被枷號三個月,重鞭一百,並發配到烏拉當差。
三是枷號和罰做苦役
枷號就是在犯罪或有過失太監脖子套上木製刑具的一種體罰。而罰做苦役是讓過失或犯罪太監從事比較繁重或下賤的體力勞動。一些太監犯罪或過失較重,受到杖責及枷號後,還要罰做苦役,主要是發配到南苑的吳甸鍘草。情節再重的太監,則要發配邊遠煙瘴地區當奴隸。如針對太監逃跑問題,就規定:「凡太監逃到河南、山東、山西及東三省者無論拿獲及自行投首,均不計逃走次數,將其枷號一年後,發往黑龍江給官員為奴,並且遇赦不赦;如逃到其他省份,即為越省遠揚,無論拿獲自投,均永遠枷號禁斃。乾隆十六年(1751)夏季,乾隆帝在換穿夏衣時,由於太監未曾認真檢查,被藏在袖口的一根衣針劃刺手臂,於是立即將有關太監張玉、蔡勛枷號一個月、鞭一百,刑滿後罰為苦差。
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鷹房太監首領張國泰因不服護軍統領管教,被護軍統領薩爾善參奏,結果被革去首領,罰在打掃處當差。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太監金福因為飯菜問題多次與廚子德泰找茬兒,至使不堪忍受的廚子德泰竟持刀相向,結果德泰被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而金福被發往打牲烏拉充當苦役。首領太監楊柱因袒護同伴,曾兩次讓德泰給金福賠罪,最終激成事端,也被革去首領,充當太監差使,並罰一年月銀。
四是杖斃、絞決和斬決
這三者都是對犯有嚴重罪過的太監進行的剝奪生命的刑罰,杖斃就是用竹杖將犯罪太監活活打死,絞決就是將犯罪太監用繩子弔死,但可以落個全屍,斬決就是將頭顱砍下,使犯罪太監身首異處。相對來說,後者更為嚴厲。
如乾隆九年(1744)二月發生太監張玉(與上面的張玉非同一人)偷銀案,太監張玉將皇帝居住的養心殿內庫鎖頭擰脫,偷去銀子一百兩,被查出後,張玉被帶到瓮山(即景山)「立斃杖下」,並讓被圈禁在那裡的太監圍觀,以示警戒。乾隆二十八年(1763),圈禁太監趙進祿在宮內果房值房放火後,偷竊衣服逃走一案,乾隆帝大動肝火,當即下令將趙進祿押赴德勝門外杖責正法。
光緒末期,專門處罰犯罪太監的內務府慎刑司還有一種「氣斃」之刑,就是用七層棉紙沾水後,將受刑太監的口鼻耳封閉,然後再用刑板責打而死。戊戌變法失敗後,光緒宮中給維新派通風報信的太監多名及珍妃宮中三十來名太監,就是用此刑打死的。
康熙三十三年(1694)閏五月,太監錢文才打死民人徐二,結果被定了絞監候,康熙還下發諭旨「凡太監殺人,斷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並說「錢文纔此案,爾等記之,至秋審時勿令倖免」。
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宮內發生奏事太監高雲從泄露道府記載案,多名官員因此受到處理。接著又查出高雲從交接外官,囑托外官安置其兄弟,結果粵海關監督李文照、參將王普被革職拿問,奏事太監高雲從被處斬。
太監在外犯罪被就地正法的有馬長喜和安得海。
道光五年(1825),太監馬長喜在江蘇滸墅關被盤獲,因為太監不許擅出皇城,不準與外人交接,結果其以「假冒頂戴,捏寫奉旨進香黃旗,標插坐船,招搖恣肆」,被就地正法。
同治八年(1869),慈禧身邊的太監安德海,被山東巡撫丁寶楨拿獲,以捏稱「欽差織辦龍衣」的罪名,經請示同治皇帝後,將安德海就地正法。跟隨安德海的六名太監也被綁赴市曹一並絞決。另外被正法的還有安德海的管家二人和保鏢五人,其家屬安邦太、安馬氏等八人被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留在京城為其經營家務的太監王添福也被刑部絞決。
五是凌遲
凌遲就是俗稱的千刀萬剮,是清代對太監最為嚴厲的刑罰。能被處於這種極刑的,應該是犯下了統治者不能容忍的「滔天大罪」。嘉慶十八年(1813),京城發生了林清領導的天理教起義,多名太監做為內應,一同攻打皇城,起義失敗後,參與這次起義的太監劉得財、劉金、張太、王福祿、楊進忠、閻進喜等都被嘉慶帝下令凌遲處死。因為「謀反」是統治者最不能容忍的,所以給予的處罰也就最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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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關於鄭板橋的故事
1、以怪出名
鄭板橋的「怪」,頗有點濟公活佛的味道,「怪」中總含幾分真誠,幾分幽默,幾分酸辣。每當他看到貪官奸民被遊街示眾時,便畫一幅梅蘭竹石,掛在犯人身上作為圍屏,以此吸引觀眾,藉以警世醒民。
2、頗有罵名
鄭板橋無官一身輕,再回到揚州賣字畫,身價已與前大不相同,求之者多,收入頗有可觀。但他最厭惡那些附儒風雅的暴發戶,就像揚州一些腦滿腸肥的鹽商之類,縱出高價,他也不加理會。
高興時馬上動筆,不高興時,不允還要罵人。他這種怪脾氣,自難為世俗所理解。有一次為朋友作畫時,他特地題字以作坦率的自供:
「終日作字作畫,不得休息,便要罵人。三日不動筆,又想一幅紙來,以舒其沉悶之氣,此亦吾曹之賤相也。索我畫,偏不畫,不索我畫,偏要畫,極是不可解處。然解人於此,但笑而聽之。」
3、個人潤例
鄭板橋賣畫,不像歷來文人畫家那樣猶抱琵琶半遮面。既然已經邁進市場,索性大大方方的。他制定《板橋潤格》,成為中國畫家明碼標價賣畫的第一人。「大幅6兩,中幅4兩,小幅2兩,條幅對聯1兩,扇子斗方5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送現銀則心中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賬。年老體倦,亦不能陪諸君作無益語言也。」還在最後附了一首詩:「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
任渠話舊論交接,只當秋風過耳邊。」明明是俗不可耐的事,但出諸板橋,轉覺其俗得分外可愛,正因他是出於率真。
4、好吃狗肉
板橋定潤格,規定凡求其書畫者,應先付定金,並作潤例,頗為風趣。當時,許多豪門巨紳,廳堂點綴,常以得到板橋書畫為榮。但板橋不慕名利,不畏權勢,生平最不喜為那些官宦劣紳們作書畫,這在他老人家的潤格里是不便聲明的。
有一次,一幫豪紳為得其書畫,運用計謀,設下陷阱。他們了解到板橋愛吃狗肉,就在他偕友外出交遊的必經之路上,借村民的茅舍,烹煮了一鍋香噴噴的狗肉,待板橋經過時;主人「笑臉相迎,並以狗肉好酒相待。」
板橋不疑,開懷暢飲,連贊酒美餚不止。飯罷,主人端出文房四寶,言請大人留聯以作紀念。板橋深覺今有口福,便立刻應諾,隨即起身提筆,並詢問主人大名,署款以酬雅意。
書畢,盡興而歸。後來,在一次宴席上,他偶然發現自己的書畫作品掛在那裡,方知自己受騙,十分後悔,自己嘴饞不已。
5、狀元外交家
清同治七年戊辰科狀元洪鈞,是個外交上的傳奇人物,又是知名學者,他的政治生涯大多是與外國人打交道,他的私人生活又與當時名妓賽金花連在一起。所以其名氣是和外交、洋人、才華、風流交織成一體的。洪鈞曾任翰林院修撰,兵部侍郎。
光緒登基後,器重他的才學,晉升內閣學士。這期間其母病故,回家服喪,按例應當三年,但由於外交的急需,三月便返朝,受命為德、俄、奧、荷四國特命公使。在服喪時洪結識了紅遍蘇州的名妓賽金花,兩人初會便情意綢繆,不久便結連理。
洪接到出使的密令後,便攜新婚妻子赴任,洪精通德、俄文,才華出人,再加上高貴典雅的賽金花做點綴,那些外交界的老手幾乎都為之驚嘆、折服,盡管賽金花比洪小三十二歲,但二人感情很好,可是好景不長,在洪回國後的第三年,就一病不起,將年僅二十四歲的賽金花留在了人間。
⑦ 什麼是打板子
首先你要分清是「杖責」還是「杖刑」。杖責者,主人持棍棒訓誡,這個不需要褪衣。「杖刑」者則是褪去衣衫,擊打臀部。
古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爺所有,上至皇宮內院,下至大門大戶,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關「杖刑」文獻,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時,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頂撞天子,令龍顏不悅者,皆可立即令錦衣衛拿下,拖至午門之外,廷杖伺候。天子如此,王公大臣官衙軍營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於大戶家中也用「杖刑」作為私刑,反女婢犯錯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賞罰。此杖刑無論是在民間雜書還會四大名著之一的《紅樓夢》中都有過描述。婢女或奴僕犯了錯,主人和主母高坐廳堂,喚來下人,剝了衣衫,按到就打,只打得哭爹喊娘叫苦連天,哀嚎求告,主人讓停,才敢停,不讓停,任由打死者常有之。這種杖刑無論是在肉體和精神上都是雙重摺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讓人褪了褲子,赤著股間,小夥子也就罷了,可若是個黃花閨女,便讓那些下人們看個滿眼,縱使一通杖打僥幸活了下來,又有何面目見人。
到了清朝,更有明確記載「杖刑」之過程。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寫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辦,受刑者需褪去衣褲,不得有半寸布在股,兩人將受刑者按於地上,腰間踮起青磚一塊或數塊,兩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為毛竹製作,長五尺、圓五分;板由青竹製作,長五尺,寬五分,一人書記喊號記錄在冊。
掌刑之前,掌刑者需高喝一聲:「你知道錯嗎?」犯者必須要喊「知錯,求爺們開恩,給小子留條狗命!」若是咬牙不答或是口齒含糊,需加重責打。
看到了嗎?文獻記載的清楚,打人也是要有規矩的,不讓有半寸布在股間,更別提弄些棉花或者枕頭藏在褲子里了。若真藏了這些,掌刑不活活打死你才怪。而且也不是說打就打,還要有人記錄,看來萬事都有規矩啊,是規矩就輕易不能壞了,要不掌刑者就該受罰了。
⑧ 太監逃跑會受到什麼懲罰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篇關於清朝的,樓主請看:清朝統治者為避免重蹈明朝太監干政的覆轍,對太監的管理和處分極為嚴厲,順治皇帝在順治十年()就在一道上諭中針對太監做出了六條嚴厲規定,兩年後又命工部鑄成鐵牌,分別立於內務府和交泰殿,重申「以後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托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
後來又經過康熙朝的不斷探索、總結,到乾隆時期,終於制定了《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在規定太監等級、職責和待遇的同時,對太監的管理及處分做了詳細嚴格的規定。
從《現行則例》和對發生過失及犯罪太監處罰的實際看,清代對太監的處罰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是罰月銀、降職
罰月銀和降職主要是針對太監的高層即敬事房總管和各處首領太監的,他們是太監中的管理人員,月銀即薪水比一般太監相對要高。根據太監違犯規定的嚴重程度,對他們月銀的扣罰從一個月到三年不等。如《宮殿監處分則例》第三條規定:在揀選各處首領時,如有不秉公選擇得人,不將年久出力者保舉,因而徇私情者,罰月銀一年。雍正時期獲罪太監魏珠,被派在壽皇殿當差,並不許出門,他的祖母和生母也被趕回原籍。乾隆元年(1736),他竟然要求讓其祖母和母親來京居住,結果被罰月銀三年,為他傳遞呈詞的太監紀文也被革職。嘉慶五年(1800)七月,太監督領侍蕭得祿在嘉慶面前妄奏常永貴可以勝任五品總管之職,結果被革去督領侍,降為食二兩錢糧的太監,並發往裕陵當差。常永貴因為此事也向嘉慶賭氣要辭總管,結果由六品總管降為八品總管,罰往萬壽山當差,仍食四兩錢糧,並「交管理三山大臣不時稽查,伊若不知悛改,即行參奏嚴辦。」
二是板責、杖責、鞭責
板責、杖責主要針對普通太監。責打太監的刑杖、刑板都是用竹子做的,其中刑杖是長五尺、圓五分的實心青竹,刑板是長五尺、寬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時先將太監按伏在地,使臀部突起,然後一人按頭,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行刑,一人報數,受刑太監須一面受刑,一面喊叫求饒。行刑的數量根據過失輕重,從二十板(杖)到一百板(杖)不等。如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監武進廷在養心殿坐更值班,乾隆傳喚時,其直接進入乾隆的寢宮,太監胡世傑在坐更值班時沉睡,結果兩人都被重責四十板。
除了板責、杖責外,對太監的處罰還有鞭刑。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七月初八,康熙在晾鷹台宴請王公大臣,皇帝和王公大臣還沒有坐下,太監王進、楊進章、霍承培等竟先坐在了棚下,被康熙看到,結果每人被鞭責八十。再如乾隆四年六月,宮戲房太監杜明因為動用凶器,結果被枷號三個月,重鞭一百,並發配到烏拉當差。
三是枷號和罰做苦役
枷號就是在犯罪或有過失太監脖子套上木製刑具的一種體罰。而罰做苦役是讓過失或犯罪太監從事比較繁重或下賤的體力勞動。一些太監犯罪或過失較重,受到杖責及枷號後,還要罰做苦役,主要是發配到南苑的吳甸鍘草。情節再重的太監,則要發配邊遠煙瘴地區當奴隸。如針對太監逃跑問題,就規定:「凡太監逃到河南、山東、山西及東三省者無論拿獲及自行投首,均不計逃走次數,將其枷號一年後,發往黑龍江給官員為奴,並且遇赦不赦;如逃到其他省份,即為越省遠揚,無論拿獲自投,均永遠枷號禁斃。乾隆十六年(1751)夏季,乾隆帝在換穿夏衣時,由於太監未曾認真檢查,被藏在袖口的一根衣針劃刺手臂,於是立即將有關太監張玉、蔡勛枷號一個月、鞭一百,刑滿後罰為苦差。
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鷹房太監首領張國泰因不服護軍統領管教,被護軍統領薩爾善參奏,結果被革去首領,罰在打掃處當差。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太監金福因為飯菜問題多次與廚子德泰找茬兒,至使不堪忍受的廚子德泰竟持刀相向,結果德泰被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而金福被發往打牲烏拉充當苦役。首領太監楊柱因袒護同伴,曾兩次讓德泰給金福賠罪,最終激成事端,也被革去首領,充當太監差使,並罰一年月銀。
四是杖斃、絞決和斬決
這三者都是對犯有嚴重罪過的太監進行的剝奪生命的刑罰,杖斃就是用竹杖將犯罪太監活活打死,絞決就是將犯罪太監用繩子弔死,但可以落個全屍,斬決就是將頭顱砍下,使犯罪太監身首異處。相對來說,後者更為嚴厲。
如乾隆九年(1744)二月發生太監張玉(與上面的張玉非同一人)偷銀案,太監張玉將皇帝居住的養心殿內庫鎖頭擰脫,偷去銀子一百兩,被查出後,張玉被帶到瓮山(即景山)「立斃杖下」,並讓被圈禁在那裡的太監圍觀,以示警戒。乾隆二十八年(1763),圈禁太監趙進祿在宮內果房值房放火後,偷竊衣服逃走一案,乾隆帝大動肝火,當即下令將趙進祿押赴德勝門外杖責正法。
光緒末期,專門處罰犯罪太監的內務府慎刑司還有一種「氣斃」之刑,就是用七層棉紙沾水後,將受刑太監的口鼻耳封閉,然後再用刑板責打而死。戊戌變法失敗後,光緒宮中給維新派通風報信的太監多名及珍妃宮中三十來名太監,就是用此刑打死的。
康熙三十三年(1694)閏五月,太監錢文才打死民人徐二,結果被定了絞監候,康熙還下發諭旨「凡太監殺人,斷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並說「錢文纔此案,爾等記之,至秋審時勿令倖免」。
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宮內發生奏事太監高雲從泄露道府記載案,多名官員因此受到處理。接著又查出高雲從交接外官,囑托外官安置其兄弟,結果粵海關監督李文照、參將王普被革職拿問,奏事太監高雲從被處斬。
太監在外犯罪被就地正法的有馬長喜和安得海。
道光五年(1825),太監馬長喜在江蘇滸墅關被盤獲,因為太監不許擅出皇城,不準與外人交接,結果其以「假冒頂戴,捏寫奉旨進香黃旗,標插坐船,招搖恣肆」,被就地正法。
同治八年(1869),慈禧身邊的太監安德海,被山東巡撫丁寶楨拿獲,以捏稱「欽差織辦龍衣」的罪名,經請示同治皇帝後,將安德海就地正法。跟隨安德海的六名太監也被綁赴市曹一並絞決。另外被正法的還有安德海的管家二人和保鏢五人,其家屬安邦太、安馬氏等八人被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留在京城為其經營家務的太監王添福也被刑部絞決。
五是凌遲
凌遲就是俗稱的千刀萬剮,是清代對太監最為嚴厲的刑罰。能被處於這種極刑的,應該是犯下了統治者不能容忍的「滔天大罪」。嘉慶十八年(1813),京城發生了林清領導的天理教起義,多名太監做為內應,一同攻打皇城,起義失敗後,參與這次起義的太監劉得財、劉金、張太、王福祿、楊進忠、閻進喜等都被嘉慶帝下令凌遲處死。因為「謀反」是統治者最不能容忍的,所以給予的處罰也就最為嚴厲
不懂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⑨ 深宅奇冤打板子視頻
我默默的來到奈何橋邊,很期望在此與你相見,我心中的哀怨促使我想看看你是否還存留世間,我努力的憑記憶畫出你少時的模樣,請求地獄使者幫助我找到你,誰知使者輕嘆說不用找了,你找的人我帶你去見,我懷著詫異的心,來到一處空間,有一次我看見了熟悉的身影,是你嗎?
⑩ 古代杖責的電視劇或電影有什麼描述打板子的也要!
步步驚心26集
一晚,伺候皇上的喜鵲被杖責,原來是多嘴將皇上的起居告訴了齊妃,新皇想殺一儆百……
打得很重,都出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