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布電影剪輯算侵權嗎
根據以下的條例,如果是第一二條的使用情況,那麼就不會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❷ 影視網站版權問題,怎樣才算是侵權
通過信息網路傳播電影前得到版權方的許可,這樣就不算侵權。否則,不論是否是營利性使用,一律都構成侵權。
❸ 怎麼才算是侵犯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出版者、製作者應當對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發行者、出租者應當對其發行或者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參考網路:http://ke..com/view/548248.htm
❹ 電影版權問題,這樣算侵權么
這個要看你的提供商的承諾是什麼?如果對方承諾幫你解決,並且承擔損失的話,那麼是由提供商來承擔這個責任的。如果沒有這個保障,如果被告侵權的話,那麼你應該是侵權人,你應該支付侵權費用的。這個要在安裝平台的時候,協商好。
❺ 自媒體怎麼算侵犯版權
譬如:從網上截取電影使用也算是侵犯版權,因為未收到電影製作方授權。

尊重原創,切勿抄襲。
引用請註明出處,這樣的話後果會小很多。
望採納。
❻ 怎樣才算侵犯別人的出版權或知識產權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❼ 請問怎麼才算是侵犯版權
算的,按照知識產權保護法及音樂電視電影保護條例,你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別人版權,但是如果你的目的不是以商演或者是獲取報酬,可以不追究的。
❽ 怎樣才算沒有侵犯版權
侵權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❾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布其創作的作品,沒有參加創作就在作品上署名,如果是合作創作的作品,但是卻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等,都屬於侵犯版權行為。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著作權申辦資料
1、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
3、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
4、作者情況、著作權人情況。
5、申請者簽章。
6、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端正清晰,不得塗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權保護中心填寫。
(二)申請者身份證明
1、個人申請者: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單位與非法人單位申請者: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委託書(委託代理者申請登記);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6)作者對版權歸屬的說明書或協議的復印件。
著作權的保護到現在已經是非常全面的了,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已經是非常到位了。而且大-眾對相關的專利權也是越來越關注、在乎、小心,害怕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侵犯。
❿ 什麼情況下屬於侵犯版權
什麼情況下會侵犯著作權法
侵犯著作權法(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
侵犯著作權法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時,權利人為了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正在現場錄制其表演時,表演者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立即停止這些侵權行為。
(二)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指非財產性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侵犯權利人人身權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用時,原則上應當是侵權行為人在多大范圍造成的影響,仍應在多大范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例如,當面賠禮道歉,在一定的場合公開賠禮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種報刊上刊登賠禮道歉的文函等。
(三)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造成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失時,應當以其財產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是一種較為普遍適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除適用侵權責任外,也適用於違約責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約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時間和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時間,如果一方遲延履行了義務,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即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本條是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的賠償責任。
除上述民事責任外,根據侵犯著作權的實際情況,還應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上述民事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