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對女人的刑罰
求古代對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2.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4.騎木驢: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姦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姦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5.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堅持一直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俞樾還獎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戶人家為十三、四歲的兒子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新婚之夜,新媳婦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發後被捕,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脫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奪下來,不讓給她穿,這個女子只好光著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平陽縣令朱鑠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予以杖責,又讓用杖頭捅入妓女的陰戶。朱鑠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像朱鑠這樣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數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罰時,相對來說較能通情達理,稍存寬厚仁慈之心。據說,宋朝開國功臣曹彬為人仁愛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時,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過,立案審理後應該用杖刑,可是過了一年曹彬才對他進行杖責。屬吏不明白為什麼這樣做,曹彬說:「我聽人講過那個吏員犯罪時剛新婚不久,如果對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的八字不對帶來的災難,從而對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無法存身。我把此事緩期執行,既不影響他的家庭,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眾人都佩服他的見解。
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水滸傳里關於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後,還有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那麼,王婆騎木驢究竟是一種什麼刑罰呢?
所謂木驢,據歷史記載,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
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么,驢毬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毬"插進女犯的陰道里。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
有類似腐刑(宮刑)的,叫幽閉
就是用小錘子擊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宮脫落。
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閉,對女性的宮刑),但總之,是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它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凶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魯迅《病後雜談》
關於「幽閉」,古書很少作注,我們只能從史書的片言只語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用今天的話來說,「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與對男子的宮刑一樣,死於「幽閉」的婦女是無法統計的。此外,還有私刑中的「幽閉」,據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有不少官紳家中的妒婦虐刑婢媼,「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或「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等等。可見,這一類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廣。
值得注意的是,「幽閉」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從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婦女決不會少(她們可沒人象司馬遷一樣留下芳名來)。古人亦認為這是僅次於死的酷刑(見《漢書·孔安國傳》)。所以王夫之說:「國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為這樣,此刑漸廢。
B. 中國十大酷刑是什麼
中國古代的刑法可謂千奇百怪,手段極其殘忍。從名目上來講就有笞杖、鞭撲、枷項、宮刑、刖刑、割鼻、斬首、腰斬、梳洗、剝皮、烹煮、絞殺、凌遲、車裂等多種名目。在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撲等一般情況下只會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會要人性命。有些刑法會使人致殘。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則會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讓其死去。在以上的這些中國古代刑法中,以宮刑、刖刑、斬首、腰斬、絞殺、梳洗、烹煮、剝皮、凌遲、車裂等酷刑有中國古代的十大酷刑之稱。而其中又以凌遲、車裂等刑法最為殘酷。
C. 盤點中國古代殘忍的八大刑具,專針對女性,第八種最沒
盤點中國古代殘忍的八大刑具,專針對女性,第八種最沒人性-騎木驢遊行。
騎木驢遊行:這是古代對於那些與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刑法。在長木板的中間放一根大約二寸粗,一寸多長的圓木橛子豎放。然後將女犯人的衣服全部剝光,將陰戶對著粗木橛直插進去,由四名壯漢抬著遊行。
到了明清的時候,這種刑法更加的變態,在木橛子下面加了一個活動機關,並且還加了一個針對肛門的木橛。這讓木驢移動的時候,對女性造成極其強烈的刺激與凌辱感。
古代社會對於女性的看待,常常以貞潔論女子的德行。冰清玉潔、守婦道的女性甚至能得到統治者的褒獎,給予貞潔牌坊作為最高評價。所以,古代女子對於清白可以說是用生命看待的。而騎木驢遊行對於女性來說,無疑是精神上的還是身體上,都是巨大的打擊。
所以,在那時,女性是寧願被砍頭,也不願被下獄受騎木驢遊行的。
(3)古代酷刑烙刑電影有哪些擴展閱讀:
古代的八大酷刑如下:
1、吊半邊豬
將女犯人一側的手腳拇指全部都捆綁在一起,懸吊起來之後,在另一側的手腳上懸掛上重物,讓身體極度的不平衡,有一種撕扯感。
2、吊乳頭
用細繩子將兩個乳頭栓住,然後將女犯人懸吊起來,就只讓兩個腳尖著地。
3、吊鴨子鳧水
用繩子將女犯人的雙腳捆起來,讓人頭朝下,然後不斷的將她的身體浸入水中,被嗆的快要昏迷的時候,再把犯人拉出來。不斷反復,讓人極其難受。
4、針刑
扎指甲縫,將女犯人的雙手固定在木架或椅子的扶手上面,然後把縫衣針從手指甲縫裡面刺進去,十指連心,這種疼痛感是非常強的。
扎乳頭,用大號的縫衣針去扎女犯人的乳頭,如果這樣女犯人還不招,就會將針釘入乳房的深處,非常的殘忍。
扎陰蒂,生殖器官也是女人最為脆弱的地方,陰蒂也是最為敏感的地方,扎陰蒂會給女犯人帶來極其強烈的疼痛感,並且還會讓行刑者得到極大的滿足感,非常的殘忍變態。
5、囚車遊行
這跟一般的囚車不同,頸枷將女犯人的脖子鎖住,然後將雙手反剪跪上去,這會讓女犯人的上半身直挺,而臀部又微微的撅起來,非常的羞辱人。
6、烙刑
這是一種非常古老的刑法了,看過封神榜的人都知道,這是紂王和妲己發明出來的。將銅柱燒紅之後,把犯人衣服脫了,用肉貼上去,極度的殘忍。
7、站磚
古代的時候女子都會纏腳,導致骨頭都特別的畸形,如果不裹著腳,不穿鞋,基本上是站不住的。而站磚就是將女子的鞋和裹布都拿掉,然後站到磚上面去。不到半個小時人就撐不住了,越往後越難熬,直到暈厥。
......
D. 十大酷刑是什麼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於: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E. 《人間正道是滄桑》里的瞿霞被使用什麼酷刑使其不能生育
有可能是宮刑。瞿霞出獄後未嫁與立青,並且活了不過十一年左右就已經去世(根據她給立青的信推算,她應該死於北平解放、1949年10月1日之前),她死於坐牢時受到的迫害是無疑的,但具體是什麼原因呢?她出獄後在立華家洗澡,渾身是傷,鏡頭專門展示了她腰腹處的傷疤,這讓我想起了曾看過的魯迅的一篇文章,在網上一查,果然查到了——
古代的宮刑也適用於女性,對女子的性刑罰,稱為「幽閉」。魯迅在《病後雜談》一文中說:「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她縫起來。近時好象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凶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關於「幽閉」,古書很少作注,我們只能從史書的片言只語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用今天的話來說,「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幽閉」最早的記載也是見於《尚書》。與對男子的宮刑一樣,死於「幽閉」的婦女是無法統計的。
F. 1、中國古代烙刑主要用於干什麼
烙刑是我國也是世界最古老的酷刑之一。「燙」是人體最難以承受的感覺,我國自商代發明熨衣服的烙鐵以來,就開始將烙鐵當作刑具。用燒熱、燒紅的鐵具、木炭——或者說是一切可以產生「燙」的物件,灼於受刑者的皮膚,使其產生痛感。 在古印度,懲罰通姦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通姦,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課以罰金。如果通姦雙方的階級不同,則罪刑更為嚴酷。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通姦,陰莖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鐵制之物將陰道灼壞。 [烙鐵 烙鐵最初不是用來當作刑具,而是用來熨平衣服。商時,紂把其當作一種刑具,從此,烙鐵成為世界烙刑的基本工具。 烙鐵分為平底柄式、平底把式、圓柱鉗式和棍式。「平底柄式」是最常見的烙鐵,底是平的,有一個長手柄。使用時將其燒紅,行刑手握住長柄一端(因為鐵的傳熱速度快,行刑手用烙鐵時往往要戴手套),用燒紅的平底灼於受刑者的皮膚;「平底把式」的底較大,是為了增加受刑時的痛苦。因為底的面積較大、也重一些,所以裝上一個把手,便於使用;「圓柱鉗式」出現的比較晚,是納粹發明的一種新式烙鐵。顧名思義,它是一個鉗子,不過鉗嘴是一個空心圓柱。大的內直徑13厘米,長16—20厘米不等,厚5毫米;小的內直徑9厘米左右,長10厘米,厚5毫米。使用時把「圓柱」燒紅,夾住受刑者的大腿、上臂;「棍式」也較常見,多用於女性受刑者,使用時將其燒紅,插入女性的陰道內,……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G. 中國古代十大酷刑指的哪十大
一、凌遲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俗稱「千刀萬剮」。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 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
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
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 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 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 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 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 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三、剝皮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 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 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 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四、俱五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 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 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五、烹煮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 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 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 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六、車裂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時候。
七、刖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 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 或人力車)。
八、宮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 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 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 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九、腰斬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十、縊首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H. 中國古代都有哪些恐怖的刑罰
在漢文帝改革前有肉刑:宮刑(切掉男性生殖器)·剮型(切掉屁股)·臏刑(取出膝蓋骨,最著名的就是孫臏),劓邢(切鼻子)塌刑(鐵荊棘打腰,絕大部分都會癱瘓)黥(臉上刺字)刖(切除左右腳的腳趾),改革後僅有的肉刑:笞刑(打板子)
魏晉恢復了部分肉刑,比如:節舌(截斷舌頭)
還有滿清十大酷刑收錄的:插針 彈琵琶(在肋骨磨刀)斷椎(斷脊椎)棒刑,烙刑等。
然後死刑的:腰斬、車裂(五馬分屍)、扒皮、油浸,灌鉛、俱五刑、烹人、鋸割、抽腸、活埋、沉河、凌遲。
封神榜里酷刑最多:烹食(做包子)、炮烙、剖腹、蠆盆、紅綉鞋,以及上面俱五刑等大部分出自商紂王時期,和封神榜演義里
I. 烙刑的介紹
烙刑是我國也是世界最古老的酷刑之一。「燙」是人體最難以承受的感覺,我國自商代發明熨衣服的烙鐵以來,就開始將烙鐵當作刑具。用燒熱、燒紅的鐵具、木炭——或者說是一切可以產生「燙」的物件,灼於受刑者的皮膚,使其產生痛感。
J. 古代女人的酷刑
騎木驢,中國古代的一種女性刑罰,出自小說等文學作品以及口耳相傳之成果,缺乏實際刑案檔案證實,較有誇大恫嚇之意義。有些改進過的木驢,下面有四個輪子可以推著走。內藏偏心輪,可在遊街時帶動圓木條上下移動以刺激女犯人,使其在示眾過程中感受發生強行性行為的感覺。在已被判死刑的婦女,如有被判此刑罰的,需被剝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驢上同時將圓柱形木條插入陰部,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還有鐵釘將人體固定在木驢上。然後將女犯人抬到大街上遊行示眾。示眾過程中還要用荊條等鞭打女犯以增強效果。正史中記載木驢是一種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女通用。
浸豬籠作為古時的一種私刑,就是把「犯人」裝入運載豬只的竹籠中,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