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影破綻警察為什麼要拿走現場的槍
瑞恩高斯林,安東尼霍普金斯主演的。那是現場的證物,當然要拿走查驗了。
Ⅱ 《破綻》的結局是什麼意思
最後在封閉的屋子裡男主對警長承認自己的犯罪經過,最後安東尼霍普金斯還被無罪釋放。
《破綻》是由格利高里·赫利特執導,安東尼·霍普金斯、瑞恩·高斯林主演驚悚懸疑電影,於2007年4月20日在美國上映。該片講述了建築工程師特德憑借精心策劃的手段推翻謀殺未遂的罪名,從而與地方檢察官威利陷入了一場勢不兩立的心理大戰之中。

(2)電影破綻怎麼換了槍擴展閱讀:
「只要你看的足夠仔細,就會發現每個東西都有弱點,遲早會出現破綻」。 《破綻》(Fracture)是新線公司07年推出的一部犯罪懸念片中主角泰德·克羅福德的這句台詞,涵蓋了整部電影所要展現的內容。也暗示著觀眾,這是一部需要仔細觀賞的影片。
《破綻》是一部值得仔細品味的影片,第一次觀看時,觀眾的思緒會不由自主的跟上電影的節奏,情節發展,細節鋪墊,因果銜接,會讓我們的頭腦不得空閑。
生怕遺漏了某個細節,從而找不到泰德·克羅福德的犯罪破綻。可以說,《破綻》作為一部懸念片,確實做的不錯。它具備了一部成功的懸念片所需具備的基本功力。
克羅福德是一名真正的高手,影片通過他的勝敗史給我們傳遞了一個重要信息。往往我們的最大敵人就是自己,就是自己的性格破綻。
正如知己知彼的這句名言,我們要成為一名勝利者,首先要尋找自己的性格破綻,要想方設法的彌補它,也只有如此,才能得到勝利女神的眷顧,才能步入正途。
Ⅲ 聯系 法律電影《破綻》 回答以下兩個問題
1主角因決定不再支付醫療費而導致妻子死亡
2主角有行為的精心策劃,是明顯有預謀的。
區別
1主觀方面
英美
惡意預謀等於謀殺罪
我國
對他人傷害的故意性,注重主客觀的一致性。
2構成要件的結果要求不同
英美
謀殺要求必須有死亡結果發生
我國
不管結果有否,只要行為人客觀具有殺人故意即構成故意殺人
因果關系中斷介入因素的不同
英美
因果關系中斷就不構成謀殺罪
我國
影響的只是犯罪的既,未遂形態
刑罰不同
英
終身監禁
美
各州不同
我國
刑罰幅度大
辯護理由中的定罪作用不同
英美
可根據某些理由,改為承擔罪名較輕的罪名,非預謀殺人罪。最主要理由kill in the heat of passion 激情殺人 人在極度憤怒情況下失去理智,無法自控狀態下殺人。
我國
沒有
分類不同
英美
蓄意謀殺intent-to-kill murder
故意重傷謀殺罪intent-to-do-serious-bodily-injurymurder
極端輕率謀殺罪depraved-heart murder
重罪謀殺 felony-murder
我國
直接或間接故意殺人既,未遂
Ⅳ 電影破綻
沒有吧,都很可怕啊
Ⅳ 電影 破綻結局是怎樣的
大概率是贏了。樓上說得對,不能證明是他去的酒店,但是男主去找他的時候,他受到打擊了,因為男主已經分析出來了。但是他知道已經太遲了,一罪不能二審,所以他知道自己不可能受到追究,就把真相全說出來了。這才是導致他失敗的原因,因為他拔了妻子管子就又是另一碼事了。。。可以當成謀殺罪來審判,那樣的話克勞福德就已經栽了。
Ⅵ 破綻電影中是什麼案件
指控罪犯涉嫌謀殺他的妻子;
兇手是安東尼·霍普金斯
檢察官是瑞恩·高斯林
希望能夠幫到你
Ⅶ 關於電影《破綻》就算是壞掉的鍾一天也有兩次顯示正確時間
比如鍾壞掉停在12:00,這樣一天它就有兩次顯示正確的時間了,12點和24點,呵呵
Ⅷ 《破綻》
不能證明有罪,是因為找不到凶器,即使有合理的殺人動機。
而那把槍,事實是被他掉包了。
因為凶器和談判專家羅伯的槍是一樣的,這就是為什麼工程師那時候只讓他一個人進來談判,而打鬥過程中,那把開過的槍,就被談判專家羅伯放到了自己口袋裡。於是在現場的,就是一個沒開過的槍。
而影片一開始,工程師去酒店的目的,就是事先把槍掉包。
Ⅸ 在電影上找到破綻,如何將電影上的這段截下來
用暴風影音,
Ⅹ 《破綻》你發現這部電影的破綻了嗎
他的目的更主要的還是要讓那個警察身敗名裂。除了現在這樣做,還有什麼手段更高明?嫁禍給那個警察嗎?哪有這么簡單……犯罪地點、犯罪時間、犯罪動機,還有一堆技術上的問題要解決,怎麼可能光憑「用的是別人的槍」就嫁禍給別人了?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樣設計,在犯罪的智商水平上就弱太多了,在電影劇情上的新意也差多了,絕對會走上「被陷害-->逃亡-->昭雪」的《追捕》式的老路子上,哪裡還有什麼意思?這部電影的結構是:每個人都知道是他殺了人(而不是誤以為其他人殺了人,或者是找不到殺人兇手),但每個人都沒法定他的罪。這才是本片最大的賣點。如果拋開這一點去設想男主角其他的「安全的」作案手段,就完全脫離了本片的主旨(例如他去製造一場交通意外,又或者用一種查不出的毒葯,等等)。
首先,必須注意到男主角的性格是絕對自信、相當自傲的,否則他完全沒必要再三挑釁檢方律師,導致那個律師在所里已經決定採取損失控制的情況下,又要回這個案子,死纏到底。因此,他選擇採用公開停掉呼吸機而不是諸如偷偷拔掉管子之類的做法,才能顯示出他的智商和不同於一般兇手的犯罪思路,他也才能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和享受。其次,雖然女主角已經成了植物人,但誰又敢肯定她不會出現奇跡呢?在自認為「停掉呼吸機完全沒有問題、停掉呼吸機可以更徹底地玩弄檢方律師、停掉呼吸機可以徹底消除隱患」的情況下,他這樣做太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