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雜訊污染歸哪個部門管
1.室內裝修活動所發出的噪音、廣場高音喇叭、叫賣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機關為主來進行管理的。
2.涉及空調、餐飲店等社會生活而發出的噪音,那麼就是以城管為主來進行管理。
3.涉及工業企業等產生的噪音,由環保局為主來進行管理。
4.涉及道路等交通而發出的雜訊,那麼就是由交通委為主進行管理。
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㈡ 噪音污染屬於哪個部門管
雜訊擾民應當按照其分類,向不同的管理部門投訴。
當然,直接向環保部門反應,環保部門會告訴你是否接受你的投訴,或者建議你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應。
㈢ 擾民的噪音歸哪個部門管理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規定船舶禁止行駛及禁止鳴號的地段和時間
㈣ 雜訊污染歸哪個部門管
雜訊污染歸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㈤ 娛樂場所噪音歸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九條,歸環保部門管理,如果經監測雜訊超標排放的應責令改正可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