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快手發布電影片段會侵權嗎
摘要 會,快手禁止一切無版權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影視、游戲、體育賽事、演唱會等。就一般情況而言,網路用戶擅自將他人享有版權的影視劇切割片段不斷地上傳到網路分享平台,則直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⑵ 露天免費放電影,是否涉及版權問題
您好,涉及版權問題,公益性免費放電影不屬於合理使用,仍然需要獲得電影版權人的許可,並根據約定支付版權費。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請問在小區內免費放映從網上下載的電影屬於侵權行為嗎
嚴格來說,都是侵權行為,
目前各地街道社區放映的公益場電影,有些可能並沒有購買版權,或者沒有徵得版權人的同意
但是這種行為一般版權人不會追究,也不可能有這么多精力去各地調查
雖然在小區放映電影是免費的,也就是說「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但是我國法律在認定侵權上並沒有要求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了他人的物質財產,並不需要以營利為目的即可構成侵權。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符合法律關於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只要不是在法律給予特別保護的范圍之內,那麼這個侵權行為就是成立的。
正確的做法,是放映單位向版權法購買版權。其實很多地方都採用了這個做法,而購買的資金來源於政府補助買單。而絕大多數公益場放映的都是老電影,有些版權單位可能已經找不到了,所以費用也是很低廉的。
⑷ 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侵權嗎
法律分析: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五條 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演出,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表演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應當按照規定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表演者為製作錄音錄像和廣播、電視節目進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適用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四)許可他人為營利目的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⑸ 為什麼公開放映電影算是侵犯版權,公開放音樂不算侵權
前面的回答都是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播放音樂作品的錄音的權利,屬於表演權中後半句所述的那種情況,法學里稱為「機械表演」(和真人演唱/演奏的「舞台表演」相對)。而放映電影的權利,屬於放映權。
也就是說這是兩項不同的著作權。未經許可放音樂侵犯表演權,未經許可放電影侵犯放映權。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這里明確說明,免費地表演已發表的作品,不屬於侵權。但僅限表演,不包括放映。所以如果在公開場合免費播放音樂是不屬於侵權的,而放電影則屬於侵權。
但是, 在消費場所,例如商場、餐廳,播放音樂作品,即使沒有直接向公眾收費,但因為是在消費場所,存在間接以此營利的事實,所以不屬於二十二條所述的情形,是侵權的。
⑹ 短視頻幾分鍾就能看完一部電影,這樣的行為是否侵權
我認為構成了侵權行為。尤其是一些短視頻就是專門分享影視作品片段,從這些上面就能夠了解整部作品,對於影視作品來說發展困難。
⑺ 發布電影剪輯算侵權嗎
根據以下的條例,如果是第一二條的使用情況,那麼就不會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