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觀看交通安全視頻觀後感(2)
一、汽車的性能和我們學生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盡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沖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立即停止,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學生更為突出。
對於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寬度大於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准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備、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嘗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盡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車閘失效應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志指定的地點和范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置交通標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三、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台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計程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後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呼計程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拋出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並抓牢車廂欄板。
同學們,縱觀許許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規則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學生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有:無證駕駛摩托車、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橫穿高速公路、違規搭乘摩托車等等。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同學們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一、無證駕駛摩托車:(違規搭乘摩托車)
案例一: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鎮剛畢業的17歲男中學生陳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三個同學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駛。晚上8時多行至風村擇美路口路段時,車輛失控翻側,造成摩托車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地受傷,其中駕駛人陳某送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輛大貨車,裝載土石方由新會三江鎮往新會會城方向行駛。下午1時許,行至270省道線新會金牛頭大橋路段處,在轉彎往名冠工業園的過程中,與相向行駛二輪摩托車發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車上4名15~18歲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車嚴重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齡不滿18歲的學生不準駕駛摩托車。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的不準打散不準側坐、不準站立。
2、不能違規搭乘摩托車。
二、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亂穿公路
案例一:2003年2月11日14時5分,大興區黃村鎮狼各庄村村民薛新開(女,14歲)在由南向北步行橫穿公路時,適有河北省固安縣解家務村司機楊建中(男,19歲)駕駛農用四輪車由東向西駛來,農用車將薛新開撞出,薛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案例二:2004年10月27日晚,某中學女學生李某走到豐樂路與迎賓大道的交界處過人行橫道時,一輛中型客車正快速通過十字交叉路口。見到有人,客車緊急轉方向盤,但車尾仍把李某撞飛。經過幾十個小時的搶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交-警提醒:
1、在橫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當左右看觀察往來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再過馬路;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定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燈變了,要趕快過馬路,千萬不要驚慌。
三、橫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2005年7月22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運風高速公路永濟境內50KM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濟市城北區趙杏村年僅10歲的小學生曹亮因橫穿高速公路,被一輛飛馳而來的臨汾市某單位的小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約在9時20分,在西線高速公路105公里處,一8歲小學生從高速公路東南方向橫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駛的灰色小車撞倒,男孩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切不可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橫穿高速公路。
中小學生是道路交通行為中的弱勢群體,大家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怎樣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們都來反省一下我們自己或身邊同學的交通行為,是否曾經有過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為而給自己帶來過一些傷害。同學們,你們當中很多人每天好幾趟往返於學校和家庭之間,途中又大多要走馬路,不管步行也好,騎自行車也好,總要避讓來往的車輛。但是,你們當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識。想想看,當你們走在馬路上時,是不是有同學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學邊走邊看書?是不是有同學隨意橫穿公路?是不是還有同學騎自行車時喜歡顯示自己的本領,有意雙手離把或單手騎車?
我們平常騎車或走路、總免不了要橫過馬路,但在橫過馬路時,一定要看看左右來往的車輛,要確認安全之後再橫過,在有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千萬不能因搶時間,搶速度而隨意橫穿。
安全出行的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桿,遵規矩、保生命。
第一,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內)行走,並注意前後車輛。
第二, 橫過車行道,必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須事先看清左右來往車輛,待車輛走過後直行通過,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 不準在車輛監控時或車輛停著的車後突然橫穿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頭走。這些會導致駕駛員措施不力、判斷失誤,導致交通事故。
第四, 晴天過公路,如有灰塵應迴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搶上風;雨雪天氣,打散穿雨衣不要遮住視線,防止與車輛碰撞。
第五,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號,熟記紅燈停,綠燈行。有些路口設置了紅綠兩種顏色的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這時行人應讓在人行道上等候。
要規范自己的走路行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須走人行道,在農村公路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街道必須走“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這樣可以避免與車輛發生碰撞。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後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兒童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自行車後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成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徵。
同學們,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同時還要當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員,向別人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更要幫助家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只要大家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我相信,我們完全可以遠離交通事故。
『貳』 無證駕駛在高速上被抓拍到清晰照片要本人去處理怎麼辦
無證駕駛在高速上被抓拍到清晰照片要本人去處理,如果拍到本人的話,只能去接受處理,無證駕駛的處罰為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相關規定如下:
無證駕駛機動車,按法律規定處罰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九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准駕車型的;
『叄』 方特5d電影有哪幾個
8個。這8哥5D電影分別是無證駕駛,僵屍來了,過山車,南瓜,海底世界,地獄逃脫,大災難,死亡都市。方特歡樂世界是一個以科幻和互動體驗為特色的大型主題樂園,方特歡樂世界主題樂園內容涵蓋現代科技,科學幻想,綜合表演,卡通動漫,兒童游樂等多個方面。5D電影是在3D立體效果的基礎上增加動感座椅,環境特效,5D電影院讓觀眾從聽覺、視覺、觸覺,這幾方面達到最強大的逼真感,如同置身於影片中,通過環境模擬實現風、雨、電、煙、雪花、泡泡、火焰掃腿、捅背、震動、香煙等環境效果。
『肆』 弟弟無證駕駛闖闖,姐姐護弟弟心切,從此掉入了一場陷阱是什麼電視
。
為捕捉野獸或為擒敵而挖的經過偽裝的坑,上面覆蓋偽裝物,踩在上面就掉到坑裡。
陷,動 (會意兼形聲)。從阜(fù);從臽,臽(xiān)亦聲。據金文,像人掉進陷阱的形狀。本義:墜入,掉進);陷 xiàn ,名 陷阱,誘捕獵物或誘殺動物用的坑;陷阱 xiànjǐng ∶比喻小人施詐使人受騙上當的圈套。
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孔穎達 疏:「陷阱,謂坑也。穿地為坎,豎鋒刃於中以陷獸也。」
東漢·班固《漢書·食貨志下》:「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 顏師古 註:「阱,穿地以陷獸也。」
宋·陸游《初歸雜詠》:「平地本知多陷阱,羣兒隨處覓梯媒。」
清·戴名世 《盲者說》:「倀倀焉躓且蹶而不之悟,卒蹈於網羅入於陷阱者,往往而是。」
周而復 《印第安人》:「 比薩羅 的軍隊卻是全副武裝,事先設好陷阱。」
『伍』 無證駕駛是否能因道路高清攝像頭的照片作為拘留的證據
可以的,駕駛人交通違章除被交警抓現行外,被交通監控設備牌照或者被人舉報也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
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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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還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認定為無證駕駛):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准駕車型的范圍的,作無證駕駛處理;
3、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駕駛證已過期失效,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5、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
6、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7、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陸』 你都無證駕駛了,還不系安全帶是什麼電影里的台詞
是2014年
這個電視劇
劉新、王義明執導,林永健、於明加主演的劇
『柒』 弟弟無證駕駛撞了老頭姐姐償還電視劇叫什麼名字
《我的姐姐》。
弟弟無證駕駛撞到老頭,姐姐只好私了,不料老頭布下陷阱。這個劇情出自《我的姐姐》這一電視劇,在騰訊視頻可以觀看。
《我的姐姐》是由尚敬執導的電視劇。閆妮,高亞麟,劉思言,殷桃,鄭愷主演。本劇以空軍某場站衛生隊為切入點,表現部隊醫療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及辛勤的工作態度,展示部隊衛勤事業及為兵服務的成果。
『捌』 請問無證駕駛黑車被交警抓到了,當時沒有登記身份證和電話號碼,只是用手機拍了照片,如果不去處理會怎樣
只要沒有登記身份證電話號碼就沒有事,以後檔案裡面查不到你違章,對以後辦理駕駛證沒有影響,如果登記身份證必須處理了才能辦理駕駛證,無證駕駛罰款200-2000,拘留15日,望採納
『玖』 無證駕駛如果被拘留,在拘留所里都做些什麼
無證駕駛,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沒有造成特大事故或者人員傷亡,僅僅就是被逮到無證駕駛,就在拘留室里的坐著,期間可能會讓去學習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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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湖北黃岡一男子無證駕駛拒不配合被警方拘留
人民網黃岡10月16日電 「警察打人啊!」一聲起引來眾人圍觀,轉眼人群散去,原是一男子惡意造謠被市民識破。10月14日,交警在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黃州大道與涵暉路交匯處處理一起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時,一名男子慫恿另一青年拒不配合檢查。
據警方介紹,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許,市民張某、王某分別駕駛摩托車、電動車從禹王街道辦來黃州城區。當兩人行駛到該路口時,張某因駕駛無牌摩托車被交警攔停。在執勤交警示意張某出示駕駛證時,張某支支吾吾半天才說駕證掉家裡了。
經查,違法駕駛人張某系無有效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現場交警當即依法暫扣了張某的摩托車,推至路邊指定停車處,並開據《強制扣留憑證》讓其簽字。此時,張某借故謊稱肚子疼要離開一會。
20分鍾後,張某與朋友王某一起回到現場。這時,王某百般刁難執勤民警,一會說不認識《強制扣留憑證》上寫的字,要交警讀給他聽,一會又阻止張某簽字,還用張某的摩托車U型鎖將摩托車輪胎鎖住,阻止交警挪移摩托車。
張某見狀,態度大變,不斷叫囂不要車牌也能騎摩托車到處跑。他還聽從王某的話,拒絕在《強制扣留憑證》上簽字。現場交警多次對二人耐心進行勸阻說教,希望能夠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專項整治。
當交警准備把摩托車搬上拖車時,又受到王某阻止,他還故意大喊「交警打人」,還拿出手機撥打110報警,引來周邊群眾圍觀,卻被市民發現這是惡意造謠生事。
執勤交警當即控制住王某,迅速與轄區派出所聯系,並將張某強制帶離現場,到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辦案區作進一步調查。
經辦案民警取證調查,確認張某系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鑒於被查獲後,當事人拒絕在法律文書上簽字,且帶人大鬧執法現場,影響極其惡劣,警方決定依法違法行為人張某實施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拾』 無證駕駛加酒駕怎麼處罰(簡直就是拍電影的劇情)
應分為三七開,摩托車佔七成,我鎮上剛剛發生這類案子當地交警是這樣分的,酒駕,無證,是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